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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犯罪的个体原因探析

    时间:2021-05-07 16:01:1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网络犯罪产生的内在动力是个体原因。犯罪人结构性要素包括生理、心理、行为等无时无刻处在社会环境中,并在其作用下内化而形成犯罪心理,一旦出现具体作案条件,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犯罪行为。本文从犯罪人的个体因素来分析网络犯罪的形成。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生理结构 心理结构 行为结构
      作者简介:张媛媛、李剑、王妤,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290-02
      据有关研究与统计表明,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下,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行为模式。就犯罪而言,社会原因是犯罪发生的大背景,而个体原因是犯罪得以发生的内在驱力。网络犯罪的个体原因是指促使行为人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生理结构、心理结构(包括非观念层面和观念结构)和行为结构等主体因素。
      一、网络犯罪人的生理结构
      犯罪人的生理结构一般指行为人的身体结构、特征、生物化学特点以及外在指标,比如性别、年龄、体格、气质、智力、遗传、生理异常、生理缺陷等等。本文仅讨论网络犯罪人的年龄因素和智力因素。
      (一)年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为主要群体,其中20-29岁年龄的网民比例达31.5%。 根据新加坡的统计数据,计算机网络犯罪人18岁到40岁之间的占75%。 随着网络使用者年龄趋于低龄化,网络犯罪人的年龄也随之降低。以2012年在湖北省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中30岁以下的占90%以上,其中在徐州警方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中90后占40%。
      (二)智能因素
      就网络犯罪而言,大都智力在正常水平或高智能。一些网络犯罪如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等必须有专业的计算机基础才有可能。就计算机专业技术本身就具有高技术性,能够操作的人必具备高智能性。有学者通过对网络犯罪主犯的职业情况和文化程度的数据作为变量来分析其与犯罪的关系。在对183起案件的统计发现,大多数主犯罪是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通过其工作环境就能接触到计算机,而且具有较高的文化学历,其中大学毕业生占40.42%。 根据新加坡统计数据,计算机犯罪人73.9%有大学学历或理工背景,46.6%在管理层或专业人员。 但随着网络的大众化以及网络使用者年龄的低龄化,有些网络犯罪人只是中小学生而已。如英国有一个叫阿龙·邦德(Aaron Bond)的计算机神童,在其14岁(2012年)时侵入他所就读的爱德华六世国王学校内部的计算机系统并窃取了大量敏感资料。
      二、网络犯罪人的心理结构
      网络犯罪人的心理是导致犯罪行为人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人格、个性和观念等因素。下面就几种因素逐一进行分析。
      (一)需要、动机与网络犯罪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将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只有低一级层次的需要满足后,才能进而产生高一级的需要。基于内在需要和外部刺激而使人们实施行为的动力称之为动机。网络犯罪行为也是基于这五种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的倾向都存在,这包括:
      1.相对被剥夺感。莫顿认为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物群体相比,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 当今社会贫富悬殊,一些行为人评价自己生活的好坏关注的是相对财富的拥有量,总感觉相对被剥夺。因为在进行对比时,总是将自己与那些收入高、享受多的个体进行比较。这使得人们对财富的占有欲越来越强烈。有的网络犯罪行为是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比如网络网络诈骗、盗窃和盗版、侵犯专利技术等;有的是禁受不住雇主的金钱诱惑,为他人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或者使竞争对手系统或信息数据的损坏、信誉损失或商业形象丧失等等。
      2.挑战性动机。一些技术高超的技术专业人员认为能够突破网络系统安全是一种对自己技术和智能的挑战。痴迷于发现系统漏洞和研究修补漏洞的方法,一旦成功,尤其是被自己内部群体所知时,便认为是自我的实现。这些人都极为自我肯定和欣赏,把作案后不会被发现或不能够追踪到自己看做是更大的挑战。
      3.报复动机。攻击理论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源于人的攻击性心理本能。心理学家罗森茨韦克所认为人在遭受挫折的情况下会出现外罚性的报复反应。一些人由于对社会、政府、单位或某个人不满,为了泄愤,往往会利用网络的隐蔽性的特征而实施报复行为。比如,在计算机软件中留下特洛伊木马,在电子邮件附件中包含病毒,或者非法侵入或破坏网络系统。
      4.恐怖性动机。这种动机型的网络犯罪主要是恐怖主义分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施的犯罪活动。他们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网络来扰乱社会秩序,制造轰动性的恐怖结果以及新闻效应。此外,还有很多邪教组织在网络上进行狂热的邪教思想宣传来扩充队伍,并且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来攻击特定目标,比如,以“黑客”方式入侵互联网网址服务器,从而使经由该等服务器进入的网站瘫痪,制造恐怖氛围。
      5.其他动机。还有一些网络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没有特定动机,或是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或是为了寻求刺激,或是为了娱乐(游戏型动机)。这类型的犯罪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真实的犯罪,他们本身没有特定的犯罪动机,但是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二)成瘾性
      由于网络所产生的虚拟世界的诱惑性非常强,很多人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会出现“网络成瘾”的心理,对网络形成强烈的心理依赖。有的网络犯罪行为人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就会产生强烈和迫切的冲动。比如,侵入计算机系统等违法行为,行为人会把此行为看做是闯关游戏的一种,因此会不断地实施该行为。黑客组织“骗人高手“的创始人之一约翰·李(John Lee)说只需按5个键就可以做到:改变信贷记录和银行存款余额;免费搭乘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免费住旅馆吃饭;改变公共事业费用和房租;轻而易举地获取有关交易内幕信息等。虽然会坐牢,但约翰·李承认他肯定抵制不住再干一次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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