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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教仁的政治理念与国民党的建立

    时间:2021-06-02 12:03: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宋教仁是民国初年内阁制和政党政治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并且这些主张体现在其所制定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等约法中。在其政治理念的指导下,宋积极促进改组国民党,成为改组中实际上的主持者,并领导国民党进行国会选举。宋教仁牺牲在追求理想的道路上,为其毕生所追求的民主政治而捐躯,但他的思想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不应被湮灭,它们是中国历史上宝贵的政治财富。
      [关键词] 宋教仁;国民党;内阁制;政党政治
      【中图分类号】 D092;K2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0-014-2
      宋教仁(1882-1913),字钝初,号渔父,湖南省桃源县人。1903年考入新式的武昌文普通学堂,1904年,宋教仁与黄兴等在长沙创立革命团体华兴会,被推为副会长,后又参加科学补习所。起义失败后流亡日本,留学于东京法政大学和早稻田大学学习政法,并与田桐等人创办《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1905年,同盟会的成立,是中国民主革命的里程碑,宋教仁是同盟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并被推为司法部的检事长。本文从当时的社会背景、责任内阁制、政党政治、国民党的建立,展示宋教仁为中国的民主宪政而奋斗的历程,揭示和梳理民初纷繁复杂的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
      一、对内阁制度的推崇
      武昌起义后,在修订由汤化龙等立宪派提出并由军政府宣布的《鄂州约法》时,宋教仁就将其政治理念进行初步尝试。宋教仁关于政治法律的学识素养在当时的同盟会中堪称第一,在其留学日本之时,就花费大量时间精研欧美日多国政治制度,翻译了多部多国的宪法和法律。在宋教仁看来,“盖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 总统不善则无术更易之,如必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在此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他认为中国以取内阁制为最优。修订后的约法称《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其中约法第四章关于“政务委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为:“政务委员依都督之任命执行任务,发布命令,负其责任。”而第三十九条则为:“政务委员于都督公布法律及其它有关政务之制令时,就于主管事务,须自署名。”该条充分体现了内阁制精神和宋的主张。
      1911年12月26日晚, 黄兴、宋教仁、陈其美等人在上海的孙中山寓所举行“最高干部会议”,讨论总统制与内阁制之取舍。孙中山主取总统制,而“钝初始欲戴(黄兴)为总统,己为总理,至是亦不得不服从党议,然仍主张内阁制”。因对由11个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不满,至1912年1月27日,宋另起草了《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对原大纲进行了修改,并在草案中多处明确提出设立内阁,如第24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公布参议院所议定之法律。但有不以为然时,得以内阁员全体之署名,说明理由,付参议院再议,以一次为限;”第29条规定:“临时大总统依法律任免文武职员,并给与章差,及其他荣典。但任命内阁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从上述草案规定看,宋教仁最为强调的,是要在国家约法中确立内阁制,后又多次强调“吾党主张将来宪法上仍采用责任内阁制,并主张正式政府由政党组织内阁,实行担负责任”。
      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法制院,宋教仁任院长,负责编修法制。至此宋教仁得以发挥其所长,实践其主张。在《临时约法》开始修订之时,法制院将原宋教仁草拟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送至参议院处,让其作为参考,为参议院所拒。但在起草《临时约法》的同时,南北议和双方逐渐达成一致,袁世凯即将就任临时大总统。在这种形势下,参议院出于对袁世凯进行防范的需要,开始以原宋教仁起草的草案,特别是以内阁制为中心的国家行政权力机关为基础,修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临时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原来的总统制为内阁制,实行参议院、总统、法院三权分立。
      宋教仁主张实行内阁制,并有志成为总理,与其说是权利方面的斗争,不如说是他坚持自己政治理念的实践,坚守公正正义、无私清白。唐绍仪辞职后,宋教仁等同盟会内阁阁员坚决辞去职务,之后宋致力于在参议会中组建国民党,并为第一届国会选举付诸努力。
      二、对政党政治的阐述
      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宋教仁较早地接受并宣传了西方政党政治理论。在辛亥时期的革命党人中,宋是对资产阶级政党学说理解最为透彻的人物之一,其对政党及政党内阁就极为推崇,说:“夫政党者,其目的在欲得政权,以己党之政见,为国家之政策,而实行之者也”,并且要造成政党政治,“惟是国民合成心力之作用,非必能使国民人人皆直接发动之者,同此圆顶方趾之类,其思想知识能力不能一一相等伦者众矣,是故有优秀特出者焉,有寻常一般者焉,而优秀特出者,视寻常一般者恒为少数,……在法律上,则由此少数优秀特出者组织为议会与政府,以代表全部之国民;在事实上,则由此少数优秀特出者集合为政党,以领导全部之国民。”同时,政党还须“壁垒既坚,旗帜亦明,自足以运用其国之政治,而贯彻国利民福之蕲向。进而组织政府,则成志同道合之政党内阁”,即是说,政党要在议会中组成政党内阁,从而进一步组织或监督政府。
      宋教仁非常重视政党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他认为,在共和政体中,政党政治是最基本的民主政治形式。所谓政党政治,即是由两大政党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竞争。通过在宪政轨道上“相摩相荡”的党争,政治就会日益向上,共和制度就有了牢固的基础,政党自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宋教仁对政党必须具备的重要因素和特征——政见和政纲也有较恰当的认识。在他看来,“有系统有条理真确不破之政见”是建立一个“强健而良善”的政党的先决条件之一,是政党达到取得政权目的唯一手段,就是指“凡非政府所当为之事,皆无有定为政见之必要,藉非然者,必其所谓政党,只有形式而无实质,不能别于学会、研究会、讲习会等者也”。他明确提出,政党应该“以己党之政见,为国家之政策,而实行之者也。”同时,宋教仁把“政党”与“革命党”区别开来,其出发点是革命时期和建国时期其功能作用的不同,他认为:“以前,我们是革命党;现在,我们是革命的政党。以前,是秘密的组织;现在,是公开的组织。以前,是旧的破坏的时期;现在,是新的建设时期。以前,对于敌人,是拿出铁血的精神,同他们奋斗;现在,对于敌党,是拿出政治的见解,同他们奋斗。”这样细化的区别为“政党政治”提供了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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