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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金融法制体系的思考

    时间:2021-03-10 12:05: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中中国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当然金融市场也得益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在资本规模还是市场规模都取得空前的发展,可以说是金融界的一个奇迹。但是金融的发展成长是承担了相当多的痛苦。中国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多的困难,如市场化改革,1997年金融危机以及最近的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包括现在正在发展的欧债危机。但是正如好多公共事件推动我国法制的发展一样,数次危机和挑战也给加速了我国金融法制体系的发展。法律是法制体系建构的核心,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现代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该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银行业运行和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律依据,是维护银行业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在法律体系建构的前提,中国在金融执法体系,金融执法体系、金融司法体系、金融守法体系、金融法律监督体系等也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
      金融立法需注意的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因此金融立法的优劣可能影响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稳定。在金融立法方面,我国形成了比较完善和有层次的法律体系,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金融市场的运行以及金融机构的退出等方面。
      (一)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是金融市场稳定的第一层次的监管,因此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的架构就非常重要。首先,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是法律的重要规制对象。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和运行的基本规则。在机构管理方面,我国颁布的主要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等。其次,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规定了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条件,对证券行业的市场准入进行了规定。①最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第二章规定了关于信托投资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关的规制等。
      (二)金融机构的运行是最主要的部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债权人的利益,金融机构的运行也是法律重点规制的对象。在商业银行业务规则方面,有《储蓄管理条例》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来规制商业银行的一般行为。《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的整个运行过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方面,我国确实不是很完善。在现行的法律体系存在《金融机构撤销条例》来规定金融机构的撤销,以及《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已经规定了这些金融机构被接管和终止的基本原则。②
      金融立法主要从以上三个方面来考量的话,我国整体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有层次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还是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金融是服务于国家实体经济的发展,应该构筑一个各个实体经济体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融资渠道。但是现状是农村和中小企业很难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在这方面的立法就很重要。首先,建议立法机关对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做出立法,可以颁布《农村合作金融法》或者《农村合作经济法》来赋予农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予以比较高的位阶,来通过这些机构的完善带动服务于“三农”经济的发展。其次,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建议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当然也应该针对民间融资提出针对性立法。最后,对金融机构的退出也要提出比较严格的立法。这个情况主要是要针对《企业破产法》来做出针对性的修改,或者制定专门的金融机构破产法。这样的可以是金融机构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退出机制,有助于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发展。③
      金融执法需注意的问题
      金融的自由发展的结局会产生一个恶性竞争的金融市场,因此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执法是保障金融市场良性竞争发展的必要措施。在我国主要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执法体系,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为领导,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在第五章中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的职责,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对整个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了银监会的监督职能,并且在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了银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督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中规定了保监会的监督职责和监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给予证监会以监管证券行业的权利。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行使金融执法,规范金融行为,促进金融发展。
      金融司法需注意的问题
      金融司法是救济金融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必要措施。金融司法主要有金融诉讼,仲裁和调解三种方式。金融诉讼在具体的实践中遭遇了很多困惑,比如起诉容易执行难、行政干预, 执法偏向、起诉费用高, 回款率低、银行缺乏法律人才, 诉讼被动, 难以应付。这就导致了我国金融诉讼的起诉案件比较少,成功率有偏低,这样的后果也就导致了我国金融诉讼在现实的操作中确实起不到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可能架空金融诉讼的价值。因此我们应该完善我国的金融诉讼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执法监督, 改善执法环境;(二)克服保护主义, 排除行政干预,依法办好金融;(三)加强法律宣传, 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法律意识;(四)加强法律培训, 培养银行自身的法律人才;(五)组建金融法庭, 形成执法合力,希望以此来巩固金融诉讼的价值。④而调解和仲裁作为比较有效率的方式,可以供金融机构借鉴。
      金融的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以上三个方面组成,而其中金融立法是根基。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保证金融健康有效发展的根本,是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金融的执法体系和金融司法都是为金融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因此金融法制体系的各个环节的配合是促进我国金融发展的前提,促进金融发展的动力。
      结语
      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尤其是在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取得了十足的发展,成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的重要动力之一。金融立法,执法,司法等在这个过程中也很重要。在此过程中,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确立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并且推动金融诉讼的发展。但是金融法制体系还有诸多的不足,因此在今后加强金融立法,完善和协调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功能作用,加速金融司法体系改革就推到了金融法制改革的前沿。中国金融法制体系在未来肯定会形成多层次,多体系,系统化的法制体系,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和发展。(作者单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当前我国金融法制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经济研究参考,2006,(7)
      [2]完善金融法制体系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中国金融家,2005,(4)
      [3]金融诉讼的难点及对策,经济师,2000,(1)
      注解:
      ①http:///law/law_view.aspid=102905,2012/4/14,22:08
      ②当前我国金融法制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经济研究参考,2006,(7)
      ③完善金融法制体系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中国金融家,2005,(4)
      ④金融诉讼的难点及对策,经济师,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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