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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1-05-15 08:00: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2010年6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情况等两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一些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行政机关尊重和重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接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监督的意识不够强。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要及时审查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妥善处理体制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维护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行政争议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改变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逐步树立“执法过程重程序,执法决定重证据”的执法观念。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做到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及国土、城建、工商、公安、劳动保障等重点执法领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征地、拆迁等关系群众重大切身利益、易引发行政诉讼领域执法现状的调查研究,形成预防和减少群体性行政争议的有效工作方法。注意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在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履行复议审查职能、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二、进一步增强接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监督的自觉性
      
      行政审判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维护政府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具有重大作用。尊重、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有利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观念在执法过程中的有效确立,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有利于行政争议纠纷的妥善化解。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正确对待行政诉讼,自觉接受法院监督。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联络渠道,积极化解行政争议。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和解协议,正确对待并自觉履行生效行政裁判。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司法建议,要高度重视、切实整改、积极回应、及时反馈。要提高司法建议反馈率、行政案件败诉率在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中的权重,积极探索和推进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视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庭审应诉能力
      
      要严格依照法定期限举证、答辩,提高应诉能力和质量,增强备方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同度。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制工作人员、具体执法人员要积极出庭应诉。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建立、推广、完善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出庭应诉工作的内部监督与考核。
      
      四、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
      
      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违法行为起始环节的监管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做好相关前期工作,为人民法院有效执行创造有利条件。对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配合。对人民法院在防止、化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积案中的探索与努力,给予帮助与支持。整合行政和司法资源,认真总结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分工负责、合力执行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非诉行政案件的有效执结率。
      以上意见,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今年lO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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