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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贵州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的现状调查与对策

    时间:2019-05-04 03:16: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人数不断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成为各项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在解读新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后,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在落实的基础上,对新资助政策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分别从“健全监督机制和配套措施;明确资助政策过程中的权责;完善资助后期的工作,搞好追踪调查;建立多渠道的社会资助系统”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新资助政策:高校;贫困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6—114—03
      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连续下发了8个配套实施办法。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新资助政策体系在高校全面实行,对于切实解决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习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高校作为执行主体之一在对贫困研究生分割政策的时候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资助政策在高校中的持续实施与发展。所以,为了充分了解新资助政策体系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群体中的落实情况,笔者对学校从事资助工作教师和部分研究生进行了走访与问卷调查(共发放教师问卷100份,收回教师有效问卷82份,问卷有效率82%;共发放研究生问卷400份,收回研究生有效问卷362份,问卷有效率90%)。通过对有效问卷进行分析,我们对实施资助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尝试性提出几点建议。
      一、新资助政策体系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落实的总体状况
      新资助政策体系在高校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体系。“集中解决经济困难研究生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方式为辅;解决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新资助体系,从资助范围看,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每年的0.3%扩大到3%;高校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3%扩大到20%”。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并按有关规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除此之外,国家进一步完善、落实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大力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申办工作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主要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予以落实。同时,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在执行教育部资助政策体系的过程中完全按照教育部的标准来执行,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资助工作机构设置合理,有效保证资助的公平
      在通过对贵州师范大学教师问卷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高校对资助工作都非常重视,并且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贵州师范大学成立了专门的研究生资助管理机构——资助中心。研究生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都由资助中心负责管理、审核、发放。此外,贵州师范大学22个学院都设立专职的从事资助工作的岗位,有专门的教师负责统一管理,以保证资助的公平、公正。根据以上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贵州师范大学在对待资助工作的岗位设置问题上比较重视,人员配备比较充足,能够有效保证资助的公平和公正。
      (二)资助制度比较健全,充分保证贫困生的权益
      在调查中,有90%的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有健全的资助制度和规范的程序。各高校都能按照新资助政策精神,在原有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来资助困难研究生。另外,贵州师范大学还引入了部分社会资金来资助研究生,争取校外岗位来锻炼研究生,形式比较灵活。比如,贵州师范大学学校领导获得香港著名慈善家田家炳的支持,为学校建设、研究生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此外,还得到不少民营企业家的支持,其中华藏奖学金资助了很多寒门学子,支持学校人才的培养。还有的学院把对研究生的资助与研究生的感恩教育结合起来,培养研究生的进取、务实、奉献、感恩的精神,效果比较突出。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还与智诚百货企业合作为研究生设立“智诚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并对考取博士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就新资助政策体系在贵州师范大学实施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新的资助政策投入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凝聚着党和政府对研究生成长的关爱,减少了贫困生在学校顺利完成学业的后顾之忧,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这项工作关系到千万个家庭,也关系到学校与教育的使命,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未来。通过对贵州师范大学教师和研究生的调查采访,我们就新资助政策的实施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和配套措施
      尽管国家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做了较全面的规定,但由于从中央到地方的现行管理机构无法协调财政、教育、民政、银行、高校等各方力量,难以形成一套完整、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得某些资助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因此,政府应赋予资助工作管理机构更大的权责,以协调各方力量,形成行之有效的资助工作机制。
      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高校资助工作专门机构的建立及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明确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这一特殊群体的资助工作放在学校发展的重要地位予以充分重视。同时,应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资助金发放到位,确保学校足额提取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
      1 统一贫困生认定标准。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对贫困生的界定只有一个大致概念,即“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尚缺乏一套便于操作的量化指标体系。据了解,目前很多高校把各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作为认定贫困生的基本依据,某些学校甚至视之为唯一依据。由于生源地部分职能部门工作浮于表面、把关不严,在出具贫困证明时很随意,少数并不贫困的研究生取得了贫困生身份,并获得资助。   2 贫困生自身在建档过程中力求诚信。被捌查者中有32%的人认为有相当一部分研究生在建档过程中“缺乏诚信”。班主任、辅导员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缺乏具体调查,在评定过程中民主程度、公开程度不够。全面准确掌握贫困生的有关信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到申请贫困资助的研究生家中实地考察,班级、院系、校资助中心应严格执行贫困生评定程序。
      (二)进一步明确资助政策过程中的权责
      1 明确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范围。国家指导意见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研究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研究生。”这实际上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划定了一个大范围,各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研究生家庭类型,结合国家政策,更详细地明确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范用,做到有的放矢。
      2 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贫困研究生振作精神,开拓经济资助与精神扶助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有些贫困研究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了心理上的部分扭曲,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在我们的调查中也发现这一点:21%的研究生觉得自尊心对贫困生建档影响很大。除了积极保证各项经济资助的落实,还应认真研究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和内心世界,加强沟通,给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我调节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资助后期的工作,搞好追踪调查
      1 完善贷款制度。要解决资助贫困生所需的巨额资金,主要还是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在受助的研究生中有44%的人首选“申请助学贷款”来解决家庭难以负担的学费和生活费困难,有47%的研究生表示自己申请过助学贷款。可见,助学贷款已成为贫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主要途径。然而,目前这项政策的落实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接受问卷调查的研究生中只有13%的人对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状况表示“很满意”,而有21%的人明确地表示“不满意”。可见,助学贷款在落实的过程中并不顺利。国家出台的助学贷款政策需要银行积极响应,如果没有配套措施使银行有效地避免其自身难以承担的风险,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为了保证助学贷款这条主渠道的畅通,有很多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中,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是关键。例如:建立借款研究生网上查询系统;开展助学贷款网上追款业务;在网上发布有关违约毕业生信息,或将恶意违约拒还贷款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在媒体上披露,包括其姓名、入学前家庭住址、毕业学校、毕业后的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和拖欠贷款本息金额等,使此类研究生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
      2 完善资助后的监督制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受资助的贫困生在生活中染上了抽烟、酗酒、挥霍浪费的不良风气,违反了校纪校规。接受调查的研究生中有将近20%的人承认自己把助学金或奖学金花在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之外的消费上。因此,应该对受资助的贫困生进行用款的监督与控制,以保证国家资助政策的育人功能正常地发挥。学校可公布QQ号、电子邮箱、电话、网上博客等接受举报,开设贫困生资助公布栏,在校报等媒体开设贫困生专栏等进行监督,使资助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进一步建立多渠道的社会资助系统
      1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既帮助了经济困难研究生接受高等教育,又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且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公民道德修养水平。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扶贫活动,引领社会和企业资金,如利用校友资源,设立各种助学基金和奖学金。高校也应积极服务社会,与社会各界广泛沟通协调,争取多渠道资助。各部门、各地区、各高校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上捐资助学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关爱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良好氛围。
      2 大力挖掘和争取社会力量的帮助。高校贫困大研究生资助工作仅靠国家和和学校是远远不够的,而社会资助是解决贫困大研究生问题有效的重要的补充。高等学校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和影响力,主动与社会各界广泛联系和沟通,建立多渠道的资助网络;同时要积极面对企业开展捐资助学的公关活动,让企业充分认识捐资助学的价值;配合企业开展捐资助学后的宣传活动,使企业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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