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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时期的美国人_美国人写史——,唐宋时期中国女人不容易

    时间:2019-04-15 03:16:1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宋代中国妇女的社会生活可以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家庭生活阶段,其间,她们处于父系家长制中父亲、丈夫或主人的控制之下。不管是做女儿、儿媳、妻子、母亲,还是寡妇,女人都要应对激励与回报,通过谈判在宋代的家庭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由此扮演着将它重塑的角色。
      女 儿
      未婚的女儿在娘家的位置是暂时的,她被称为闺女(一个仍生活在自己房间的姑娘),并且她早期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为婚姻及嫁入夫家而做准备上。在夫家,她将为别人服务并生育子女,以此度过自己生命中的其他时光。尽管如此,从唐代到宋代,女性在娘家的家庭地位发生了些许变化。唐代的女儿无论结婚与否,都可以在所有的同胞兄弟死去后继承娘家的财产,但宋代的女儿通常只能以嫁妆的形式维护继承权。在宋代,对一个家庭来说,收养一个男嗣比将财产传给女儿或其他任何女性更易被人们所接受。
      至宋代,对女儿的教育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在公元2世纪,班昭曾声称:“女人若识字,可以做一个更好的妻子。”在公元11世纪,司马光写道:
      不学无术的人不知礼义廉耻……不能分清善恶与是非……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学习。在这方面,何来男女之分?
      属于新儒家的司马光敬仰班昭,承认让女性接受部分教育的价值。尽管如此,他警告说:“现在有些人教自己的女儿写诗歌并弹奏流行乐曲,这完全是不妥的做法。” 这些知识将上层社会的女孩变得像高等妓女,所以女孩可以学习怎样读,但不应学习怎样写。在早期的学习中,向她们灌输的知识应主要是,作为妇人和妻子,在其丈夫的家中应如何言谈举止。女孩在10岁的时候,便被教育“如何遵守和服从,如何做主要的家务”:
      养蚕、纺织、缝衣服和做饭都是一个女人的基本职责……(这样的)教育使一个女孩子认识到吃穿来之不易,使她将来不敢浪费。
      除了一种新儒学性质的教育外,缠足在公元900年到公元1300年间成为越来越多年轻女子的进阶仪式。这一做法最初仅限于高级妓女和艺妓,但在宋代扩展到上层社会的妇女,并在之后蔓延到其他社会阶层。对所有阶层的女孩来说,缠足逐渐被看成是获得更好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因为仅仅是一双玲珑的小脚,便能在相亲时引诱到最好的猎物。这种做法——包含着一次又一次地将女孩们年幼的双脚和脚趾头折断、弯曲并缠紧——受到一种新的审美观的驱使。这种审美观在宋代发展起来,认为女人的小脚会提升她们的魅力。至公元14世纪,上层家庭已为自己的女儿未缠足而感到羞耻了。
      妻子和儿媳
      一个年轻女孩一旦达到22岁,随着她离开娘家成为一个新家的外来者,她的生活也会受到从夫居的婚姻制度的影响。但她首先要经历订婚这一环节,一个女人的价值——首先是对她的娘家,然后是对她的夫家——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她对两家的存续与繁荣起着工具性的作用。女孩的父亲希望在充满竞争的婚姻市场上赢得一个乘龙快婿,以便提升自己和家庭的地位。对未婚夫的家庭来说,婚姻意味着将两家联合起来为这个男人的祖先服务,并为他生育继承人。
