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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社会契约论》

    时间:2021-06-28 20:02: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社会契约论》集中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被后世奉为推翻君主专制和建立民主政治的理论武器。这本书针对封建制度的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的战斗口号,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其民主的口号振奋人心,意义深远,即使在生产力飞速发展、民主更广泛的今天看来,该书还是有着十分强烈的现实意义,不愧被称作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古典文献之一。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 公意
      一、创作时代及背景
      卢梭是18世纪启蒙运动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1712年出生在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虽然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但他有着十分强烈的阅读爱好,从奥维德的《变形记》到博絮埃的《世界通史讲义》,从纳尼的《威尼斯历史》到丰特奈尔的《关于宇宙多元性的谈话》,还浏览过勒絮尔的《教会与帝国历史》和格劳修斯等人的著作。广泛的阅读培养了他对古希腊、罗马英雄的崇拜以及他对民主自由精神的追求,形成了他爱自由、爱共和的思想,也形成了他倔强高傲以及不受束缚和奴役的性格。
      中世纪的欧洲流行的是无可争辩的“君权神授说”,到17世纪,这种论调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英国的霍布斯、荷兰的格劳修斯等人都力图使王权摆脱教会的控制。他们认为政治权力和教会的权力截然不同,前者的唯一基础是人的意志。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学者洛克也主张捍卫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卢梭在继承了前人关于“社会公约”理论的基础上,观察、研究人与社会的关系和各国政治制度的运作,潜心思考,终于在1762年著成此书。1762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1}的开篇部分写到,“这篇简短的论文,是我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久已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撮要。”{2}这本是卢梭十分谦逊的说辞,令人想不到的是,他的这篇“简短的论文”在短短30年内变得家喻户晓。只要一谈到“自由、平等”,一提及“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们就会联想起他的这部著作。
      二、公意
      “公意”是卢梭政治思想中的核心概念,这个词语是由狄德罗首先提出的。狄德罗在其《百科全书》中将其界定为“公意存在于每个人身上,就是在感情平静时的知性和理性的抽象活动”。而卢梭明显不认同这种颇具感情色彩的界定,他认为公意是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产生的—种类似于自然法的理性实体,是一种不受个人意志影响的精神,是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幸福的代表,是衡量一切的标准。
      同很多自然法政治哲学家一样,卢梭也是由一个先设的原始状态开始对公意生成进行详尽的逻辑论证。我们可以看到在卢梭的逻辑推理中,公意是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转为社会状态的必然产物,它出现的目的,就是要尽力保证身在社会状态中的人们恢复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由。
      我们应该明确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公意”并不等同于简单的多数人意志的总和。“众意和公意之间往往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公意只考虑共同的利益,而众意考虑的则是个人的利益;它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从众意中除去互相抵消的最多数和最少数以后,剩下的差数仍然是公意。”这就是说公意并不是要求所有公民对己然通过的决定都表示认同,它只是存在于每个公民意志中趋于一致的、真正共同的东西。
      卢梭认为“公意始终是公正的,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那又该如何实现公意呢?首先“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这种延续的实现,就需要订立社会契约,通过订立社会契约,既实现了人与人的联合,又不影响个人自身意志服从于自己的目的。其次,通过社会契约把人们联结在一起,使人们彼此之间互相负有义务。在社会投票时只考虑自己利益的人,是无法在社会契约的前提下生存的。公意一旦具有对某种目的的倾向性,那么就必然会失去天然的公正性。
      卢梭之所以创造公意理论,正是保证这样一种自由的实现。但在社会契约的规范下,这种公民的自由在本质上意味着在一个最高主权体的统治下,每一个居于其中的公民都拥有相对平等的权利。文明的公民作为社会人,而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做决定,“公意”能够反映他们的愿望,真正的自由存在于服从“公意”的选择之中。
      “公意”源于卢梭对其“道德理想国”的美好想象,但由于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这一术语的含义语焉不详,概述十分模糊。同时,又因为其无法在程序和架构上解决“公意”的制度化问题,因而导致了“公意”在他的理论中仅仅成为一种“在场的”民众的意志,或者说是一种未经组织化的民众的自发式运动。一旦公意的内容在规范方面被虚化,在实践层面就必然会被具有神性魅力的领袖所取代,假借民意推行民族主义的专制统治。
      而且,卢梭设想的一国公民同时作为公意主权者实在过于理想化,近似于乌托邦式的幻想。他在讨论主权时忘记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任何主权都必须由具体的个人行使,不论主权者的概念有多么抽象,一旦主权者行使自己的权力,或者说,一旦权威的实际组织开始操作时,抽象的主权者本身无法行使这一权力,它必须将权力交给自己的代理人。这时,卢梭所赋予抽象的主权者的那些属性便不复存在了。
      三、 平等与自由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将平等发展到了极致,从而诞生了“公意”这一概念,他认为公意是人民整体的普遍意志,并关注人民的共同利益。在抽象的意义上,卢梭把人看成平等的,平等身份的公民在人民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经常性意志也是平等的,这些平等的意志最后成为了具有最高权威的公意,来指导国家、社会和个人,可见公意是卢梭平等的最高表现形式。也正是公意的概念,使得他的思想饱受西方政治思想家的争议,特别是受到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攻讦,他的思想往往会被自由主义者打上极权主义的烙印。
      卢梭希望借助人民的内在道德和公共精神来保证政治体制的公正与健康,而近代的自由主义者沿袭了马基雅维利的思想,从政治中排斥道德,强调国家主权要对道德保持中立,并认为国家政治与道德相结合,会带来侵犯自由的危险。在政治与道德的关系上,自由主义者把卢梭的这一思想指责为精神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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