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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融入课堂教学的必要性

    时间:2021-06-05 20:03: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青少年不是普通公民。中小学德育教育要围绕以“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远离宗教极端思想”为主题,就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认清非法宗教活动和“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及危害;发挥关工委作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增强抵御“三股势力”侵蚀的能力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分析,让参会者很受启发。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是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如何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地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继续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必须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运用多种有效办法增强教育效果,使广大青少年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要积极发挥关工委的特点和作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深入到各族群众和青少年中间,及时消除他们的思想困惑,重视网络舆论对青少年的影响。
      有针对性地消除一些模糊认识,进一步筑牢各族群众反对“三股势力”的思想防线,形成反恐维稳的强大声势。
      一、党的民族政策的形成和基本内容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正确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是关系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问题和前提条件。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我国民族问题的变化,特别是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也更加完善,更加系统。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由一系列具体政策组成,主要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社会改革的政策,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政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是党和国家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总政策。新中国建立后的历部《宪法》中,都有关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规定。在其他许多法律中,也都有这样的规定或体现这一规定的内容。民族平等即坚持各民族不分大小,不论其社会发展先进还是落后,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各民族要加强团结,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我国重要的一项政治制度,也是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经文化事业,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和任务。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民族政策中一项重要政策。
      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最好的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一贯政策,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的政策,是一直要贯彻到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与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在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消失之前,宗教不可能人为地消亡。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宗教消亡的客观条件,宗教在我国还将长期存在。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事业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办法,来逐渐削弱和消除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禁止宗教。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充分的民主权利。对公民的民主权利,国家只有保护的义务,而没有侵犯的权利。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只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任何背离这个基本点的言论和行为,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保护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又促进了信教和不信教公民的相互理解、和睦相处,团结一心,共同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经济、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而努力奋斗。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我们党的宗教政策是最好的,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惟一正确的政策。
      在新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尤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分裂主义为了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活动,极力煸动宗教狂热,导致大量非法宗教活动出现,干扰了正常宗教活动的进行,更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能不能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关系着新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了实现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自治区首先加强了宗教法制的建设。1988年以来,自治区相继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四部宗教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标志着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开始迈入了法制化轨道。自治区及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又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如“三管一负责”(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宗教职业人员、依法管理宗教活动,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制)、“二制度”(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与爱国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使自治区的宗教事务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过举办各级学习班、培训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解决一些人“不敢管、不善管”的问题。做好宗教人士的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他们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特殊作用。
      我县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非法宗教活动在学校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宗教极端势力受到沉重打击,并随着其宗教外衣被不断剥去而日趋孤立;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宗教事务已基本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信教群众对此十分满意,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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