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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朗的政治体制是怎么设计的

    时间:2021-06-05 04:00: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伊朗既有精神领袖机制和世俗权力机制互相制衡,又有无数委员会从中交叉制衡,共同操控着国内自由度和对西方关系这两大政治议题。
      2017年5月20日,伊朗官方统计显示现任总统鲁哈尼获得了58.6%的选票,其主要竞选对手莱希获得了39.8%的选票。鲁哈尼成功连任伊朗总统。伊朗的政治在世人看来是非常独特的,因此也会给人带来很多疑惑,诸如伊朗总统鲁哈尼和最高精神领袖哈梅内伊之间是什么关系,成功连任的鲁哈尼究竟是改革派还是温和保守派,希望参选的前总统内贾德为何未能获得候选人资格……弄明白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了解这个世界更为多元的一面。
      独树一帜的二元政治体制
      要了解伊朗的政治体制,必须从该国政治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伊斯兰教什叶派和独特的“伊斯兰共和国”体制说起。和很多人的误解不同,伊斯兰教并不像基督教与佛教一样有着明确的专属神职人员。通常被我们视为神职人员的其实是伊斯兰教的宗教学者。无论是逊尼派还是什叶派,宗教学者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宗教学者统称 “乌莱玛”(Ulama),意为“有知识的人”。但相比之下,什叶派的宗教学者较之逊尼派组织更严密。逊尼派的宗教学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等级,而什叶派的宗教学者之间则有明确的等级。
      在什叶派当中,一个穆斯林要精通教法和神学并经过一系列考核之后,才能获得 “穆智台希德”(Mujtahid)的称号。其意为“勤奋者”,只有获得此称号的人才有权对宗教问题发表个人见解。取得该称号的宗教学者如果要是在未来若干年里能够得到信徒广泛的支持及宗教界人士的信任,便可以进一步晋升为“霍贾特伊斯兰”(Hujat Islam)。其意为“伊斯兰教权威”,有权力对于教法问题作出解释。取得此称号的学者若之后获得了较高的声望,那便有可能进一步取得“阿亚图拉”(Ayatollah)的称号。其意为“安拉的象征”,有资格对重大教法问题作出解释。最高级的宗教学者是“大阿亚图拉”(Grand Ayatollah),意为“安拉伟大的象征”,有权对于重大教法问题作出最后裁决,其也被称作“马尔贾”(Marja),意为“效法的源泉”。
      现任总统鲁哈尼的称号是“霍贾特伊斯兰”,其主要对手莱希则于2016年取得了“阿亚图拉”的称号。
      二十世纪以来,追随者最多的大阿亚图拉莫过于霍梅尼。他在1979年领导了伊朗伊斯兰革命。革命后颁布的新宪法规定伊朗为伊斯兰共和国,最高精神领袖为最高领导人,主要负责宗教及军事事务。准确的说,他是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首脑,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宗教首领。像伊朗现任领袖哈梅内伊当选时就没有取得大阿亚图拉的称号。1994年库姆神学院教员协会宣布其为大阿亚图拉和马尔贾,但是有一些大阿亚图拉对此表示反对。最终,哈梅内伊表示自己在面对伊朗境内的什叶派穆斯林时不使用“马尔贾”的称号,“马尔贾”的称号仅在面对伊朗境外的什叶派穆斯林时使用。
      为了方便领导世俗事务,1979年宪法又规定伊朗设立共和国总统一职。总统是继领袖之后的最高领导人,主要负责协调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关系,并且掌握除领袖直接负责的事务之外的行政权。这样,伊朗便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最高精神领袖──总统”二元政治体制。1989年霍梅尼去世之后,伊朗对于宪法作出了重大修订。新宪法取消了总理一职,规定由总统直接领导各部部长,“最高精神领袖──总统”二元体制更加巩固。
      多重分权制衡的政治架构
      以最高精神领袖和总统为中心,伊朗形成了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并存的政治体制。两种权力都有诸多相关机构。有关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专家会议”、“宪法监护委员会”、“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等等名词。不少人对此一头雾水。这里仅对伊朗的这些机构做一简要介绍。
      在世俗权力的一端,伊朗实行类似于西方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总统由年满16岁以上的伊朗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次。总统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领导各部部长行使行政权。议会也由年满16周岁以上伊朗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最初共有270个席位,后来增加到了290个。其任期也为4年,行使立法权,并有权监督总统和向总统提出质询。当议会认为总统无力治理国家时,可以提出弹劾总统的决议,并经最高精神领袖同意后生效。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脑则是富有伊朗特色的司法总监。其由最高精神领袖任命,任期5年。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均由司法总监任命,任期也是5年,司法部长则由司法总监推荐后由总统任命。
      在宗教权力的一端,伊朗的制度更具本国特色,主要设置了三种机制:专家会议、最高精神领袖和宪法监护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专家会议,也称专家委员会。其任期8年,最初有83个席位,后来增加到86个。值得注意的是,专家会议成员虽然是从宗教学者中选举产生的,但是有选举权的仍然是包括非穆斯林在内的所有具有政治权力的人。其成员可以兼任其他职务,如现任总统鲁哈尼也是专家会议的委员之一。1979年宪法中规定,专家会议的职能是在必要的时候推举一名领袖或由3至5人组成的领袖委员会,1989年宪法则更加明确为一名最高精神领袖。
      最高精神领袖没有明确的任期,但专家委员会在其不能履行宪法职责时有权罢免。
      宪法监护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监督议会作出的法案与决议,所有議会通过的决议均必须由宪法监护委员会审核后方为有效。其成员共有12人,6人由领袖任命,另6人则由司法总监向议会推荐,然后由议会投票选举产生。
      为了协调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伊朗还设立了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和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两个机构。
      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最初的职能是协调与裁决议会和宪法监护委员会之间的矛盾。1989年宪法公布后进一步明确了其地位,成员也由13人扩大至20人。其委员均由最高精神领袖任命,主要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首脑和其他一些政界重要人士,任期5年,连任不受限制。2005年后,该委员会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到了监督行政部门行政上。自1996年起,该委员会的主席一直由拉夫桑贾尼担任,另一位前总统内贾德也在卸任后被任命为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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