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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三代领导人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不懈探索

    时间:2021-03-22 00:06:1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毛泽东为我们党确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方向和目标;邓小平从体制创新上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个目标拓宽了道路;江泽民提出认真探索执政规律,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等重要思想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找到了准确定位。三代领导人对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探索,是一个开拓、创新、丰富和发展的过程。
      [关键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6)05-0122-06
      黄生成(1967—),男,湖南洞口人,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黄明哲(1964—),江西宁都县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中共赣州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江西赣州341000)
      
      共产党为谁执政,如何执政,这是马克思主义长期探索并致力于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马克思是共产党学说的奠基人,但是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工人阶级为夺取执政权而进行革命的时代,共产党尚无执政的先例,他只能从历史发展趋势上,从大的原则上提出共产党执政的主要任务,不可能预设共产党执政后如何具体执政等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党,变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外部封锁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变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历史方位的转变使党如何执政等诸多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系统阐明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许多重大问题,并把执政能力建设同如何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执政体制紧密结合起来。并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它是三代领导人艰苦探索的结果。
      
      一、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道路的开拓
      
      毛泽东对如何执政理论的探索早于掌握国家政权之前,1946年,当民主人士提出中国共产党执政掌握全国政权后,怎样能跳出中国历史兴衰的周期率,毛泽东明确回答民主是共产党取得政权后的主要执政方式,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理论奠基之作《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对共产党的执政原则、体制、方式等都有精辟的论述。在科学执政方面,早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前,中国共产党已在一些地区建立了政权,开始执政的初步尝试,井冈山时期中央苏区的政府框架,延安时期的“三三制”,一些根据地开展的选举活动,都凝聚着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对科学执政的探索精神,在夺取全国胜利前夕毛泽东又指出:“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为此提出了著名的的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他还强调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学习做经济工作,从作风和本领两个方面向全党提出接受执政考验问题,充满科学的执政理念。针对党执政后面临的各种复杂关系及人民内部利益的多重结构,毛泽东写下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等名作,就执政党如何实现正确领导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观点,如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造就千百万革命事业接班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技术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等等。针对苏联发生斯大林个人专断现象,毛泽东曾十分感慨,认为此事在英美国家不会发生,开始意识到苏联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所产生的严重弊端。这些思想和观点尽管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体现了我们党在建国初期对党的执政经验的科学认识和执政规律的初步探索;在民主执政方面,毛泽东也进行了不懈的探索,1940年1月毛泽东在著名的《新民主主义》中论述了新民主主义政治,认为它的政权构成式即政体应该是民主,而“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标,就叫政体和国体不适应”。同年2月,他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成立大会上发表演说中又说,“宪政是什么,就是民主政治”,“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谁能违拗这个方向?历史的巨轮是拖不回来的”,1945年,在党的七大所做的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又明确提出了“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为什么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最终打败蒋介石八百万军队,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为什么共产党能够引领群众,号召人心,最终使蒋介石成为孤家寡人,令国民党分崩离析,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人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顺应浩浩荡荡的大潮,始终把民主大旗掌握在手中,是共产党成功的经验,半个多世纪以前的这些理论和实践,既是民主的先声,更是现实的镜鉴。在依法执政方面,以毛澤东为首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依法执政,如早在中央苏区时期,由于我们党缺少独立执政经验,在立法方面不免有些搬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现成法之处,如1931年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土地法》,规定我国的国号含有俄文“苏维埃”的音译词,规定要实行土地国有政策。到抗战时期,总结历史经验。结合实际,开始了自己的新创造,如颁布施政纲领,成立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颁布土地条例,保护土地所有权,实行减租减息,保障抗日人民的财产继承,颁布劳动劳工保护条例,调节劳资双方权益,保护女工、青工、童工,实行同工同酬等等,到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都成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1947年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进而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等,各种切合实际的法规条例,为我们党依法执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新中国成立后,“立宪治国”也有良好的开端,如1954年9月制定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全民讨论共提出118万条意见,使立宪过程成为一次自觉的宪法精神洗礼。但是,由于长期战争环境的影响,党执政的时间不长,加之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认识不足,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在执政道路上的探索中遭受了挫折。
      
      二、邓小平对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道路的拓展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上做出了重大战略转变,邓小平同志把经济建设视为执政的首要工作,提出了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他把建设社会主义作为党的执政目标,把改革开放作为现阶段的执政方针,并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在科学执政方面,第三次复出的邓小平,面对的是一个经济政治几乎到了崩溃边沿的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亿万人民群众相信共产党,跟着共产党走,就希望共产党能够带领他们过上富裕祥和的好日子。然而建国后,共产党执政近30年了,这期间虽然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没有取得过的进步,但贫穷仍像恶魔一样压在中国人民头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格局,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使人们感到,人人自危。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执政的共产党应该怎样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这是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也是多数中国共产党人集中思考的问题;在“两个凡是”的禁锢使中国仍然还迈不开步伐的紧要关头,邓小平以大无畏的气慨,从共产党执政的历史责任指出了何去何从的方向;“正确的领导结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如果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他大声疾呼“我们要想一想,我们给人民究竟做了多少事情呢?”他认为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才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真正高举,“离开这些,是形式主义高举,是假高举”,于是在1978年12月召开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这就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提供了决定性的前提条件,为中国共产党开辟科学执政的道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后,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主题,邓小平带领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一系列不同于前30年执政思路的开创性探索。从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提出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10条经验,到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科学命题;从1987年10月,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任务、动力、条件、布局和国际环境等基本问题深刻阐述,到1992年春天南巡讲话,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三个有利”的判断标准,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崭新概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的进一步明晰,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也渐入佳境。从民主执政方面来看,我们党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历史是从揭批林彪、“四人帮”法西斯专政起步的。1977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刚刚恢复被撒销职务的邓小平发表了主题为“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的讲话,在讲话中他强调,要恢复毛泽东1957年讲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我们只要充分相信群众,实事求是,发扬民主,那末,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就一定会达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又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一届三中全会引用了邓小平这一观点,并进一步提出,要使民主的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1979年3月,在著名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篇讲话中,邓小平讲了一句已经深入人心的名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就从根本上阐明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属性,用简洁的语言论证了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总结建国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决议》为过去沉重的历史划上了一个句号,也为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廓清了道路,为民主执政指明了方向。从依法执政方面来看,粉碎“四人帮”后,我们党痛定思痛,把法制建设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邓小平早在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指出,“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他提出,要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它各种必要的法律。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更是明确指出,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为了防止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重演,要“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谈到如何解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时,明确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制建设成为治国主轴,这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现行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与此同时党内法规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除与时俱进地修改《党章》外还先后出台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200多件,从总体上看,我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执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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