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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薪养廉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研究_可行性研究在项目的什么过程组实施

    时间:2019-01-23 03:19: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自我国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曾有人提出政府应实行“高薪养廉”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工具,一时“高薪养廉”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作为香港、新加坡等地廉政建设成功实施的一项对策,“高薪养廉”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环境下全面实行的条件远未成熟。本文着重研究分析了我国的国情、政体、当前的政治环境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以及目前我国不适于实行“高薪养廉”的原因。
      关键词:高薪养廉;廉政建设;公务员制度;反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32(C)-0106-01
      
      十多年前,“高薪养廉”作为国家公务员反腐败的对策,一时成了人们热烈议论的话题。此后,不时有人重提“高薪养廉”,但也有人认为高薪未必能养廉,起码现在实行“高薪养廉”就不符合我们的基本国情。
      我国早在清朝时就尝试过“高薪养廉”制度。当时清政府给官员发放的“养廉银”来自向百姓征收的附加税,其数量是官员们俸禄的十多倍至数十倍。以江苏省为例,一个江苏知府的“养廉银”是2000至3000两,为俸禄的11至15倍。起初,有些官员拿到这笔巨额的“养廉银”时还感激涕零,还表示在除去日常开支后,如“养廉银”有节余可用来救济贫苦百姓。不过没有多久,官员们视“养廉银”为理所当然的收入。他们贪心未改,又在原来的附加税外又加收各种税,并通过各种渠道攫取灰色收入。依据史料对当时各地官员的灰色收入进行估算,可知在19世纪平均一个知府的灰色收入约为5至25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20倍。由于当时的官员们几乎都有这样的灰色收入,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只要不在这个基础上再搜刮民脂民膏,当时就不会被称为贪官。于是民间有流传至今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这表明当时一个知府在三年间敛财10万两银子,仍算是个“清廉”的官员,而当时一个知府的俸禄和“养廉银”还不足1万两银子。
      上述情况说明高薪未必养廉。有人认为高薪可以养廉,是建立在这样的推理之上,即公务员领取远高于普通劳动者的高薪后,可以过上十分优越的生活,就没有牟取灰色收入的必要,并为了维护其获取的可观收益而不会贸然违法乱纪,丢掉现有的职位。其实,这是十分理想化的愿望,不难推想,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公务员是会不屑于收受小额的贿赂,但当不义之财的数额特别巨大时,仍有可能铤而走险。这不仅有前述清朝官员腐败的历史之鉴,也有当今的现实例子。近些年来被揭露出来的一个个贪官,敛财手段花样百出,数额特别巨大,他们并不以有了豪宅、高级轿车、成百上千万的巨款而金盆洗手。这些事实表明,如果以高薪作为反腐倡廉的措施,绝不能从根本上达到养廉的目的。
      把高薪养廉作为反腐倡廉的措施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也肯定不能达到预期的养廉目的。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的性质决定了执政为民的根本。任何人当上公务员时,就应抱有以身许国的志向,就必须有为人民服务,甘于牺牲个人的利益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精神。我国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如果给公务员发放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高薪,那大有主仆颠倒之嫌,有损于人民群众利益,不符合公务员应诚心诚意为实现人民群众利益奋斗的宗旨,必然会产生负面的社会舆论。因此,如何养廉,不在薪高,而在思想觉悟高不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思想觉悟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养廉条件。
      其次,我国现阶段的公务员制度还不甚完善,公务员的范围还有待明确界定。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国家公务员体系的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政府工作人员等界定和划分还有待进一步明确。而且,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只占整个公职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小部分,因此,只给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公务员发放高薪,必然会引起公职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不满情绪,这可能引发极为不利的后果。另一方面,高薪如何界定,到底多少钱可算作高薪。例如,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香港、新加坡等地,公务员队伍的人数本就不多,而且地域不大,而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标准。这样一来,高薪养廉制度很难在全国统一推广。
      第三,高薪也未必能养廉。从消费体系的矛盾规律可以推出,个体能力的有限性与其消费欲望无穷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也就是说,高薪不可能约束欲望,约束欲望的高薪必须是无限高。
      综上所述,高薪养廉在我国实施的条件还远未成熟。原因有三:(1)欲望≥能力,即欲望与能力间只有暂时的相对的平衡,不平衡是永久的绝对的。(2)根据任人唯才和按劳分配价值取向,高薪必须同高贡献挂钩,而做出高贡献必须有高能量。这就涉及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分工等问题。即高薪必须在按劳分配价值取向下实施,必须以人才使用得当、分工合理为前提,否则高薪给了势力、不学无术的官僚群体,既不公平又助长了贪婪。(3)人不单受物质欲的影响,还受人情的制约,正所谓人情关难过。人情关、精神债绝不是高薪能够抵偿抵制的。事实是,权力不完全用于管理工作上,权力剥削将存在到共产主义时代到来为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公务员制度与行政现代化》.张子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9月.
      [2]《中国近代公务员工资制度思想研究》.杨兵杰.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
      [3]《比较公务员制度》.周敏凯.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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