      婚姻的安排一点都不浪漫,尤其是在彩礼方面。随着上层官僚阶层的扩大,新娘的彩礼日益贵重。丰厚的彩礼能提高新娘在夫家的地位。但在宋代,人们担心,新娘若没有足够的陪嫁,会带给她负面的结果。新儒家的作者解释道:“当公婆被欺骗以后,他们会虐待儿媳,以此作为他们发泄的方式。由于担心这一点,爱女儿的父母会聚集一笔丰厚的嫁妆,希望能博得她的公婆高兴。”
      尽管新儒家的作者警告说妻子不应控制她们的嫁妆和其他财富,但这一建议直到宋代以后才受到重视。其他作者则支持妻子自愿将她们的嫁妆用于更大的家庭需要。例如,一个来自富有的官宦家庭的年轻女人嫁给了一个在17岁就通过了科举考试的男人。当时她的夫家很穷,她因自己有如此多的财富而感到不舒服,便将其献出,作为家庭财产。大部分女性警惕地保卫着她们的嫁妆,将其放在妆奁中锁好,将钥匙放在她们的床柜里,并时刻注意着她们自己或大家庭的财产。在宋代,丈夫必须获得妻子的同意才能使用她的嫁妆,至少在理论上如此。
      新娘还面临着与她的新郎开始发生性关系的问题。从唐代到宋代,中国上层人士对性的态度发生了从好奇到假装正经的变化。在唐代出现了很多性爱指南,那种通俗又带有娱乐性质的说教文学形式,受到许多男人的欢迎。一些流行的观点表明,女人在性生活上同样危险且具有进攻性。
      在宋代,性爱指南被划入医学类的书籍中。新儒家将性看作是对健康有益的,前提是在感情上和身体上进行适当的限制。过多的性欲会危害家庭和谐及生育和健康。通奸的发生是因为女人好色而淫乱,所以她们需要与男人分开,被隔离在儒家家庭的内闱中。缠足据说既能改进女人的性爱表现,也能增加男人的性快感。公元13世纪及以后的妇科医学集中关注的是如何怀孕并生育健康的孩子。
      在宋代的家庭中,每对结了婚的夫妇都有自己的卧室或自己的空间。对一个妻子来说,卧室仅有一间房子——在富有的家庭里,也会有一个厢房或数间房子——她和孩子们住在那里。丈夫既不会在白天待在妻子的房间里,也不是每天晚上都住在那里。他可能与自己的小妾住几个晚上,或者若夫妇仍然年轻,丈夫的母亲会控制着进入他妻子房间的通道。婚床是新娘嫁妆的一部分,且因它在生育父系继承人中的角色而受到很高的重视。在富人家里,婚床是一件豪华的家具,在打造和安装的过程中要照顾到许多仪式,并需要对最有益的搭配进行一番研究。新娘在这个空间中睡觉、读书或者斜倚着身子。儿子和儿媳要早早起床,在梳洗打扮过后,到父母那里问安。“问早安”和“祝晚安”是日常礼仪的一部分。然后,儿媳为年长的夫妇准备早餐,儿子为他们端药。
      从更长远来看,宋代的婚姻制度将儿媳置于通往权力和成就的道路之上了。婚姻使她们在家庭中下了一种长期的赌注。儿媳获得权力的过程是很艰难的。新娘知道,只要自己的寿命足够长,总有一天她会成为祖母。在那天到来之前,急切的儿媳应先使自己变成婆婆,担负起传授和塑造家庭价值观的责任。新娘通向成功的道路就是适应家庭的秩序,遵守相关的规范要求。例如,在一个典型的家庭中,他或她不能单独吃饭,男人和女人从不会坐在一起。儿媳应当遵守家庭的规则,从家中真正握有实权的代表——长辈们——那里寻求帮助。   所有妻子在内闱中都担负着许多责任:分娩和抚养孩子、守制、祭祖、照顾公婆、进行各种孝行并管理整个家庭。对公婆的孝行最极端(如从自己身上割下一块肉为公婆准备医药或一顿特殊的美食)。儿媳生活在婆婆的眼皮子底下,后者是内闱的总管:
      婆婆必须斥责那些任何心怀妒忌闲饶舌的:如果她们这样做,就斥责她们;如果她们拒绝停止,就将之休弃。如果儿媳对可耻的事情喋喋不休,或者如果她们昏了头在内闱之外说这些事情,就应当惩罚她们低头躬身以羞辱她们。
      有一个丈夫的实例为儿媳必须绝对尊重她的婆婆提供了证据:“我母亲斥责我妻子,而我妻子还了嘴。我无法接受这样的事情,在愤怒中,我打了她。事出偶然,我将她杀死了。”他没有被判死刑。“打一个不孝的儿媳与打妻子不同。”法官在他的判决记录里写道。
      对中国的妻子们来说,最重要的事实是,宋代夫妻间的纽带被看作人类繁衍和儿童融入社会的基础。这可能成为权力和地位的来源。从理论上来说,丈夫需要尊重并重视妻子。但实际上,父权制权威在实行起来常常很专制,而妻子常常被看作奴隶,而不是伴侣。
      母 亲
