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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应用

    时间:2021-04-18 20:01: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中国法制史是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但是由于课程难度较大、教材建设存在弊端、教学方法相对落后,使得学生们对此课程的学习兴趣低下,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学习效果。进行案例教学,关键在于案例库的建立、案例的使用以及案例教学成果的评价和考核。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中国法制史 法史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5-0044-03
      法史学是法学和历史学相互交叉而形成的一门学科,根据研究对象和侧重点的不同,可分为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以及西方法律思想史四个专业方向。其中,作为法学本科教学的核心课程,中国法制史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其教学目的是,学生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首先了解传统的法,然后思考和总结法律传统,进而结合传统的法和法的传统来思索如何吸收和借鉴中国传统的法文化。① 这是一个先由表及里,再将理论运用到实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制发展演进的直观感知来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在思考探索总结中国传统法制发展演变规律和动力中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在探索中国传统法文化借鉴价值中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一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现状及成因
      根据以上论述,中国法制史应该是深受师生欢迎和重视的一门课程,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实践中看,作为核心课程的中国法制史,其地位远远不如刑法、民法等应用法学,而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讲授和学习则变成不得不完成的任务,无论是教还是学,都缺乏自发性和主动性。造成中国法制史如此的教学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课程本身难度大
      作为法史学的基础和核心,中国法制史的讲授要求教师和学生具备法学和历史两方面的基础知识,其以业已消亡的中华法系的法律制度和传统作为研究对象,而这一研究对象
      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的脱节。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走向两个极端:要么与现实相脱离,仅罗列讲述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要么与历史相脱离,完全以现行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和评价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前者会使课程的教授变成高中历史课程的重温,使学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甚至会对本课程的学习产生一种厌倦甚至抵触情绪;后者则是用静态的眼光看问题,使学生不会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认为传统的思想、观点和制度都是迂腐的、封建的,甚至是错误的。
      2.教材建设存在弊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法学本科教学的核心课程,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材体例和内容已经趋于定型,但是在过去的近三十年时间里,教材的体例和内容却没有更新变化。大多数高校所选用的教材千篇一律:在体例上,都采取以历史学上的朝代为线索的编排模式;在内容上,则都仅限于对历史上各个朝代的法律制度进行“静态”的介绍。② 这样的教材体例和内容编排显然已无法适应当前法学教育的要求,很难调动起教师的讲课激情和学生的学习热情,其缺陷日益明显。
      3.教学方法相对落后
      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充分考虑其受众的特点,讲授方法要因受众的年龄、经历、知识层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相对于部门法学来说,本课程的知识点零散、史实堆砌过多、理论综合分析不足、缺少配套的历史案例,且研究对象过于久远,学生感觉实用性不强。在教材的语言中,又夹杂着古汉语内容,且有许多生僻字,对于古汉语水平相对较低的学生而言,愈发晦涩难懂。加之,教师在课堂上念白般的表述,让学生感觉本课程的学习味同嚼蜡,无所适从。即便有许多教师使用了多媒体教学,也大多是在教材的文字叙述中加上表格或图片,这样教师上课的任务就是放课件,学生的任务就是按照课件做笔记。
      二 中国法制史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
      案例教学法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先进教学法之一,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辩证法”。19世纪末,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得尔以“苏格拉底辩证法”为基础,将其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进行运用和发展。它是指在学生已经具备有关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规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其基本原则有:(1)用案例而不是依赖教师的讲授作为主要教学手段;(2)通过自学和互学让学生深入参与整个教学活动。
      1.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即让学生去分析和研究个案中所涉及的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对我国高校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推动作用。其特点如下:③
      第一,案例教学法目的明确。案例教学法适用于操作性强的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目的明确地体现在教学内容和课堂的组织中。
      第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人的认知规律。唯物辩证法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案例教学法中运用来源于实践的案例,让学生通过来源于实践的案例进行学习。这个过程符合人的认识规律。
      第三,案例教学法具有客观真实性。案例所描述的事件基本上都是真实的,不加入教师的评论和分析,由案例的真实性决定了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得出自己的结论。
      第四,案例教学法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案例教学法主导的课堂围绕呈现案例、分析案例、解决案例涉及的问题展开,又通过案例进行操练,整个教学过程渗透着实践性。
      第五,案例教学法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较之一般的举例内涵丰富,其分析解决过程也较为复杂。学生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且应具有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果断决策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实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灵活的技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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