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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档案双语著录规范研究

    时间:2021-06-10 16:02: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少数民族语言档案的科学管理是我国民族地区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特殊性任务。本文在介绍我国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多样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并界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档案双语著录的概念,分析其现实意义,探讨了少数民族语言档案双语著录的内容与过程、质量控制、多语言主题标引支持等问题。本文的结论对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多语种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档案著录;双语主题词表;多语言信息管理
      Abstract: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archives in minority languages is the specially task of archival organizations in minority residences regions of China. Based on introduction of language diversity characters of China, the conception of bilingual description is suggested and its practical meaning is analyzed. Then, the issues such as content, procedures, quality control, multilingual subject indexing are discussed. The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is significant to management standard enhancing on archives in minority languages as well as multilingual archival information sharing.
      Keywords: Archive description; bilingual thesauri; multilingual information access
      1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档案双语著录概念与意义
      著录(Description)是档案整理和编目工作的基本环节,其成果构成档案检索和利用的基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档案工作者需要进行著录的档案是以国家通用的汉语和汉字作为记录符号的,著录用文字也是汉字。然而,我国绝大多数民族地区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在多语言环境下进行的,管理的对象除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档案之外,还涉及为数众多的少数民族语言档案。由于语言文字的差异性,少数民族语言档案的著录工作所面临的管理需求要更加复杂。例如,档案著录要尽可能保证著录信息的“原始性”,对题名、责任者等关键信息原则上要进行“照录”,而不是将其翻译为另外一种语言文字,因此少数民族语言档案最好采用对应语种的文字进行著录。然而,民族地区档案管理工作最终是要为所在地区的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在绝大多数当地公民并不能识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下,将其翻译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以便更多的人可以理解又是一种现实的需求。因此,对少数民族语言档案同时采用对应语种的少数民族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著录就是一种可以兼顾上述两种需求的解决方案,即本文所述的“双语著录(Bilingual Description)”。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档案的双语著录也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规定:著录用文字必须规范化,汉字应使用规范化的简化汉字,外文与少数民族文字应依照其文字规则书写。由此可见,汉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文都是可以作为档案著录用文字的。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语言档案双语著录是指民族地区档案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在各类受控检索语言的支持下,采用特定语种少数民族文字和国家通用文字分析记录少数民族语言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并生成两种文字版本档案目录数据的过程。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述双语著录主要限于当前在民族地区社会生活中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相对成熟的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壮文、彝文、傣文、朝鲜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形成的档案,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但目前已经完全退出社会生活的西夏文、契丹文、女真文等古文字的历史档案不在双语著录工作的范畴当中。
      少数民族语言档案的双语著录最大限度保障了档案目录信息的“本真性”特征,又考虑到绝大多数档案利用者的服务需求,对于提升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都基于统一的受控语言进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档案的双语著录,则可以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中介,将各少数民族语言档案信息联结为统一的整体,为更大范围内的跨语言档案检索与利用提供支持。因此,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档案双语著录是民族地区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的客观需求,也是推动我国多民族语言档案资源共享的重要举措。
      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档案双语著录内容与过程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档案双语著录需要遵循《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要求,对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稿本与文种项、密级与保管期限项、时间项、载体形态项、附注与提要项、排检与编号项等著录项目进行全面著录。与单一语种档案著录有所不同的是,双语著录是将一种语言文字档案的语义信息通过两种语言文字进行描述和记录的过程,需要尽最大可能保障两种语言文字版本档案目录数据的语义对等性。为此,需要在著录之前确立以下原则:第一,双语著录只需要对语言文字进行转换,所有涉及编号的著录项目不需要进行翻译,照录原有著录结果。例如,排检与编号项、档案馆代码、档号、电子文档號、缩微号等著录项两种文字版本的著录结果保持一致。第二,分类号、主题词等涉及档案标引的著录项目可以留到最后进行著录,例如,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的绝大多数著录项完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查阅《中国档案分类法》和《中国档案主题词表》确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的标引结果,分类号可以保持不变,主题词需要翻译成为与其内容最接近的少数民族语言词汇。第三,原则上双语著录过程中著录项目的排列顺序和格式保持不变,个别语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除外。例如,蒙古文的书写规则是自上而下竖行排列,维吾尔文的书写规则是自右到左,这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著录需要在保持著录项目内容和顺序不变的情况下遵从其原有书写规范,设计不同形式的著录目录格式。第四,著录过程中尽可能使用与档案本身内容信息较为接近的词语,如果少数民族语言档案中使用的某个词汇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当中找不到对应的词汇,也可以采用音译方式表示,例如,我国民族地区的地名、人名等信息都是采用音译方式产生的特定词汇。第五,针对古代文字和现代文字差异性较大的少数民族古文字历史档案,可以在题名照录的情况下,对其他著录项目采用现代文字进行著录。在对少数民族语言古文字无法识读和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寻求帮助。例如,回鹘蒙古文与目前我国内蒙古自治区正在使用的现代蒙古文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如果要对这些古文字历史档案进行著录,需要可以识读这种文字的专家参与才可以完成。第六,当同一档案当中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时,对其著录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可以选择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双语进行著录,也可以采用每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单独著录,档案著录结果有可能出现三种文字甚至更多的文字。例如,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所收藏的一些历史档案就是同时采用藏文和蒙古文两种少数民族文字,此时可以分别采用三种文字进行著录。第七,为保障著录结果不出现乱码,著录用文字处理软件最好使用Unicode作为底层代码方案。如果个别词汇无法通过计算机进行录入,也无法通过符号组合生成新字词,可以在系统中采用特点代码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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