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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令驱动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的比较研究:做市商制度与竞价驱动制度的异同

    时间:2019-05-06 03:18: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6-000-01  摘 要 做市商制度和指令驱动的竞价制度为两大基本制度,大多数国外证券市场有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在起步阶段,采用的是指令驱动制度,二者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归纳起来分别从证券市场的四个属性以及对大额指令的处理能力和抑制市场操纵的作用方面出发,对两种价格决定机制进行比较。
      关键词 交易机制 做市商 指令驱动机制
      一、流动性角度的比较
      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有义务维护交易的连续性,而且也有较强的实力承担做市所需的资金和证券。可以通过用自己的资金和证券为市场提供“即时流动性”,保证市场上不会出现在某种价格上缺乏交易对手的情形,保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对于短期的指令不平衡引起的价格偏离,能够迅速地、有意识地进行调整,具有更高的弹性。而竞价制度没有指定专门的流动性提供者,不存在交易量的维护机制,即时流动性由投资者所提交的限价委托单提供,但指令的到达是不稳定的,一些吸引力不大的股票,成交会不活跃,甚至较长时间没有成交记录,尤其是当市场突然面临较大买(或卖)单压力时,拍卖制度下可能无法实现交易。
      二、有效性角度的比较
      由于不同制度的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搜集信息的压力略有差异,市场参与者信息收集过程的成本和迫切性就出现了不同,进一步会影响市场的信息有效性。在这方面,竞价交易制度的信息有效性较高。一方面由于该制度的市场透明度略高;另一方面由于竞价下投资者直接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而不是与受诸多规则限制、对知情交易者有更强识别能力的做市商进行交易,投资者要主动地报出交易价格和数量,而不是接受做市商的报价,不知情的情况下面临的可能损失会更大,所以,投资者具有更强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的压力,整个市场的信息有效性也就相对更高。
      三、稳定性角度的比较
      指令驱动制度除了涨跌幅限制外没有设计价格维护机制,任由买卖盘带动价格变化。证券价格随投资者买卖指令而波动,而买卖指令常有不均衡现象,过大的买盘会过度推高价格,过大的卖盘会过度推低价格,因而价格波动较大。而在做市商制度中,出现这种情况时,做市商可以插手其间,承接买单或卖单,缓和买卖指令的不均衡,并抑制相应的价格波动。因而,做市商制度具有缓和这种价格波动的作用
      四、透明度方面的比较
      在采用竞价交易制度的市场中,买卖盘信息、成交量与价格信息等及时对整个市场公布,几乎可以实现交易信息同步传递,整个市场可同时分享交易信息,很难发生交易信息垄断。而在做市商制度下,在买卖盘信息方面做市商具有优势市场选择由做市商掌握信息进行分析,并将结果反映在报价中,公开在市场上去由交易者判断,而交易者对报价的接受程度将促使报价向公平价格接近。在做市商制度下,限价指令簿无须公开,只有做市商才能看到客户的限价指令,因此做市商制度的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低于竞价交易制度,市场的成功与否还依赖于做市商的素质及其在市场上的信誉、市场组织者的监管水平等因素。有时为抵消大额交易对价格的可能影响,做市商可要求推迟发布或豁免发布大额交易信息。
      五、对大额指令处理能力方面的比较
      做市商制度采取双边报价,利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参与交易因此能够有效地处理大额买卖指令而在指令驱动机制中,大额买卖指令要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盘,完成交易常常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这样就会出现价格风险。所以,做市商的存在解决了大额指令难以被市场消化的难题。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六、抑制市场操纵的作用方面
      一般认为,在竞价交易机制下,交易者的委托指令能够被清楚的显示出来,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不利于庄家的对市场的操纵。而做市商在证券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使其有可能像庄家一样操纵市场。然而,竞价交易机制通过委托指令的透明化来抑制市场操纵的能力是值得怀疑的,很多亚洲新兴证券市场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机制,而这些市场的投机操纵气氛是非常浓厚的。同样,做市商虽然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优势,但这种优势并非就能得出“其操纵市场”的结论。实质上,做市商也是“庄家”,但它与其他的庄家有本质的区别:做市商是合法的“庄家”,必须经过登记注册并达到规定的条件才有资格做市;做市商必须遵守做市规则开展做市业务;做市商的行为也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密监控。
      总的来说,做市商制度具有增加大宗交易和不活跃交易流动性的良好功能,我国创压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不仅有利于我国即将运行的创业板市场的平稳运行,而且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市商制度结合竞价交易制度的混合交易制度是我国创业板市场的一个极佳选择。
      参考文献:
      [1]康书生.证券市场制度比较与趋势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胡雅梅,万众.拍卖制度与做市商制度的比较及其制度含义.经济研究参考.2002(91).
      [3]隆武华,陈炜,吴林样.海外做市商双向报价规则及其借鉴.证券市场导报.2005年7月.
      [4]尚福林.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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