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科资料 > 正文

    合作化时期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

    时间:2021-07-12 04:01: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农业合作化时期阶级观念和集体主义观念在农民思想中的植入与形成是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重要表现。土地资源的获得和政治地位的提升实现了农民利益诉求,大规模的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塑造了农民认同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环境和群体心理,实现乡村社会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聚合。
      【关键词】意识形态 认同 利益 政治动员 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时期,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革命和政治运动将国家权力渗透到农村社会,对高度分散的农村社会予以整合。在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过程中,意识形态宣传承担着引导和说服的功能,农民的传统家族意识和乡土观念逐渐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所替代,马克思主义以从未有过的规模深入到了中国社会。
      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集中表现
      马克思主义作为政党意识形态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成为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这一主流意识形态要发挥论证政治合法性与社会整合的功能,执政党必须向广大民众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与形塑,必须让主流意识形态深入人心,得到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群众的认同。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不仅表现为农民在心理层面的接受与认可,也表现为农民在行动层面上的支持与配合。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的阶级意识形成及其对政治身份的认同。马克思把阶级作为分析社会冲突的工具。在马克思看来,一个复杂的社会或者以不断的冲突为特征,或者以保持共识为特征,但两者不能同时并存,由剥削阶级统治的分层社会以社会冲突为特征,达成共识是不可能的。马克思认为,摧毁这种社会的力量来自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从“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时才会真正出现。中国共产党正是按照马克思的上述思想进行革命的,通过革命和政治动员促使乡村社会的贫雇农、中农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利益,鼓动贫雇农和中农打倒乡村社会中的剥削阶级,重新建构乡村社会秩序。
      阶级意识成为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封闭的传统乡村社会,农民虽然长期饱受剥削和苦难,根本没有认识到地主对他们的剥削,也不可能把苦难与阶级联系起来,更不可能具有阶级意识,相反他们往往援引“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宿命论,表达对当下社会秩序和生活现状的服从与无奈。在农民的传统伦理观念中,将地主富农视为衣食父母,认为交租还债乃天经地义,甚至心存感激之情。执政党要在农民的头脑中植入阶级观念,最为重要的是将农民生活困苦的根源挖掘出来,即农民不是命苦,而是地主阶级的剥削造成的。在土地改革的实践中,基层干部发明了“访贫问苦”、“算账”、“挖穷根”、“斗争大会”等办法,引发农民的痛苦回忆,促使农民去认识地主对他们的剥削才是苦难的根源,要摆脱苦难需要打倒地主并推翻原有的封建剥削制度,最终让阶级观念深深扎根在农民心中。
      领导农民划分阶级成分是植入阶级观念的一项重要举措。阶级成分划分就是按照阶级的观点把乡村社会的居民区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不同类别,不同政治身份的农民其政治社会地位有所不同。阶级成分划定后,每个家庭甚至每个农民被人为地标定了一个带有深厚政治色彩的身份,阶级与不同的家庭和个人直接关联,抽象的阶级观念在农民心中具体化生活化,阶级观念开始在农民的思想中不断巩固和深化。土地改革中各地建立以农民积极分子为骨干的具有战斗力的农民协会组织,而地主和富农被排除在农民协会之外。在此基础上,农民具有了全新的阶级身份,农民开始选择以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地缘关系来处理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开始以阶级眼光审视村庄里朝夕相处的村民们,言谈举止中也时刻体现着“阶级”身份的浓烈印记。这样人们的阶级意识日益增强,家庭观念逐渐变得模糊;阶级情感淡化了血缘关系,阶级认同逐渐取代了家族认同。
      农民集体主义观念的形成及其对集体组织的依赖。实行初级社的时候,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户私有,而使用权则转让给合作社。1956年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高级社的成立,意味着村民完全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当入社的农民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时,农民的私有财产不断外移于集体组织之中,各种集体组织的“公产”越来越多。1955年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第一条明确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并且逐步把这些生产资料公有化;它组织社员进行共同的劳动,统一地分配社员的共同劳动的成果。”这样通过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合作社的合法地位,使得家庭成员的共产、共同劳动、共享劳动成果不同程度地转移给了合作社。这时,农民从家庭成员变成合作社的社员了,生产劳动不再由家长来领导,而由合作社的主任、生产队的队长及生产组的组长来组织领导。生产队成为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集体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队的建立完全取代了农户家庭共同劳动的功能。
      农民家庭的私有财产不断外移于集体合作组织之中,农民也以社员的身份在集体组织中共同劳动,集体组织的生产生活功能不断强化,集体主义观念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不断凸显。农民原有的小农意识和私有观念开始破除,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农民入社与否成为农民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农户“单干”既得不到经济资源也得不到政治支持,农民对集体组织的依赖日益增强。
      农民利益诉求的实现
      利益是意识形态的基础和灵魂,意识形态是利益的理论表达形式。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是建立在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利益满足的基础之上。
      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封建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民贫穷和农业生产落后的总根源。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耕牛、农具,农村妇女也取得了经济独立的地位,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革命性和生产积极性。1952年全国约有3亿农民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的大约700亿斤粮食的地租;占农村人口92.1%的贫农、中农占有全部耕地的91.4%,占农村人口7.9%的地主富农只占有全部耕地的8.6%。不断饱受饥饿打击、长期处于生存危机中的农民终于获得作为生存资源的土地,摆脱了几千年来地主对农民的经济剥削与压迫,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得到最充分的实现。朱冬亮认为:“从政治上看,土改摧毁了寄生的封建地主阶级,并使原先带有某种自治性的宗族制度失去了经济基础;从社会结构角度来说,土改重组了乡村社会,并在经济上造就了一种普遍同质的小农社会。中国的数百万个自然村落,从此便纳入一种全新统一的意识形态控制之下。”①

    推荐访问:合作化 意识形态 认同 时期 主流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