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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毒案件中理化检验的要点

    时间:2021-04-29 16:06: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投毒案件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基层理化检验中经常可以遇到,作为理化检验人员要了解投毒案件的特点,在综合了解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案件情况后作出科学全面的取证和检验鉴定。
      [关键词]公安 理化检验 投毒
      中图分类号:R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282-01
      1 前言
      投毒案件是嫌疑人故意投放毒物致使人、畜伤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近年来全国各地投毒案件屡见不鲜,危害人数屡创新高,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由于其投毒手段隐蔽等一系列特点,使得其犯罪极易得逞,常常会危害社会人民群众的生命。因此作为理化检验人员对投毒案件必须要充分掌握案件检验要点,必须掌握取证的关键点,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侦查思维,及时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和方向,为法庭诉讼提供关键的证据和鉴定。
      2 投毒案件特点
      2.1 前期准备
      此类案件的嫌疑人在实施投毒犯罪前一般都做了较长时间的准备。嫌疑人通常采用购买、讨要、借用、盗窃等方法获取其想要的毒物用于投毒,极少数山区的嫌疑人在野外来采集某些有毒的动植物,利用提炼或产生的毒液、毒汁来进行投毒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对投毒的地点和对象进行精心选择,嫌疑人投毒的地点和对象多选择以下几种:人们日常饮用的水源,如水井、池塘、河流等;食堂、饭店、喂养禽畜的牧场等。嫌疑人为了使其犯罪活动顺利进行,一般都会慎重的选择投毒时机,往往会在食堂做饭、开饭之际;或是人们使用井水、河水、烧饭之前进行其犯罪活动。有时某些嫌疑人为了大致掌握毒物的毒性和用量,会利用生活区域周围某些家禽进行毒物实验。因此出现投毒事件发生前的周围家禽死亡或中毒现象,要格外重视和仔细发现这类反常现场。
      2.2 现场复杂
      投毒案件发生后往往会不可避免的出现人、畜伤亡,现场往往会遗留有较多的残留物、痕迹、物品,常见的如毒物的残留物、吃剩的饭菜、喝剩的水、被害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用以携带包裹毒物的包装物等。而案件发生后报案人一般会在现场就实施抢救或迅速送往医院,这使现场出现大量变动或破坏,与原始犯罪有关或无关的痕迹、物品往往有可能丢失或遗漏,使得投毒发案现场勘查变的十分复杂和多变,大大增加了理化人员后期提取、检验鉴定的难度。
      2.3 指向性和多变性共存
      投毒案件中指向性一般较为明确,大多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极为明显的因果恩怨关系。多数是由私情、奸情、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起,少数是作案人仇视社会,出于报复社会的心态而投毒。作案人和被害人案前多有交往关系,具有投毒机会和条件,因此,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夫妻、情人、邻居、同事、老乡、同学之间,为熟人作案。
      与投毒案件中指向性共存的是案件的多变性,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投毒手段、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投毒方式有经食物投入、由呼吸道吸入、由皮肤粘膜接触进入、由血液吸收、利用放射性元素、利用有毒动植物投毒等。不仅投毒案件的投毒方式多种多样,投放毒物的种类也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化工原料、医用药品、农用灭虫、灭鼠药、有毒动植物等都可以被犯罪嫌疑人利用。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段里,由于自然地域條件所限,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毒物有时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和特殊性。
      3 理化检验重点
      3.1 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发生投毒案件,一般来说理化检验人员应该尽可能参与现场勘查,这样方便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对整个现场有总体方向上的把握。对于有尸体的现场应该重点向法医了解被害人情况,包括尸体外表检验、解剖检验情况。其中还重点注意尸体发现时的位置和姿势、死者的衣着状况及随身物品、死者的口鼻状态、死者皮肤口唇和尸斑的颜色及瞳孔的特征、解剖检验时各脏器的状态等。这些都可以从不同方面反应出大致中毒的体征和毒物类别。
      3.2 全面提取各类毒物检材样本
      作为理化检验人员要有仔细勘查现场,搜索、发现、提取中毒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以及吃剩的饭菜、喝剩的水等,如饭菜无剩余,应当提取盛饭盛菜的容器。
      特别是对现场上发现的某些可疑的汁液、结晶颗粒、粉末等物要格外留意。值得一提的是,既要注意收集检材,也要做好相关对照空白样本的提取和保存,这对于后期理化检验尤为重要。最后在清理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是发现和提取犯罪嫌疑人隐藏或丢弃的毒物、毒物包装物和其他的作案工具。对发现的某些可疑的器皿、碎纸等也应进行仔细筛查和排除,无法排除时要提取留样备查。
      3.3 留意周围反常现象
      作为专业领域人员,不仅要吃透现场情况,有时现场周围的异常现象也可以让我们茅塞顿开。了解近期有无出现过某种毒物的短少、原因、去向;了解案发前是否出现过某些人中毒的情况,最近是否出现过附近家禽离奇死亡的情况,因为这很可能就是犯罪分子在作案前的准备工作。
      4 结语
      投毒案件作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敏感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作为理化检验人员对投毒案件必须要充分掌握案件检验要点,运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科学技术手段,加上敏锐的侦查思维,及时为投毒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和方向。
      参考文献
      [1] 刘耀.物证鉴定科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
      [2] 杨秉华.刑事侦查学[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
      [3] 李海波.投毒案件的犯罪动机类型、特点及判定[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15(4):93.
      [4] 杨玉章.刑事大案侦破与评述[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吕梅花(1978-),女,云南麒麟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工程师,主要从事理化检验专业工作。
      袁中阳(1989-),男,河南人,新疆伊犁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理化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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