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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风暴:三十年前的除恶运动

    时间:2021-04-10 00:02:1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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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哪一次社会治安整治运动能够像1983年的“严打”那样让人记忆深刻。100多万人被捕,数万人被枪决,其打击之严,审判处决之快,声势之浩大,史上绝无仅有。如今30年过去,再话“严打”,在重现那段历史的同时,也期能给现今的社会法治一些借鉴。
      恶性事件频发,社会人心惶惶
      十年“文革”结束,大的政治动荡过去了,但社会并未真正稳定与安宁。“文革”中“砸烂公检法”,破坏了司法机关,也弱化了法治观念;“仁、义、礼、智、信”这些传统价值观念被摒弃,无法再有效约束公民的行为;在“文革”打砸抢烧的无政府主义遗毒的影响下,耍流氓等道德沦丧的行为层出不穷,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频频发生;大量回城的知青成了待业青年,游手好闲,又处于躁动的年龄,成为社会不安定因子。而刑法1979年才出台,各项措施有待完善,司法机关尚在恢复中,社会治安一天比一天差。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事件频发。1979年9月9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江浦路口,执勤交警施汉培发现一青年抢夺农民出售的螃蟹,抓获犯罪分子进行体罚,引来附近群众围观,一些流氓地痞趁机兴风作浪。5个半小时之内,这些人攻击多名民警,阻拦小汽车,砸自行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任意阻拦、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趁机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侮辱妇女。最严重的是,当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团委副书记吴某骑自行车行至控江路桥上时,一伙人包围上来,将她连人带车推倒在地,拉到路边,抢去手表和皮夹,撕掉衣衫,肆意摧残,吴的乳房、小腹、外阴部等多处被抓伤。晚上8点30分左右,杨浦公安分局先后调集80余名治安联防人员和30名交通干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接着市公安局又调遣200名消防民警赶赴现场,经过宣传教育,劝导围观群众疏散,流氓分子也纷纷溜走,至午夜控江路地段的治安秩序才恢复正常。此案经侦查,先后抓获31个流氓分子,其中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名,劳改教养的11名。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被称为“控江路事件”,而这时距1979年《刑法》在全国人大会上通过仅两个月。
      诸如此类影响恶劣的事件一时难以遏制,1980年1月,广州市滨江东路发生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发生自杀性爆炸案,作案者是北京人王志刚,因失恋自爆,当场死亡,炸伤89人,抢救过程中陆续有9人死亡。1981年4月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3名外逃劳教人员尾随、劫持3名女中学生,对其进行强奸、猥亵。1982年公安部门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万起。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突出。1983年前几个月,发案率猛烈上升的势头不减。
      层出不穷的恶性事件搅得百姓生活不得安宁,上下夜班的女工总是提心吊胆,回家时间稍一拖延,就令家人揪心,生怕出现意外;父母不敢让自己的小孩独自在外玩耍,万一被拐骗走,再难找回;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集中地,伺机抢包者见缝插针,一旦得手,拔腿就跑,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间,社会上人心惶惶。
      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偏低,公安队伍装备落后,民警的待遇偏低。坏人神气,好人受气,公安怨气,这“三气”是对当时治安状况的生动描述。当时的犯罪分子还显现低龄化的趋势,据一些省市公安机关统计,25岁以下的年青人占作案成员总数的70%。
      邓小平拍板“严打”
      社会治安的恶化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1980年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听取上海负责公检法的同志汇报完上海治安问题后,提出:“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1979年《刑法》规定,在复核程序上,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定,而本着“从快”“从严”的原则,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
      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在无锡视察工作时,接见了在无锡疗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江苏省的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您老人家下决心才行。”江渭清建议道:“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江渭清的建议让邓小平很是震惊,也让他开始重视治安问题。而究竟是什么事件促使邓小平痛下决心,做出这一决策的呢?有人说,是缘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也有人说,是由一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引发的;还有人说,1983年的这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直接导火索,是这一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人员酒后滋事,残忍杀害了27人,并强奸、轮奸多名女青年。犯罪分子还同时犯有抢劫罪、爆炸罪。由于多数罪犯不到18岁,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群众集体上书,要求将罪犯全部处以死刑,最终只有其中两人被判死刑。
      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特大凶杀案震惊了中央领导。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针对当时极为严峻的治安形势,亲自起草了一份名为《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并送报中央。邓小平很快审阅了这份报告。1983年7月19日上午,他召集刘复之和彭真来到自己在北戴河的疗养住所。
      邓小平手里拿着这份报告,直切主题:“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说着,邓小平翻开报告,边念边说,“你们的文章主要是这一段:要求对各种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公安保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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