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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研究前沿与展望

    时间:2021-07-02 00:02: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存在与否、贸易差额形成机制怎样和如何促进旅游服务贸易平衡发展是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中面临的新的重大现实问题。在界定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研究的核心文献和相关文献两类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文章首先系统回顾了核心文献的研究前沿,之后回顾了相关文献的研究前沿;发现既有研究存在3个不足:(1)统计测度体系不完善导致对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存在与否尚存争论;(2)理论支撑不先进导致对旅游服务贸易差额形成机制认识不全面;(3)目标导向不明确导致对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制定陷入两难。针对上述不足,提出了可能的解决方法,即3个新的研究方向:(1)基于国际前沿统计体系的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统计测度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2)基于竞争优势理论的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差额形成机制研究;(3)保障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美好生活需要和贸易开放平衡发展导向的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政策研究。文章的意义不在于对旅游服务贸易逆差进行证实或证伪,而在于通过对该领域研究前沿的系统述评,指出存在的不足,并展望可能的研究方向,以利于对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研究前沿;研究展望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9)01-0136-13
      Doi: 10.19765/j .cnki.1002-5 006.2019.01.017
      引言
      旅游服务贸易(全称为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指旅游服务在经济体之间的有偿流动和交换过程,即经济体之间相互为旅游者进行国际旅游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旅游服务的交换过程[1] 。旅游服务贸易已成为世界和我国最重要的服务贸易类型。据世界贸易组织测算,旅游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自2011年起超越运输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居各类服务贸易首位;自1983年以来,我国旅游服务贸易收支规模占服务贸易收支总规模的比重平均维持在32%左右,个别年份达到40%以上。
      通常认为,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个经济体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旅游项目贷方小于借方的状态。虽然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旅游项目逆差看似简单地由贷方减借方形成,但目前对我国旅游服务贸易是否存在逆差这一根本问题尚未达成共识。2015年之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五版《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BPM5)进行编制,纳入统计口径的除常见的出入境旅游者消费外,留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学费、食宿等花费以及在外短期工作人员的当地消费也属于旅游服务贸易统计范畴。按照上述统计口径,我国旅游服务贸易于2009年始现逆差,之后逆差额迅速扩大,成为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
      自2015年起,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根据第六版《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BPM6)进行编制,并对旅游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进行了两个方面调整:一是调整国际旅游收入测算方法,收入规模相比调整前增长近一倍;二是新的统计制度建立后,旅行支出由根据伙伴国数据测算调整为使用对外汇款、银行卡境外刷卡数据以及测算的现钞数据汇总得到。尽管做了上述调整,2015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额仍高达1781亿美元,同比增长38%,占全部服务贸易逆差额1824亿美元的98%[2] 。绝大多数研究基于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认同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存在且不断扩大的观点。
      但是,原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是一个误导性说法,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旅游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出现问题[3] 。原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修订和新增数据的说明》中,对入境旅游收入统计补充了停留时间为3~12个月的入境游客的花费和游客在华短期旅居(纯粹旅游之外)的花费,对出境旅游花费统计扣减了各类海外务工人员在目的地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旅游花费除外)、中国留学生及其家属海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等支出,得出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呈现顺差的结论[4] 。中国旅游研究院提出,2015年以来国内出现的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是由于对旅行服务贸易和旅游服务贸易之间的差别缺乏专业理解、照搬国际收支平衡表旅行贸易收支数据所致,我國旅游服务贸易不仅没有逆差,还有相当数额的顺差[5]
      2018年2月,原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所有中国属地银行卡在境外刷卡金额、相关外汇申报金额合计除以0.6(假定我国游客境外花费中40%为现金支付)作为我国旅游服务贸易支出,这使得在境外求学、医疗、务工、置业、金融理财等目的的支出和停留时间超过1年的人员在境外的所有类型支出全部被计人其中,旅游服务贸易支出被显著扩大,因此在2015年扣减海外务工人员支出(旅游花费除外)和中国留学生及其家属海外非旅游支出的基础上,增扣中国游客境外医疗及整形支出(期间在目的地的旅游支出除外)和境外置业及金融理财支出。经过扣减修正后,2014年以来,我国旅游服务贸易持续呈现顺差(顺差额2014年为157.4亿美元、2015年为91.5亿美元、2016年为102亿美元,2017年为81.1亿美元,2018年预计为67.5亿美元)[6]
      原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对旅游服务贸易统计指标,特别是对入境旅游收入和出境旅游花费等指标的统计口径不断进行修正,说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旅行项统计指标的确存在问题,修正方向总体是正确的。然而,指标修正过程中,只关注了旅游服务贸易最重要的一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境外消费(游客出境与入境旅游花费)模式的贸易差额,对其他3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跨界供应(如旅游咨询服务)、商业存在(如境内国际品牌酒店服务)和自然人存在(如境外从事导游服务的中国人提供服务)模式的旅游服务贸易差额均没有涉及,如此会导致旅游服务贸易统计仍存在较大问题。以商业存在模式为例,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在我国境内国际品牌酒店住宿,其实质是入境和国内游客购买了全部或部分我国进口的旅游产品与服务,其花费不应全部对应目的地旅游业产出。同时,依据2014-2018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顺差额总体减小的趋势,以及近年来我国入境旅游人次与收入缓慢增长,而出境旅游人次与花费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本文综合判断认为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是否存在尚不明确,但可以明确的是存在逆差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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