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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研究

    时间:2021-05-18 04:00: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是是高校管理中的一种具体模式,代表着未来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的新方向。构建新型管理框架,解决管理中的种种痼疾,开拓管理思路,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方式是当下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的重要目标。
      关键词 学生公寓管理 治安安全管理 制度化
      作者简介:许嘉悦,南京理工大学保卫处,研究实习员,法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97-02
      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是事关高校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课题,也关系到学校日常正常教学、科研、生活、学习的有序开展,因此,做好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创设建立高效有序、运转顺畅、学生满意的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在当下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概述
      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是现代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教育管理结构的重要分支,高校工作的各项职能要想得到充分的发挥,必须以基本的校园安全为前提,而学生公寓的治安安全又是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故此,安全稳定的学生公寓生活环境是实现高校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全国范围内各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管理压力剧增,后勤管理中的学生公寓管理所面临的压力尤为巨大。高校学生公寓基础设施的不到位和管理体系、体制的不健全、不完整都给公寓的治安安全带来了隐患,故亟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做好人员培训,消除管理中的痼疾,力求紧随时代,助推我国高等教育长远发展。
      二、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
      高校学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体系在我国现阶段呈现出多部门共管的工作局面。具体表现为学校后勤部门、学校保卫部门、学校学工部门及学生所在院系等多部门共管的机构。其中,学校后勤部门是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者,承担着学生公寓日常各项治安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是管理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在整个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学校保卫部门是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校园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现场督导,指导工作部署,做好安全检查,在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活动中处于监督者的角色。学校保卫部门主要承担安全信息的报送和反馈任务,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学校后勤部门、学校学工部门及学生所在院系展开业务沟通,及时发现隐患,化解矛盾。通过充分行使监督与协助管理的职能,保障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更加有序、高效。
      学校学工部门及学生所在院系是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的“二级管理者”。此处所称的“二级管理者”是指其本身并不参与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的直接管理,而是通过间接教育、配合工作的方式间接参与到学生公寓的治安安全管理中来。现实中,学校学工部门和学生所在院系就是通过以日常安全教育为主的行为模式参与到管理活动中来的,在管理中从属于学校后勤部门及学校保卫部门“一级管理者”的角色,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基本现状
      高校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在当下呈现出“摊子大、问题多、管理难”几大问题。 同时,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高校学生多元的价值观、人生观也给管理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学生经济消费能力的提高给学生公寓带来的治安压力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当代大学生较之以往有着较好的经济条件,各种贵重物品甚至是奢饰品已经成为现下学生公寓中的日常之物,这在提高生活品质的同时也带来了盗窃、抢劫等隐患。目前,学生公寓已经成为高校盗窃案件的重灾区,盗窃物品多以笔记本电脑、贵重手机、名贵化妆品为主。由于此类物品市场价值较高,多已构成犯罪行为,故此类案件的持续高发对校园治安而言施加了巨大压力。
      (二)淡漠的法律意识使得学生对不法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缺乏预判
      现如今,中国已发展成为法治国家,任何人的行为都将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触碰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现下,部分学生公寓盗窃案件涉案金额较高,很多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但由于法律意识的淡漠,使得学生对自己不法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缺乏起码的预判,在一些高校发生过学生本以为自己行为系“小偷小摸”,实则已构成犯罪的真实案例,导致悔恨终身。
      (三)有效安全教育的缺位和安全意识的的缺失
      安全教育的缺位和安全意识的缺失包括安全管理行为实施者(校方)和安全管理行为接受者(在校学生)双方共同的缺位与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有效安全教育的缺位
      在安全管理行为接受者(在校学生)方面,有效安全教育的缺位表现为现下大学生安全教育已从入校期间前推到入学前,这主要通过在录取通知书上印刷基本安全知识为主要表现形式,但此种方式缺乏生动性,较重的说教色彩很难起到预期的教育效果,且如今通过传统的讲座形式开展大学大学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已成为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安全教育的固有模式,这种模式在具有较高覆盖面的同时,其缺乏生动性、鲜活性的特点也导致难以胜任当今安全教育的所有要求,且在现下逐渐流于形式,因此,教育方式方法的落后成为安全教育缺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安全管理行为实施者(校方)方面,这种有效安全教育的缺位主要表现为后勤及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更新、汲取治安安全教育、治安安全管理、治安安全防护的新知识,新内容,对新型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安全意识的缺失
      安全管理行为接受者和安全管理行为实施者在安全意识缺失方面一致表现为对基本安全常识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种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是指应当预见可能的的安全隐患或已经预见可能的安全隐患,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能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这在现实案例中主要表现为因安全管理行为实施者和安全管理行为接受者不注意宿舍的基本安全防护而造成的溜门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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