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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探讨

    时间:2021-06-03 12:02: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我国地形复杂,山川、河流众多,再加上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我国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将此项工作上升为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高度。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现状,以及以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成效与问题,深入探讨如何发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提出建议,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关键词: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发展建议
      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人口众多,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以及气候等条件甚为复杂,发生地质灾害的次数不在少数,每一次地质灾害都是巨大的灾难,给人们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地质灾害所带来的众多问题,对其进行防治显得尤为重要。防治地质灾害必须要避免用惯性思维进行思考,因为地质灾害不仅是一种地质环境现象,它对社会经济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社会经济内涵方面来看,还要将地质灾害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来理解,对其进行综合治理。在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时,要求全员参与,上至各地政府、企业下至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要参与防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加强对整体防治过程的管理。
      一、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
      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可分为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两种,每一次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是由其中一种因素造成,还可能是由于这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分析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和责任承担者,最终可归纳为四种:
      一是纯粹地由自然因素所造成,俗称“天灾”,由于地质环境恶化导致地质灾害。通常由国家政府来治理此种灾害。
      二是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天灾”相对应,属于“人祸”,这种灾害自然由行为方即进行活动的人承担责任。
      三是地质灾害的引发原因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又有人为活动的因素,技术上无法辨别何种因素居多,但在实际情况中,会把这一类情况作为单纯的自然因素来处理。
      四是这种情况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一般是人为活动所形成的隐患。这类情况也是由政府负责对灾害进行治理。
      二、我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现状
      我国致灾地质作用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0%。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亿元。
      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
      地裂缝已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县(市、区)发现400多处,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付诸多方面努力不断改革与创新工作方式与工作理念,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广与普及,局部地区破坏地质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与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首先,地质灾害防范意识薄弱,部分居民缺少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与能力。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薄弱,相应地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储备不足,违规作业的事件屡禁不止,在山区开发煤矿、建立房屋,在没有科学计算的情况下修建铁路与隧道,一旦爆发地质灾害,居民群众完全没有能力开展与组织后续的治理工作,无形之中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
      其次,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无法及时启动紧急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管理项目多,需要的流动资金数额较大,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并没有建立系统化、整体化的工作体系,导致破坏地质环境、过度消费地质资源的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隐藏着诸多地质灾害的潜在危机,再加上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大氛围的居民搬迁、农业用地避让等等复杂工作,需要的资金缺口庞大,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方案无法及时启动。
      最后,地质灾害预测体系与预警机制有待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本质上来讲,需要长时间、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与防治,对相关的预警机制以及检测系统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需要在以下方面完善与加强:一是突发性灾害诸如地震、山体滑坡等等紧急管理指挥中心亟待完善,预测与监管的工作能力亟待提高;二是紧急预警中心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三是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无法得到长足的发展与进步。
      三、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自1988年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职能以来,地质环境队伍(工程地质队、水文地质队)作为地勘队伍的组成部分连同地勘费一并下放地方。地质灾害作为地质环境工作的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十年来逐步成为一项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历了调查、普查、工程治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少数隐患点实施专业队伍监测,绝大多数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逐步开始重大隐患点工程治理的格局,使我国为防治地质灾害而开展的调查、评价、监测预报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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