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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土地立法思想初探

    时间:2021-07-10 20:03: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同我国的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提出了自己的土地立法思想。综观中国革命历史,毛泽东土地立法思想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三个阶段。本文运用历史考察的研究方法对毛泽东土地立法思想进行分析,以其对我们今天土地立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关键词]毛泽东 土地立法思想 历史考察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今天我们学习和研究毛泽东土地立法思想,不仅有利于梳理和构建毛泽东土地立法理论体系,而且对于我国土地制度建设,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毛泽东土地立法思想的产生
       1927年秋,毛泽东在井冈山建立了中国革命的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并开始了土地革命。毛泽东同志以满腔的热情,眼睛向下的决心,求知的渴望,甘当小学生的精神进行了大量的周密的农村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到1928年12月,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了《井冈山土地立法》并颁布推行。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立法,这个土地立法共有九条十四款。井冈山等革命根据地的群众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领导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毛泽东指出:“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的私有财产变成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得解放。”[1]《井冈山土地立法》是一部不成熟的立法,其中没收一切土地引起了中农的不满,也未能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不符合当时的中国国情,不利于中国革命力量的发展。但是,这为以后的土地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1931年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立法》。这是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实行时间最长、贯彻地区最广、影响最大的土地立法。它的基本精神是联合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劳动群众,集中力量消灭封建剥削制度。[2]革命根据地的这些立法尽管还不够完善,并受到“左”倾路线的干扰,但这些土地立法的实施,彻底废除了红色区域内地主土地私有制,调动了农民革命生产的积极性,对于发展红色苏区的农村经济,推动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扩大革命根据地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二、毛泽东土地立法思想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遵照毛泽东的“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对没收地主阶级土地的政策,重新作了调整,进行了重大转变,制定和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此后中央发布了一系列决定,各抗日根据地也制定了许多土地立法规,对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作了详细的规定。[3]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而进行的科学土地立法。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土地立法不仅进一步巩固并发展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成果,而且在民族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调动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为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奠定了基础。
      
      三、毛泽东土地立法思想的完善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斗争,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国家,还是建立一个大地主阶级、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国共两党为此展开了斗争。无疑能否正确解决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的土地问题,成为国共两党斗争成败的关键。在严峻的形势下,党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决然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五四指示》决定将党的土地政策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以各种方式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毛泽东指出“日本投降以后,农民迫切要求土地,我们就及时做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我党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出的指示,就是表现这种改变。” 1947年9月刘少奇同志遵照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在河北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立法大纲》。[4]1948年4月,毛泽东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完整地提出了土地革命的总路线,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条总路线是我党从井冈山开始的二十年领导土地革命经验的科学总结,它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的继续和发展。由于党和毛泽东同志的土地革命路线的成熟和各项具体政策的正确,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解放区就有一亿农民获得了土地,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使革命战争获得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力物力,为人民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提供了保证。解放区土地立法不仅为土地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而且有效的确保了土改成果的巩固和发展。毛泽东曾指出:“战争伟力之深厚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兵民是胜利之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不仅在两年半时间里根本扭转了敌强我弱的形势,而且三年内就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这与实行彻底的土地立法是分不开的。正因为彻底的土地立法充分调动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的革命性和生产积极性,所以它成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取得胜利的最基本条件。
      土地是人类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因此,土地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而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加强我国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充分吸收毛泽东土地立法思想的合理内核,以毛泽东土地立法思想为指导,尽快健全和完善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土地立法制。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1074页
      [2]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 (上册) [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357页
      [3]林增杰、沈守愚,土地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80页
      [4]刘光远、王志彬,新编土地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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