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作文范文 > 正文

    村民自治: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抓手

    时间:2021-06-04 08:01:5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中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隶属于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根本抓手。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生成于广大民众基层实践创新当中,体现的是中国农村基层群众切身享有的民主形式。当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应积极提高农村民众的民主素养,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作用,推进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村民自治 农村 基层民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农村基层民众的智慧结晶和伟大创举,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群众的治理模式,其同样也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改革的成果。在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实践过程中,村民自治制定出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以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基本要求的运行机制。但是在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众自治成就的同时,也应该充分注意到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若相关问题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进。
      村民自治制度顺应了社会、经济、政治发展要求,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能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村民自治制度是改革开放之后所兴起的,符合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之所以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是因为它顺应了社会、经济、政治发展要求。但是我国当前在村民自治方面所提供的法律条款,与村民自治制度切实操作所需要的依据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就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应用成效而言,其所取得的成就如下。
      一是民主选举制度的明确建立。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随着社会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已经取得了诸多进展,并为新农村在当前时代的创新建设、新农民政治权益的满足、新农村经济和精神文明等各方面的发展等,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运作方案。而以上几方面又是民主选举制度建立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中明确界定,凡是我国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教育程度、种族、居住年限等,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组织法》以法律权威的形式保障了基层民众当家作主的权益。
      二是民主决策制度的初步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是集中村民智慧,在科学和民主基础上提出的决策,属于基层民主建设必须遵从的决策。该制度综合考虑到了集体利益的使用和分配、村级财务的支出和收缴、村级公共事务的具体应用以及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所需要的村规、自治章程的设计和修改等。以上各类章程和制度均需要伴随着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应用而逐步完善。
      三是民主管理制度的逐渐形成。民主管理制度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应用过程中,是以保障人民民主实体地位而构建起来的制度。在农村中,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作为农村政治文明的代表,按照其对民众的约束性,可称作“小宪法”。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按照“小宪法”的要求管理村级事务,在具体执行中又将民主管理制度逐渐延伸成“四议一审两公开”以及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体制。
      四是民主监督制度的现实应用。民主监督制度是以村委会组成人员为对象,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要求和约束下,组织、纠正并监督村委会成员管理方式和方法的制度。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势必会走向腐化和滥用。民主监督制度的实际应用,同样覆盖到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众管理组织的廉政建设层面,尤其是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设置,更是监督和管理村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例。
      我国村民自治中存在权利救济机制缺乏、民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缺乏。影响农村基层民众自治的原因众多,就法律层面而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职权的交叉重叠、权利救济机制的缺乏等都直接制约村民自治制度的顺利落实。现阶段我国虽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辅助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和实践,但是农村基层民众自治需要具有动态变化性,作为新鲜事物,传统的法律制度框架难以满足其动态发展要求,导致诸多因为法律体系薄弱而诱发的问题。职权的交叉重叠主要源自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性较强、应用性薄弱,甚至一些法律法规还存在彼此冲突、相互矛盾的问题。
      其次,监管机制缺失,民众参与度不高。监督机制的缺乏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就当前我国基层民众的自治程序、自治组织结构、自治应用要求等方面而言,尽管民众已经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但是独立性的监督管理组织并未构建起来。村民委员会是在村民自治制度的要求下通过选举的方式而组建起来的,以便辅助民众行使具体权利。但是其监督过程、权力实施的过程、实施的结果却缺乏独立的监督组织。由此导致民众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催发了民众对民主监督的冷漠,导致监督环节出现缺位,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民主监督所需要的司法途径和权利救助机制的缺乏,又进一步使得民主监督成为纸上谈兵。
      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程,但是在实践应用过程中,村民真正参与到本村民主自治中的却并不多,绝大多数村民习惯性地接受村支部等的领导,基层民众政治参与度较低,甚至部分居民并不关心村民自治制度。尽管当前社会中民主和个性已经成为社会个体所倡导的要素,但是由于政治冷漠的存在,导致整个社会发展态势与预期不符,进一步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众自治制度的设计和发展。由于村民主动放弃民主决策、管理、监督权利,势必会影响到民主自治制度的本质属性,甚至威胁到自治主体的权益和存在价值。如果此类问题无法及时解决,长此以往势必导致村民自治制度有名无实。
      再次,运行机制问题明显,“两委”班子矛盾激化。农村基层自治的运行机制是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础,也是自治制度设计和构建的前提和核心。现阶段《组织法》中已经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之间、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并非上下级关系,相互之间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很多乡镇政府仍然将村民委员会视为下属机关,使用行政命令等模式管理村民委员会、干预村民自治。同时,“两委”班子的矛盾也集中在村级权力和领导核心地位的实际归属方面,各自为政、彼此排斥。

    推荐访问:抓手 中国 农村基层 民主 村民自治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