      宋代有句俗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在儒家理论中,一个不育的妇女或只生女孩的妇女,都应因家庭断后而受到斥责;她也可能被休弃。尽管如此,这种情况在宋代很少出现,因为虽然生儿子的妻子可以正式成为家谱中的一员,但宋代家长的“继承人”可以来自任何一个子宫。因为在丈夫家中,任何女人所生养的儿子都可以成为他的继承人,所以上层社会很多不育的妇女会为她们的丈夫找小妾(或促使家中的丫鬟成为他的妾)。实际上在社会等级中,上层家庭挪用了下层家庭的生育资源。所以,与在其他社会中母亲以多产为本职、生儿子的功绩盖过所有其他成就的现象不同,在中国宋代,成功地养育儿子和女儿可以代替多产成为母亲的核心任务。
      分娩对妇女来说是件艰难的事情。一个典型的多产妻子,在从25岁到30岁间会多次怀孕;那些活到45岁的人在10次或更多次的怀孕中,平均有6个存活下来的孩子。分娩被看作是危险和不洁的,据说能打乱家庭生活。有些婴儿被认为是邪恶的妖精,会使一个家庭甚至整个世界受害。来自唐代和之前的资料表明,即将分娩的母亲会被转移到主屋以外的地方去生产,并在外面待一个月,直到污物消失之后才能回来。在宋代及以后,妇女不再在外面生产了,因为家人相信,污物造成的污染只局限于产妇的房间。死亡在分娩中是经常出现的,甚至在受过教育的上层社会也是如此。
      抚养孩子对一个宋代的妇女来说应该是最重要的工作了,尤其是在帮助女儿为结婚做好准备方面。上层社会的母亲不但要教育女儿如何成为一个好妻子,而且渐渐地更多的母亲开始定期安排女儿缠足。缠足通过向别人表明其家中的女人不需要参与体力劳动而显示出该家庭的社会地位。其他社会阶层为女儿的社会升迁寻找机会便也这样做,于是这种做法便慢慢地从中国宋代传播到以后的朝代。缠足还加强了父系家长的权威及年长的妇女控制家中年轻妇女的权威。
      小 妾
      小妾或女奴隶在宋代中国家庭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纳妾在富有的家庭中非常兴盛,因为随着货币经济和商业城市的发展,男人可以将高等妓女带回家做妾。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但只要负担得起,他可以纳尽可能多的妾。至宋代中期,一个没有妾的男人是非常罕见的,甚至某些地区的农民都纳妾。妻子常常为其家庭和丈夫购买小妾。
      宋代社会承认不同等级的小妾,她们在家中服务的角色非常广泛,既可以做管家,也可以做续配,还可以做以生儿子为目的的性伴侣。小妾一般是年轻的女孩,她们接受训练的方式与其他丫鬟类似,但她们的魅力、对娱乐艺术的掌握或文雅的修养,使她们明显区别于那些丫鬟和其他家内的仆人。
      小妾在家庭女性的等级中处于妻子和丫鬟之间。她们有自己的卧室,带着年幼的孩子在身边。如果一个小妾因分娩死亡,主人和她的孩子会为她服丧三个月,而小妾应给死去的主人服丧三年。小妾少有合法的权利。男人不能合法地将一个小妾变成妻子,但该法律直到宋代才得到了普遍的执行。在宋代,将一个小妾提升为妻子是对社会伦理的严重违反。作为后代的生母,小妾对自己的孩子没有任何权利。没有孩子的妻子会带走丈夫的小妾所生的孩子,并把其当成自己的孩子来抚养。小妾的儿子可以继承他们父亲的地位,并具有嫡子一样的权利。在她的主人死后,小妾可以从他那里继承财产,或至少可以使用它直到她死去或结婚。小妾可能被继子赶出家门,也可能在得到补助金后被请退,但不能把小妾送给已过世的主人的男性近亲。虽然有些小妾为了在年老之时有一个安身之所,会进入尼姑庵或道观,但大部分小妾会被主人家出于仁慈而保留。
      小妾可能成为妻子妒忌的对象。因为新儒家把男人专注于小妾的做法看作自我放纵,所以妻子有某种杠杆,用来调节与丈夫的关系。妒忌可能损害妻子的管理能力。妻子会经常打小妾,甚至更糟。妻子这种伤害丈夫的宠妾或所爱之丫鬟的能力,成为婚姻关系中权力机制动态变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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