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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汽车保险为例对我国保险诈骗问题的综合研究

    时间:2021-02-19 16:02: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伴随着汽车行业的活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而发生在汽车保险上的诈骗案件也层出不穷,汽车保险在我国占财产险的比重非常大,因此汽车保险诈骗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将会危及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稳定性。本文将从微观经济学中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以及非寿险NCD系统的角度出发探讨汽车保险诈骗问题。
      【关键词】骗保 委托—代理 NCD系统
      一、我国汽车保险诈骗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汽车行业飞速发展,我国的汽车保有量,特别是家用轿车保有量持续不断的大幅提高,这给保险行业的汽车险保费收入带来了巨大增长,但同时汽车险保险诈骗也随之增长,这无疑增加了保险行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对保险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并且对社会诚信构成了巨大威胁。
      汽车保险诈骗的具体情形很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未发生交通事故,但凭空编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二,发生交通事故,但不在理赔范围内,投保人采取冒名顶替、延迟报案时间、改变发生地点等方式,骗取保险赔偿;三,发生交通事故,但通过伪造把损失情形夸大,骗取保险赔偿。
      另一种分类方式,按照诈骗参与方分类:一,投保人诈骗;二,投保人与修理厂联合诈骗;三,投保人、修理厂和核保人员联合诈骗。
      二、解决汽车保险诈骗问题的策略探析
      对于汽车保险诈骗问题,应从各个层面全面突击,综合治理:
      (一)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层面
      由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目前部分公众对保险的认识还不够深,认为参加保险如果得不到赔偿就是等于吃亏,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寄希望于通过保险赔偿骗取非法利益。因此通过宣传手段让社会公众对保险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是预防汽车保险诈骗的重要措施。
      (二)法律政策层面
      保险诈骗行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收益人以非法占有保险赔款为目的,采取各种欺诈手段,骗取保险人赔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六条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的保险诈骗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法律层面,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宣传,使投保人对汽车保险诈骗行为的后果有着深刻的理解;另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加大同执法机构的合作深度,对汽车保险诈骗行为以沉重打击,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目前还存在这种现实问题,一些保险公司在对待汽车保险诈骗案件的过程中,一部分案件由于保险公司顾及与投保人更广泛、更长远的合作利益,对已发生的诈骗事实避开法律途径,而选择私下简单处理。同时利用法律途径解决汽车保险诈骗案件需要考虑到收集足够的证据、上诉等成本,最终放弃法律手段。这些现象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汽车保险诈骗风气的蔓延。因此保险公司自身要树立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案件的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建立健全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处理的程序性,减少利用法律手段处理汽车保险诈骗案件的成本。
      (三)行业层面
      解决汽车保险欺诈现象是整个汽车保险领域共同面对的难题,任何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都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应该加强行业层面的合作,共同打击汽车保险欺诈行为,在整个行业范围内,建立修理厂黑名单以及投保人诚信档案,实现全行业共享。
      (四)保险公司层面
      保险公司是处理汽车保险诈骗问题的主体责任方,应从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层面,完善处理汽车保险诈骗问题的机制。
      首先从治理保险公司职员的角度来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公司职员与修理厂和投保人联合欺诈保险公司,这一现象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其产生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不能有效地监督其职员的行为,其职员可能不惜以牺牲公司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自身利益。职员并不承担其行为的全部成本,而且可以从其行动中获得更大的自身利益,因此,“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激励问题。
      相应的解决方法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考虑:第一,完善监督机制,对一个案件的核赔过程应由不同人员共同完成,同时事后对案件的复查、抽查机制以及举报机制。第二,完善激励机制,以同类案件平均赔付率等为指标,评价职员的工作业绩,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奖惩。第三,利用信誉租金,对职员的欺诈行为进行全行业通报,以加大其违法犯罪的成本。
      然后投保人欺诈行为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每个保险公司可以仿照车险的无赔款优惠折扣系统(即NCD系统)的原理,建立无欺诈记录优惠折扣系统。对诚信记录好的投保人续保时打折扣,对诚信记录不好的投保人续保增加保费。
      初始状态为全额保费,如果每N年,诚信档案没有一次欺诈记录,则上升一个等级,当上升到最高等级后还是没有欺诈记录就仍停留在最高等级,无论在任何等级如果又一次欺诈记录,则直接回到1.2这一等级。
      汽车保险欺诈优惠折扣系统可以增加投保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后续成本,从而减少或避免欺诈行为。
      总之,防止汽车保险诈骗应从公众认识、法律政策、保险行业以及保险公司各个层面全面结合,综合治理,才能起到显著作用。
      作者简介:庞红刚(1985-),男,四川达州人,西安财经学院2010级统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统计。
      (责任编辑:陈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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