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科资料 > 正文

    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时间:2021-05-13 00:00: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交通流的迅猛增长,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目前全国每年有10余万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失去生命,而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更为严峻,交通事故处于高发期。2004年,我省共发生交通事故50039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7549人,伤50748人,直接经济损失2.79亿元,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第四位,是全国的交通事故大省。道路交通安全已日益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社会性问题。
      公民安全意识、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三个基本落脚点。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科学总结以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从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作为全国的交通事故大省,切实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适应我省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减少交通事故提供法律保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状,制定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地方立法,落实上位法规定的职责。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应当在非机动车登记、非机动车载人、拖拉机通行、罚款执行标准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规定。
      (二)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和明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加以细化和明确。
      (三)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和解决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所特有的问题。如我省是市场大省,公路街道化、市场化倾向严重,需要在立法上明确一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要求。我省以往制定了不少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等,目前大多数已被废止,使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所特有的一些问题变得突出,这就迫切需要总结以往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我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且符合上位法精神的经验做法,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后,省公安厅即着手开展我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资料整理收集工作。在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前,省公安厅整理收集了国内外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执法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比较。二是成立起草小组,草拟初稿。2004年11月8日,省公安厅成立立法起草小组,确定由厅交管局、法制处和杭州、宁波、嘉兴市交警支队的5名业务骨干组成立法起草小组。起草前,连续召开了由部分交警支队、大队人员参加的三次业务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难点、焦点和“瓶颈”问题,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外和外省市的一些经验做法,于11月底形成了初稿。三是征求意见,反复调研。初稿形成后,先在全省交警系统征求意见。初稿修改后,再向全省公安机关以及省厅机关各单位征求意见。随后,起草小组赴衢州、金华、宁波、嘉兴等地开展调研,举行座谈会和汇报会,收集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后,由厅交管局领导分头带队,分赴11个市再征求意见,集中进行修改。据统计,我们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20多次,收集到的正式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达1000多条,初稿形成后进行了10多次的修改。四是组织征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省公安厅先后书面征求了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质量技监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对稿子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修改。五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初稿完成后,我们邀请了浙江大学章剑生、朱新立教授等法学专家和省内的几位知名律师,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立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证,虚心听取了专家的意见。
      起草小组在起草工作过程中,边起草修改,边积极汇报,先期向省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的有关领导递交了初稿,邀请他们参加立法座谈,听取有关情况。2005年3月,省人大内司委和省公安厅组织人员赴广东进行了前期立法调研。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后,省公安厅于4月底形成实施办法,正式报送省政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对其进行了初步审核后,书面征求了省级13个部门和11个市政府意见。5月下旬,省法制办会同省公安厅赴杭州、宁波、舟山进行立法调研,召开了政府有关部门、中级法院、交通运输企业参加的征询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各部门返回的修改意见,针对立法调研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省法制办会同省公安厅对实施办法代拟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实施修改稿。为了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法的要求,省法制办于2005年7月20日,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几个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7月22日,省法制办召开了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针对立法听证会和协调会上提出的问题,省法制办会同省公安厅对实施办法修改稿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推敲和修改,最后形成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
      
      三、起草实施办法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办法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位法为立法依据,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根本原则,以推行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格局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根本目的,以解决长期困扰我省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为主要内容,体现地方立法的依法性、补充性和可操作性,使地方性法规和上位法组成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保障体系。
      
      四、实施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草案基本上依照上位法的体例,本着“不重复上

    推荐访问:浙江省 草案 交通安全法 实施 办法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