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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1-06-03 12:03: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2010年7月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相应设立了19个检察工作站,打造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平台。两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工作站,注重“三个延伸”,突出“三个重点”,落实“三个对接”,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文章对检察工作站的工作实践和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提出了今后推进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工作站;社会管理;实践
      2010年7月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行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相应设立了19个检察工作站,构筑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平台,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自成立至今,驻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驻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驻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已分别成功监督和参与调解案件394件、35件、46件,涉案标的额共2200多万元,所参与的调解案件当事人无一反悔或上访,并获当事人送锦旗5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三个延伸,打造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平台
      1.从注重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延伸。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以监督促进服务,有力地推动当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活动和玉林市委关于开展“实体经济年”、“全民创业年”、“绩效提升年”活动的决策部署为契机,市检察院杨天寿检察长率领驻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的检察官深入玉柴集团、玉林制药集团、广西农垦国有旺茂总场等重点企业和单位调研,与企业共商发展之计,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2012年5月,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以检察工作站为依托,对确有错误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专项监督,共办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件,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
      2.从被动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向主动听取群众诉求延伸。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设置群众信箱、公布热线电话和互联网专用邮箱,畅通群众联系的渠道,同时规范信箱、邮箱和热线电话的管理,做到收件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及时。以检察工作站为依托,深入开展“四走进四服务”、“民行检察与民同行”、“检察村官进农家”等活动,组织检察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厂矿企业等,认真听取群众的利益诉求,调查了解不捕、不诉、民事申诉不立案、不抗诉、刑事申诉案件等案件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等情况,促使社会矛盾纠纷得以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如在开展“民行检察与民同行”宣传服务活动中,两级院民行干警会同检察工作站干警深入20多个乡镇、街道,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群众申诉,发放宣传资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事中防控延伸。始终坚守法律监督者的角色,注重加强对相关部门执法和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事前预防和即时监督,努力克服监督的滞后性,创造检察工作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良性效应。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检察人员在参与调解时,主要监督整个调解活动是否遵循当事人自愿、程序合法、结果公平、互谅互让等调解原则,杜绝了以往某些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坑、拖、吓、骗”等违法调解现象,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在检察工作站干警的建议下,去年以来玉林市检察院已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书4件,并与工商行政管理等16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案件信息查处通报制度,促进了社会管理工作的改进与创新。
      (二)突出三个重点,推行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
      1.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促进刑事和解。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原则和范围,提前介入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督促交通事故肇事者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努力修复各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分别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和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的决定,实现由对犯罪的惩罚转向对犯罪的矫正,从而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从2010年7月至今,玉林市两级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予逮捕12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13人,提出从轻量刑建议13人。如2012年4月份,赵某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1人重伤,其被刑事拘留后不愿意赔偿,而伤者急需资金治疗,双方矛盾十分尖锐,被害人家属十分激愤,经常到有关部门上访,并扬言将采取极端措施。北流市检察院驻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干警了解情况后,多次到看守所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以具体案例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最终消除了犯罪嫌疑人对赔偿问题存在的“赔也坐牢,不赔也奈何不了”的错误认识,促使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北流市检察院在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重获自由的赵某给检察院送上写有“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锦旗。
      2.积极转变执法理念,重点促进检调对接。对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邀请参与调解的案件依法提供协助,切实加强内外联动,形成公、检、法、司和行政(行业)主管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五位一体”整体合力。尤其注重开展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心理安抚以及化解当事人对执法办案部门不信任感等工作,依法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服调息诉。如肖某的妻子在玉林市某医院剖腹生产过程中大出血意外死亡,医患双方就补偿问题争论不休,经玉林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召集双方多次调解未果,死者家属组织人员到医院及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了静坐示威、拉横幅等过激行为。玉州区检察院接到邀请参与该案调解工作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迅速指派驻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法医深入了解案情,查明医院对死者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检察工作站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决定以医疗事故赔偿的最高标准为切入点,一方面与死者家属沟通,详细解释政策法律规定,希望家属能冷静、理性考虑赔偿金额;一方面与医院接触,以事实和法律阐明医院对患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反复多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30万元,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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