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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构想与实施

    时间:2021-04-16 08:03: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已然不能适应当今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条件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完善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才可能实现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关键词:高职高专 法律教育 实践性教学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性教学对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培养“实基础、强能力、宽口径、多方向、对口性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们现在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仍然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师在课堂上通过讲授、板书或用其他教学媒体将知识传播或灌输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考试也只是背背书上的“正确答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明显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病,且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难以达到其培养规格的要求,以致不少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际上办成了法学本科教育的翻版或压缩版。因此,我们应当十分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研究,构建起完善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
      
      一、实践性教学在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
      
      1. 实践性教学是高职高专教育的要求。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原则是学校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设置,主要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培训为主线构建设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基本素质、职业岗位能力、应变能力,以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由培养狭窄的工具型人才向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通用型人才的转变;由培养重知识教育向培养重能力教育的转变。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作为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必然和发展趋势。
      2. 实践性教学是法律专业特点的要求。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实用性和技能性。高职法学课程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容上的现时性。即它们都是以介绍和阐释国家现行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二是目的上的实用性。部门法学的开设,旨在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做到学以致用。三是应用上的技能性。如律师实物技能、法官审判技能、文书制作技能等。[1]这些特点从根本上决定学生在学习中,不仅要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而且还要参加法律实践,丰富学识、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掌握动向,从而对自己所学的理论及观点将发生哪些演变做出正确的把握和判断。高职高专法律专业主要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势必要求十分重视实践性教学。
      3. 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的要求。课堂教学主要是完成对学生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传授,而学生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培养,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教学实践及大量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首先要立足于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同时只有将理论运用于实践,通过大量实践找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点,才能提高在处理实际事务中运用法学理论的能力。只有用理论指导实践,同时,通过实践强化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才能保证法学理论影响人们社会实践的真实意义。霍姆斯大法官于其代表作《习惯法》(The Common Law)一书中开宗明义:“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2]而经验的获得,必须依赖于实践。
      
      二、建构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具体环节
      
      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应以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要求为指导,在教学活动的各个领域与环节,以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为核心而形成制度化、体系化的实践型教学活动的整体,笔者认为其应该包括以下环节:
      1.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以法学案例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以课堂讨论为主要教学形式,以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为动力,从一个真实、典型、具体的法学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案例教学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精神,使学生能主动参与到教学中来。[3]在案例教学中,要结合典型案例抓好课堂教学。法律专业名词、术语及法条规定本身是枯燥无味的,如果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只会“照本宣科”,课堂会是“一潭死水”,这样的教学是失败的;反之,教师若能把典型案例结合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予以具体化、形象化,学生听得有兴趣并真正理解和掌握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的课堂教学才是成功的。其次,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讨论疑难案例。在课堂教学中或课后,教师可布置典型疑难案例,让学生经过一定思考后,各自发表自己的看法和理由,并允许观点相反的两方展开辩论,然后由教师进行分析和总结。这样做,既活跃了学习气氛,提高了学习热情,又克服了“一言堂”的弊病,使学生在讨论、辩论中学到知识、掌握知识、增强应用能力。
      2. 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的教育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4]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教学方式。无论是课堂内的模拟角色训练,还是课堂外的案件代理,学生都是处于主角地位。教师在这里只是指导者,只是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寻找有利和不利因素,发现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社会状况、人际关系、案件性质与情节、诉讼请求与诉讼关系,以及被援助的法律服务对象都有了更为生动、具体、深刻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不再是表面化的、书本上的了,而是在实际的演练、操作中,变得鲜活和富有生命力了。因此,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 旁听庭审
      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是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可以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经过旁听,对法律的适用和审判实践,要比课堂讲授感受得更直接、更具体,理解得更深刻,记忆得更扎实。旁听庭审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参加庭审旁听把学生置于一种活生生和现实审判场景之中,既能观察法官的审判活动,也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证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诉人等的诉讼行为,更具有立体性。参加庭审旁听可以通过具体的观摩了解他人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并与自己的理解和认识相对照,这样就更容易在实践活动中去理解法律和法学理论,使法律和法学理论变成活的法律和活的理论。通过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过程,使学生感受庭审气氛,明晰严格的审理程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有全面的认识。观摩教学的效果是直观、形象、生动、有感染力,可激发学生学法和用法的积极性,让学生能真切地感受到法的威力、法的教育和法的强制作用。
      4. 组织进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就是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经过整理后发给学生,让学生分别以检察官、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程序,对刑事、民事、经济或者行政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5]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学生经过这样的模拟法庭实践,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熟悉检察、审判、辩护、代理等各项法律工作的要求,可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日后参加法律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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