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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劳务派遣法律风险防控

    时间:2021-04-09 04:01: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通过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本文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回顾和研究,并对该种用工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客观评价。通过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笔者分析了现阶段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中可能出现及已经出现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企业从传统用工制度向现代企业用工制度转型的过程,也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新用工制度催生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派遣用工企业 劳务派遣机构 被派遣劳动者 法律风险
      中国的劳务派遣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却很强劲。劳务派遣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首先,对派遣单位而言,劳务派遣经营成本低但利润丰厚。派遣单位不需要提供实际的产品,只需要将劳动者输出至用工单位,就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次,对用工企业来说,劳务派遣可以转移风险并降低劳动力成本,派遣机构负责劳动者的招聘、培训,并且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一系列用人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因此省去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并且规避正式雇用应承担的雇主责任。最后,对劳动者而言,勞务派遣解决了就业问题。尤其对于那些受就业信息渠道限制、很难自主择业的剩余劳动力,派遣单位短时间内可为其提供合适的岗位。正是因为劳务派遣有利于实现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共赢”的局面,劳务派遣行业才能在我国发展如此之快。

    一、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源头及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普及过程


      1.劳务派遣的含义及起源
      劳务派遣在各国有多种不同的称呼,如劳动力租赁、人才派遣、雇员租赁、劳动派遣等。一般指待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指派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使用派遣劳动力的用工单位根据派遣协议向派遣机构支付约定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方式。国际上,“劳务派遣”对应的英文通常是temporary agency work,直译为“临时代理工作”,词汇包含工作期限短和通过劳务代理机构来实现就业两层含义,不与“用工单位”直接确立劳动关系。关于劳务派遣的起源,学界有两种认识,一说劳务派遣起源于上世纪20年代美国人Samuel Workman首创的 “租赁支援服务”,他设立了一个临时性的劳动力派遣机构,主要业务是在夜间根据雇主需求派人进行各类盘点,被派遣人员是一批无业已婚妇女,很好地解决了当地用工企业短期或临时用工需要。欧洲法院大法官 (Generalanwalt)Alain Dutheillet de Lamothe持另一种看法,认为派遣机构起源于英国。
      2.劳务派遣在美国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劳务派遣开始在美国普及。起初只有特殊行业才会使用派遣工,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建筑施工、工业及工程设计行业等。此类行业需要多种不同专业和技术的劳动力,用工企业希望通过租用雇员的方式,补充本企业相关人才和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尤其是一些中短期工程施工项目、设计项目,使用派遣人力也起到了弥补劳动力不足的作用。现阶段,劳务派遣已普及至美国几乎所有行业领域,从低端的安保人员到公司CEO,原来受行业限制以低端人才派遣为主的局面逐渐改变为高端人才派遣市场也占有一定份额。使用派遣劳动力的企业规模也在发生着变化,70年代派遣劳动力接收单位多为小型企业。现阶段由于派遣机构由临时性机构向体制化和专业化机构的转变,可以提供更为长期和专业的人才管理服务,并进行了可观的人才及劳动力储备。许多大型工业企业开始使用派遣工人进行生产。依据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Employer Organizations(国家雇主组织联合会)的调查,美国本土现阶段约有200~300万名派遣劳动力,50个州的约700个职业雇主组织劳务派遣,派遣行业每年创造约为510亿美元收入,在经济上劳务派遣的合理性得到了美国政府的明确认可。美国实行的是判例法,不制作成文法典,所以没有专门的劳动法,但其对劳务派遣活动的法治监管却没有落后,通过对典型判例的收集整理,重点从最低工资标准和职业伤害补偿两个主要方面进行规制,力求保证赔偿责任的落实和派遣人员利益的保护。
      3.劳务派遣在欧盟国家的发展历程
      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国家派遣劳动力占总劳动力人口的1.4%,90年代末期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现阶段,在世界范围内劳务力派遣比例最高的是欧盟成员国荷兰。依据1998年年底数据,荷兰全国就业的46%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工权益和促进就业水平的组织,致力于通过制定公约,制作建议书等方式提高全世界劳工薪资和福利待遇,该组织于1997年通过了《私人就业机构公约》(第181号)为贯彻执行执行该公约,并于2006年制定《私人就业机构建议书》,两份文件均对劳务派遣的相关事项作出了专项规定。现阶段该公约缔约国基本上欧盟国家,其缔约国在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护措施上可以说是处于领先地位的。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还专门为规制劳务派遣制定了《劳动派遣法》,重点规制了派遣关系的确立标准以及派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务派遣在日本的发展历程
      20世纪20年代初,劳务派遣雏形出现在日本,因日本军国主义发动战争成为日本战时劳动就业组成部分直至二战结束。二战后的日本,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制定了《职业安定法》,该法案明确对劳务派遣采取了禁止态度。而后日本在20世纪60~70年代迎来了战后的经济高度发展期,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及高速发展的经济致使劳动力开始发生大规模的流动,呼吁重启劳务派遣的呼声不断涌现,日本在70年代末期开始了“保障工人派遣业适当运行和改善派遣工人工作条件法”(简称“工人派遣法”)起草工作。该法案旨在“以确保派遣劳工之劳动条件即雇用安定等,有必要充分把握派遣劳动之供需动向、营运形态、劳工致劳动条件等实态,作为检讨派遣机构之指导及规制的方向”,法案于1986年施行,后期进行三次修订,分别是1996年、1999年和2003年。现阶段劳务派遣在日本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日本政府也正着力于解决正式工与派遣工之间的薪酬待遇差距,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之间的权责分担,加强劳务派遣政府监督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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