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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警务督察机制推进公安整体工作纵深发展

    时间:2021-05-13 16:03: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核心提示:几年来,荣成市公安局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与公安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创新警务督察工作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创新督察格局、健全督察制度、拓宽督察职能,使警务督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公安整体工作,为荣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2010年9月全省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暨荣成督察创新现场会在荣成召开,荣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工作的做法赢得了入会领导及入会人员的高度赞赏。
      
      近年来,荣成市公安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这个大局,以“打造最平安城市,建设最满意队伍,把公安工作根本最终落脚在让百姓心暖起来”为目标,及时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思路,以警务督察工作为总抓手,抓队伍促工作,全面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全市刑事发案连续十年稳步下降,下降幅度高达50%以上;公安队伍实现了“五条禁令”的“零违禁”,连续20年民警队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在荣成市纪委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连续多年稳居行政执法类单位第一。2000年以来,先后荣获了“全国优秀公安局”、 “全省公安系统模范集体”、“全省执法为民先进集体”等省部级荣誉30多项,连续七年蝉联了“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有一支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警务督察队伍作保障是分不开的。公安部、省厅、威海市局对荣成市公安局督察工作的经验做法也都给予充分肯定,并在相应网站予以刊发。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局党委对督察工作进行重认识、再理解、新定位,继续创新拓展警务督察在公安各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使之能更快捷、更全方位地为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服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三项举措把督察工作打造成全局工作“总抓手”
      面对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和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作为县级公安机关要想牢牢控制住公安工作主动权,就必须把督察提升到“队伍建设促管理的强抓手”、“业务工作求发展的源动力”、“中心工作抓落实的总权威”的高度来认识,用发展的理念来创新、完善、强化督察工作,打牢公安整体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倾心打造“三最”督察队伍。督察大队必须“能干事”。按照“起步高、规格高、标准高”和“管理严”的“三高一严”原则,强力建设督察队伍。局党委形成一个共识:“宁可少配一个副局长,也不能少配一名督察大队长”。为此,在督察大队的人员、装备配备上,始终坚持“三最”,即:年龄结构最佳,督察大队23名民警平均年龄不到30岁,最大年龄不超过37岁,且从事公安工作年限均在5年以上;综合素质最优,督察民警全部是从办公室、治安、法制、刑侦、边防等部门挑选的业务尖子,并经过了全面、系统、综合的专业培训;装备配置最强,督察大队每两名民警配备一部车,人均1台电脑,其他装备也全部按照上级要求全额配备。今年我局又投资10余万元,高标准地改造了网上督察室,增配了暗访包1部,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各1部,更新办公电脑4台。
      工作上鼎力支持。督察大队必须“会干事”。“督察工作只能加强,决不能减弱”。全局树立了“督察工作优先于其他工作,督察大队权威高于全局其他警种、部门”的理念。受公安机关机构合并大潮流的影响,2006年,很多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机构缩水、督察人员锐减,在这种情况下,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专题探究督察工作的出路和创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督察大队在抓公安队伍管理和公安业务工作落实上的权威地位,实行了督察大队建制,并落实了大队长副科级待遇;明确了二级督察队伍在基层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推行二级督察中队双重管理,使督察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督察在全局各项工作中的“总抓手”地位进一步明确。在此基础上,推行贴心督察、和谐督察,督察大队在对重大警务、重大案(事)件等督察的同时,把市局党委的关心、关怀送到基层、送到每名民警,使督察真正融入民警、民警乐于接受督察。督察和民警关系的和谐融洽,进一步推动了警务督察工作地深入开展。现在,遇有重大警务活动和案(事)件,各警种、各部门都会主动邀请督察大队提前介入,让督察大队帮助查问题、找不足、提要求、帮整改、抓落实。
      管理上精益求精。督察大队必须“干成事”。督察队是公安局党委的‘眼、耳、腿’,必须要耳聪、目明、腿勤。为此,把加强督察队伍管理作为首要环节,坚持在管好、用好上精益求精,要求督察民警要“受得了磨练”、“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为管理好督察这支队伍,先后制定了严格的督察民警管理考核制度,对督察民警的日常政治业务学习、严格文明执法执纪、八小时之外生活等等都一一进行规范,定期严密考核。对因考核不适应继续在督察岗位工作的,坚决调离。工作的实践是局党委认为,督察部门不仅是公安内部的监督服务部门,也要是一个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防微杜渐的部门,更要是一个发现典型、总结亮点的部门。只有督察部门自身硬,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各项职责和使命。对督察部门,始终掌握的原则是“优进高出”,在管理上从紧从严,在配备上从优从宽,在待遇上厚爱有加。近10年间,督察民警先后有27人次得到提拔重用,从督察部门走出去了3名副局长,8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1名科、所、队负责人。通过强力打造督察这一总抓手,保证了全局民警队伍的团结稳定,不仅连续19年没有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同时也没有一名民警因违规违纪而掉队、丢掉工作的。
      充分发挥督察潜在效能,推动队伍管理新发展
      基层公安机关要想保证队伍不出现问题、业务工作全面发展,真正赢得一方百姓的满意和理解,就要抓好警务督察这个总抓手、牵住这只牛鼻子。必须不断地创新发展警务督察工作,才能永葆公安队伍的旺盛生命力和战斗力。
      构建“大督察”格局,确立督察在队伍管理上的主导地位。荣成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始建于2000年。2005年,荣成市公安局将督察触角向交警这一大的警种延伸,成立了交警督察中队;2009年3月,我们又积极争取荣成市编委批准,在巡警一大队、巡警二大队成立了两支专职督察中队;今年初,又在石岛分局、刑警大队建立2支督察中队,并在全局科室、所、队全部设立兼职督察员,壮大二级督察队伍。目前,全局专职督察人员达到了23名,兼职督察员数量达到了52名。警务督察十年的工作历程使局党委一班人和全局民警深刻体会到“只有真正确立督察对队伍管理的主导地位,才能使全局上下的心更齐、劲更足;警令更快捷、准确、畅通;公安队伍才能少出问题、直至不出问题”。基于这一认识,在强化内部督察的同时,在原有的50名社会监督督员的基础上,今年初,荣成市公安局又大胆尝试,从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上访群众、投诉人员以及案件暂未破获且对公安工作有异议的当事人中聘请50人充实到社会监督员队伍中,实现现金奖励,充分调动他们的监督积极性。还从社会监督员中精逃细选了10名群众威信高、协调能力强的人作为督察协调员为我所用,协助督察部门化解重点疑难投诉、参与部门警务督察活动等。目前,全局由督察大队、督察中队、督察联络员、社会监督员、督察协调员共同参与的“大督察”格局初具规模,警务督察管理触角延伸到了队伍管理一线,突出了督察在队伍管理上的主导地位,增强了市局党委抓队伍的主动性、整体性、实效性,队伍管理保障体系正逐步得以完善。
      探索“三色”管理模式,确保警务督察的快捷性、针对性。2000年,荣成市公安局推行了纪检督察档案管理制度,民警的表彰、奖励、违规、违纪等所有行为全部由纪检督察部门真实记录在档案中,作为评先选优、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今年初,推行民警“三色”管理制度,由督察部门对照个人纪检督察档案记录,将所有民警依据有无违规违纪问题,按红、黄、绿三色进行分类,实行动态色级管理。根据民警日常表现,定期进行色级转换。“三色”管理制度推行以来,全局民警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激发。由于督察部门的督察重点由全局这个面向红、黄色级两个点转移,确保了督察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强,保证了督察部门能够腾出更多时间、更多精力去督导落实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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