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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暴力的“罚”与“护”

    时间:2021-04-28 20:00: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校园,本该是孩子汲取知识的殿堂,孩子的第二个家,然而,这个家正变得越来越不安全。自2015年6月下旬以来,媒体公开报道并引发一定关注的校园暴力事件已有八件,分别为浙江小学生被围殴事件、江西永新初中生被围殴事件、四川一少女被围殴脱衣事件、广西南宁校园暴力事件、河南信阳商城县数百中学生群殴事件、江苏初二学生遭多名学生暴打身亡事件、广东14岁女孩遭脱衣欺凌事件以及贵州毕节中学生被围殴致死事件。
      我们的孩子究竟怎么了?面对如此情形,我们该怎么做?笔者着重从施暴者与受害方两方的角度谈谈对其的“罚”与“护”,以期探索出一条校园暴力事件的解决路径。
      处罚一:刑事处罚
      在校园暴力愈演愈烈之时,很多人都问对于那些肆意的施暴者能否适用刑事处罚?其实,我国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严格的限制,年满16周岁的孩子在刑法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心智发展成熟,应当能够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但仍对其采取放任的态度,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孩子,其心智发展还未完全长成,此时的孩子对于是非分辨能力不强,容易被周围环境影响从而染上某些恶习,但对于诸如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重大、底线问题应当恪守,故法律规定其对于特定的重大恶性刑事犯罪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不做刑事犯罪处理。而对于未满14周岁的孩子来说,其是非善恶观念薄弱,加之现在独生子女家庭的溺爱,遇事冲动随性,不计后果,容易被情感冲昏头脑,故在此时我们的刑法相对来说还是较为宽容的。
      处罚二:收容教养——工读学校
      不受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处罚,没有处罚的后果就是对施暴者的无限纵容,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笔者认为,在此条法条的执行上有加强的必要,这对惩治及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将会是一记重拳猛药。就目前的司法现状来看,对于这一条的执行力度是不够的,什么是必要的时候,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会导致在规定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相当大的随意性,而我国公安部在1995年10月23日曾颁布《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28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这也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找的到孩子的监护人,公安机关一般都不会选择将孩子送去收容教养。但笔者对此持反对态度,笔者认为,对于人生道路已经出现偏差的孩子,这至少说明在这孩子之前的教育过程中,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教育是失当的,此时政府应当更多的承担对于孩子的监管教育责任。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更是整个社会的财富。
      社会上很多人都对收容教养的认识存在偏差,将其与劳动教养画上等号,既然政府已经将劳动教养废除,那收容教养也应当废除。其实不然,收容教养与劳动教养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前者是以救济、教育及管理意义为主,后者则偏重于惩罚。
      在收容教养的场所选择上,笔者建议为工读学校。因为就校园暴力事件来说,其施暴者也大都是一些在校学生,他们可能都还没有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此时法律不应因为他们某些行为上的偏差而剥夺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而工读学校的存在正好弥补了这一缺憾。工读学校的教育内容为常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相应的法律道德教育。他不属于行政处罚,更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它是国家开设了一种特殊教育学校,其中的常规学校教育满足了9年制义务教育的要求,而职业教育更是为他们今后的生活谋得了一技之长,法律道德教育正恰恰是这批失足孩子最需要的,只有充满了对法律的敬畏,他们今后的生活才能步入正轨的。
      诚然,笔者并不否认现有的收容教养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最饱受学者、专家诟病的就是其未经审判,剥夺了相关当事人的自由。制度上的漏洞可以弥补,但不能因为漏洞去全盘否认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笔者建议,国家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是在法院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去监督审核收容教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收容教养制度的滥用,也为那些仗着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肆意妄为的施暴者扎上“紧箍咒”。
      处罚三:社区矫正
      其实,对于“问题少年”的处罚路径还有一条值得探索,那就是社区矫正。该矫正不是刑事处罚,而是通过其所在社区街道社工、志愿者的帮助,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及参与社区公益劳动这样一种形式,从而在思想上及行动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有研究表明,针对青少年开展社区劳动及生活技能培训可以有效降低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因为在劳动中,孩子们学会了合作、不再唯我独尊,在处理生活及劳动中所发生的各种情况时,学会如何处理矛盾冲突,如何改善人际关系,如何与人交流、在碰到困难时,如何向他人求助。从别人的微笑中体会与人为善的快乐,从别人的真挚感谢中体会自身的价值。
      社区矫正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的矫正不与社会相脱离,反而紧贴社会基层,这使得被改造对象不用面对因封闭改造后与社会产生的巨大落差而感觉自身的被边缘化,从而产生消极厌世的情绪。
      出于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社区公益劳动的范围可以不在自己所属街道,而采用相邻跨区县的方式,这样有利于被矫正对象的“被标签化”,在惩罚中亦不忘对其加以保护。
      在对施暴者加以惩罚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受害者的保护。这里的受害者可以分为两大类:潜在的受害者及现实的受害者。最好的保护是预防。
      保护一:开通“校园暴力”干预专线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在未成年人面对校园暴力时,通常不会告诉老师及家长,往往选择默默忍受或是当怨恨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爆发从而转为施暴者。当未成年人在遭受到暴力时或感到周围环境的不安全时,我们的社会需要给他们一条可以依靠和信任的途径。建议参照少女意外怀孕热线,设立“校园暴力”干预热线,给未成年人一个可以依靠的港湾。热线可以与学校及派出所实现对接,定期与学校校长沟通,反馈校园安全建设情况,帮助学校了解不安定因素,从而尽早进行干预协调,甚至在校园暴力发生之时,及时通知所属派出所,把伤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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