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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董必武法律思想的现实价值

    时间:2021-04-06 04:01: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董必武同志总结建国后我国司法工作实践经验,提出了党要重视法制建设;遵守法律,干部应作表率;依法办事等思想理论,深刻领会其法律思想的精髓,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法制 表率 依法办事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380-01
      
      董必武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是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他在长期担任国家政法工作领导期间,从实际出发,总结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思想理论,以下观点对于今天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强调法制,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
      
      董必武同志多次强调法制的重要性,虽然他用的是“法制”而非“法治”,但他强调“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①其中就包含了“法治”的观念。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使人们的政治意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淡漠了,甚至出现了法律虚无主义的情绪。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主要靠党的政策治理国家,依靠党发动群众,领导政治运动。董必武同志指出:对于不重视不遵守法制的现象,如果现在不采取有效的方法着手清除,等以后去清除,那将给予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损害会更大。我国法制是人民意志的表现,所以,违反国家法制,就是违背人民的意志。②董老所说的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社会主义的法制是多数人参与制定的,以区别于封建社会少数人制定的法制,法治优于人治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法律制度反映了多数人的意志,这也是法律的权威性之所在。人治的权威是建立在个人权力的基础上,其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道德典范作用,由于权力行使者自身个体修养的差异,必然影响到权力的正确行使和社会的稳定性。建国后的历史一次次证明了,人治是靠不住的,还是法制靠得住些。
      
      二、遵法守法,干部应作表率
      
      董必武同志讲:“目前我们法律工作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法律不完备,一个是有法不遵守。这两者哪一种现象较严重呢?应该说有法不守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什么说有了法就要守呢?我上面说过,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我们立法是表达了我们的意志。我们自己制订的法律,自己不守,怎么叫别人守呢?现在不守法,不依法办事的是社会上一般公民多呢?还是国家机关干部多?我看是机关干部较多。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如果不守法,问题就更加严重。有法不依,法就是空的东西,起不了作用。”③董老的话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法律,知法犯法,将会极大地损害法律的权威,严重影响法律信仰在全国范围内的形成。我国二千年前就总结出“治国先治吏”,“国家之败,由官邪也”,“明主治吏不治民”。如果政府官员践踏法律,很难指望公众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
      在当前形势下,董老的遵守法律干部应作表率的思想仍具有现实意义。目前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权力过分集中,又缺乏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在现有的体制下,要解决这个难题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在内部完善、落实各项行政监督制度,例如:建立健全财务的审核程序,对于涉及资源配置、工程承包、政府采购等事项,要经过有专业人士参加的审查核实程序。二是在外部加强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公众监督,毛泽东曾经指出“法律如果没有舆论的支持几乎毫无力量”。我国应尽快制定《新闻法》或《出版法》明确言论自由的界限,使公民的监督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监督权力的行使提供法律依据。
      
      三、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
      
      董必武同志对于一些领导干部自视身份特殊,蔑视法律的行为十分痛恨,他提出从严治政,从严治党。他说:“在我们党内,恰恰有这样一些同志,他们认为;天下是他打下来的,国家是他创造的,国家的法律是管别人的,对他没有关系,他可以逍遥法外,不遵守法律”④
      董必武同志特别强调“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他说:“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必须有法可依。这就促使我们要赶快把国家尚不完备的几种重要的法规制定出来。其二,有法必依。凡属已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确切地执行,按照规定办事;尤其一切司法机关,更应该严格地遵守,不许有任何违反。当然,在法制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它的规定有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就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或变通执行的办法。我们反对一切随便不按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今后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那些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仅要教育他懂得法律,还要教育他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就是清除不重视和不遵守国家法制现象的主要方法之一。”⑤董必武同志依法办事的法律思想对于我们正在进行“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虽然有些法律还需要不断完备,但这已不是主要问题,目前需要解决的关键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问题,说到底就是能不能依法办事的问题,法律能不能制约权力的问题,“权大”还是“法大”关系到“人治”还是“法治”,依法办事与依法治国紧密相联,当前依法行政不但要强调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还要强调程序公正,有些行政机关规定的办事程序手续烦琐,形式主义严重,行政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方便群众,而是为了方便管理,规章制度成为限制老百姓的手段,依这样的法办事,是不会实现依法治国的。
      实现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树立法律权威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要推进民主立法的进程;按照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与制约原则,建立健全国家机关的法治机制,使权力实体像机器般地有机组合与协同有序地运作;其次要强化法律强制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养成人们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的习惯,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一切领域中,形成一种普遍自觉运用法律原则、规则,正当行使权利和权力的法律秩序。⑥
      
      注释:
      ①②③⑤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52页,第351页,第382页.
      ④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42页.
      ⑥黄稻主编,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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