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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我国现有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能转换

    时间:2021-05-10 12:00: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现有消防监督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消防监督的需要。为此,迫切需要推进消防社会化的进程,变“公安消防”为“人民消防”,从而在根本上改变我国的消防现状。本文初步探讨了由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分担消防监督机构现有职能的可能性,并指出改革后消防监督管理的新方向。
      【关键词】 消防监督;消防监理;消防中介机构;消防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 S9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396[2007] 10-0068-04
      
      1. 前言
      
      近年来,我国火灾的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也一直居高不下。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由于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火势蔓延、生命财产损失扩大的火灾屡见不鲜。各地消防产品质量抽查显示,部分消防产品的合格率还不到50%,部分省市因产品质量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比例占30%。
      去年,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部署了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在该次整治行动中,联合调查组共抽查单位2万余家,产品64.4万件(套),查处违法案件1388起,罚款1100余万元。打掉集中生产假冒产品窝点30处,查封扣押9万余件(套)、销毁6.8万件(套)、更换7.5万余件(套),消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火灾隐患1万余处。经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不懈努力,2005年全国范围内火灾的形势达到了近4年来的最低水平。
      在看到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目前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混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建筑火灾隐患突出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单纯依靠公安消防部门的整顿、检查,这些问题很难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况且消防部门日常的监督任务已十分繁重,再抽调力量开展整治检查工作,现有的警力必然捉肘见襟。因此迫切需要发动社会力量来共同完成消防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建筑物的寿命。
      
      2. 消防机构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对象不断增加,火灾情况日趋繁杂,管理难度也随之不断加大。沿用了几十年的消防监督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消防监督的需要,有些方面已经阻碍着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成了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2.1 消防现役制
      现役体制严重制约着消防监督工作。首先,现役体制造成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监督干部队伍不稳定,致使消防监督业务受到较大影响,不利于执法体系的建立。在实际工作中,大型工程的管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防规划的实施等工作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相对稳定的业务人员。而基层消防部门人员在岗时间较短,往往同一业务要更换几个经办人,甚至造成业务中断、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其次,建审、火调、验收等岗位都要求有很强的专业性,这些岗位的人员在任职二、三年,刚刚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业务略有精通后,就被更换调整,使得消防监督工作长期徘徊在一个较低的层面,不利于建立执法责任制及保留消防监督业务骨干。可以说现役体制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和执法的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2.2 大包大揽的监督方式
      现有的消防监督机制是把消防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单位绑在一起,一对一式进行管理。消防部门直接参加企业的消防管理,监督员长期充当被监督单位消防管理员的角色,形成被监督单位对消防监督人员的依赖性。 许多本应属于企业的职责转嫁给了消防部门,一方面使消防部门不堪负荷,另一方面也束缚了企业的消防管理。企业主动的消防管理行为少,创造性的管理行为更少,消防管理成为消防部门一家的事情。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工作受阻,许多专项治理收效甚微就是最好的证明。
      2.3 监督任务重
      目前消防监督人员参与的职责工作有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社会培训考核、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火灾调查、信访处理、宣传教育等等,对单位、场所的消防工作提供保姆式的微观服务,工作量相当繁重。各中、小支队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任务多的现象,因此造成监督员对建设项目的现实条件及现场条件缺乏了解,深入一线检查的时间少,信息链长、可靠性低,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难以进行有效地监督。以致造成经依法审批认可的建筑工程却存在着先天的火灾隐患。
      2.4 消防警力不足
      由于编制等问题,我国消防警力明显不足。以建审专业为例,目前一般支、大队的专兼职建审员平均每人每年要审核200至250个建筑或装修工程项目。再加之各地政府常实行行政审批联合办公、一条龙审批办证制度,要求进一步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消防部门一方面处于繁重的审批任务之中,另一方面为赶进度,又不允许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对所提问题通常局限于图纸上,很难再有时间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
      而且近年来,消防部队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担负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除了防火、灭火的任务外,抢险、救援甚至是政治保卫、反恐排爆等任务也都要求消防部门及时出警。由于工作职能扩展,人员需求越来越大,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消防人员现有编制过紧的矛盾日益突出。
      
      3. 现有消防监督职能的社会化
      
      根据公安部第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1]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公安消防机构负有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以及消防验收的责任。
      实践证明,消防部门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对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完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从根本上消除建筑火灾隐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为维护我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消防力量和基础设施发展已显得严重滞后。目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每天要处置火灾及各类事故1000多起,检查重点单位上万个,现有的消防警力已难以适应日趋繁重的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任务的客观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改进消防监督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推进消防社会化的进程,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消防现状。
      3.1 设计方面
      为了满足建筑工程的实际需要,我国政府自1993年开始,陆续完善了消防设计规范,这为合理进行消防设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设计单位在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为了确保本单位的设计质量,严格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责任制,主要内容有工程设计单位的职责、包括设计单位领导、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具体设计人员在消防设计中履行消防规范的情况。并且建立设计人员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设计人员学习新技术、新规范,对设计中的疑难或重大问题组织讨论,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避免出现重大的设计失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设计人员必须熟悉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的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合理地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消防产品。设计单位内部应建立严格的逐级消防设计自审管理机构、做好图纸自审工作,把好初审、复审关,而不要把公安消防部门当成自己的“审核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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