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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时间:2021-05-15 00:02: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提 要]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理念对行政执法的要求,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的迫切需要,对缓解、遏制和消解社会冲突与矛盾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部分公安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的理解还存在一定误区,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强化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要从更新执法观念、提高执法素质、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作者简介]陈曙光(1963—),男,江西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江西南昌 330000)
      
      人性化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在尊重相对人合法权益和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以正当程序为保障的符合人性的理性执法活动。它集中表现为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和理性关照,其实质是以人为本,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最大限度地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统一,以达到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的目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公安民警尤其要注重人性化执法。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性
      
      人性化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全新的概念,它并没有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出现在任何法律法规里面来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但它对警民关系的融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总的来说,实施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理念对行政执法的要求。保障人权、实现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社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体现对人的尊重、理解和关爱,是执法态度、方式和手段的转变,是对执法人员更高层次的要求。
      2.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对缓解、遏制和消解社会冲突与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法律自身的局限与问题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立法中的人性化设计无疑是一个理想的价值追求,但它往往难以在短期内产生实质性的效果和影响,而执法中的人性化却是一个存在广泛发挥空间的价值理念。公安民警人性化的执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使僵死的法条充满适度的人情,使相对人对立的情绪得到某种宣泄和缓解,能够促进执法者和相对人之间的理解、通融与互动。在法律本身不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执法者就是“活的法律”,法律也就是沉默寡言的执法者,两者的互动与交融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元素。另外,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要求执法主体无论相对人违法与否,均要求尊重其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是一种以人为本、平等理性的执法方式。
      3.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的迫切需要。2008年初,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提出,公安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改善、满足、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公共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现在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在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在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性化执法的实施可以从执法的层面在展现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对行政相对人给予人文关怀,在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更能到位。
      
      二、当前我国公安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理解的误区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
      
      (一)现阶段公安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理解的误区
      所谓“真理前进半步就成了谬误”,人性化执法有着其深刻的内涵,我们面对执法实践中的种种非理性化、非人性化,甚至严重违法的执法现象时,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并能够予以区分。现阶段公安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理解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认为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是相对的。在执法实践中很难找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最佳结合点。
      2.认为人性化执法是降低标准执法或不执法,与不平等执法无异。人性化执法的一个根本前提,是要以法律为准绳,在不降低执法标准的前提下,对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因此,人性化执法不是没有原则的执法,它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通过执法人员的具体行为来体现其权威性。为迎合“人性化执法”而故意降低执法标准甚至不执法,或者因执法对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这样则会亵渎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是建立在司法不公的基础上的人性化,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人性化,只能使执法失去严肃性和公正性,损害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最终变成部分违法违规者的“保护伞”。
      (二)人性化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思考
      1.当前我国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中还存在不少非人性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缺乏公平、公正性,走后门、拉关系的现象严重。我国是一个以人情关系著称的国家,执法人员往往顶不住上级领导的“打招呼”,招架不住亲朋好友的说情,经常出现相同的案情、相同的违法事实却不能做到同一的处理结果的情况。执法者普遍缺乏将领导与普通民众一视同仁的态度,从而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歪曲了人们心中的政府形象,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2)个别民警把执法和管理作为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工具。有的民警以权力“寻租”,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甚至“权色交易”;有的民警出于本单位或本人私利,在执法过程中,以执法为名,行滥收乱罚之实。对没有利益、“难缠”的事情则能推就推,对该管理的不管理、该作为的不作为,使执法严重变了“味”。
      (3)重打击、轻保护,忽视对公民权力尤其是私权利的保护。这一现象在刑警队、派出所等基层公安机关尤其突出。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权利的保护,它体现在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价值、保障人的生存条件上,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尊重当事人就是尊重法律,即使是罪犯都有权力获得人道待遇。目前,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大多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充分,漠视、侵犯,甚至是随意践踏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权利。
      (4)滥用强制性手段。强制性手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有震慑违法行为、安抚民意的作用,但由于部分民警存有特权思想,导致其以管人者自居,甚至把群众作为专政的对象,致使在执法过程中强制性手段的实施经常会走入以法律和国家的名义滥用公权的误区。
      2.对于民警人性化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公安民警执法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民警头脑中人性化执法观念不牢,办事缺乏指导思想,没能树立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宗旨意识。人民公安为人民,公安民警只有在思想上始终清醒地认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三个根本性的问题,才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公安执法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才能不辱党、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三、提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效能的途径
      
      为使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使执法活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为争取早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每个公安民警都应着力提升自己人性化执法的能力。提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效能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在立法层面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以促进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行政立法的人性化是执法人性化的前提和保证,现在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体现人性的闪光点,如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等等。
      2.更新执法观念,逐步改革传统管理模式,建立“服务型”队伍。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实践中应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树立文明执法的观念,注意不受行政相对人激动情绪的影响,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并展现公安民警良好的形象素质,在执法上实现思想与行动的统一。
      3.要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公安民警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4.执法时应注意刚柔相济,实现人性化执法的威慑力与感召力的统一,两者不可偏废。执法工作中多一些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公民就会对执法者多一些亲近感和认同感。当然,“只刚不柔,则难得民心;只柔不刚,则法无权威”,对一些明显属于无理取闹,阻碍公安民警执法的少数人员应坚决予以处理打击。
      5.要完善监督机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之一,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要求其执法权更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对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应拓宽监督的渠道:通过政府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110受理投诉电话、公安督察、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形式,对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罗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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