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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新对策

    时间:2021-05-06 16:00: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编者按:据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一些值得关注的动向分析——大部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依旧处于增长态势;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一直维持较高水平;未成年人弑亲案增多,沉迷网络、网上邀约犯罪等成为犯罪新动向。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高发导致的维稳压力,政法部门和相关机构、学者正在不断寻求应对之策。
      
      操学诚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党组书记、秘书长
      未成年人犯罪一些值得关注的动向
      
      就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我们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09年9月上旬至11月中旬,赴全国18个省、直辖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深入调研,总结出一些近期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从抽样调查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虽然从2006年起连续三年持续下降,但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大部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依旧处于增长态势,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一直维持较高水平。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农村籍未成年人、无业闲散未成年人、学生犯罪占较高比例。在被调查的1793名未成年犯中,16岁以下占38.9%,初中以下学历占93%。其中,共同犯罪现象比较普遍,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有相当大比例。1793名未成年犯中,“有过组建或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想法”的632人,占36.03%;“已经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47人,占8.38%;“没有组建或加入黑社会组织想法”的975人,占55.58%。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日趋明显,犯抢劫、强奸、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五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比例明显上升。随着迅猛的经济发展、外来人口集聚的城郊结合部或新兴城镇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远远多于原来经济、文化管理相对较好的老城区。
       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仍以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主,其中犯抢劫和盗窃罪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80%之间,犯罪类型呈逐渐扩展趋势,网络诈骗、金融合同诈骗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犯罪等智力化犯罪不断增加。
      一些地区,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淡薄,不少未成年犯因一时冲动而犯罪。通过对1793名未成年犯的调查表明,“不知道”、“不太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人占75.02% 。在180例个案访谈中,80%以上的未成年犯不知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某市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因一时冲动而犯罪的占33.52%。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在犯罪时,不知道或不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犯弑亲案增多,折射出一部分“90后”未成年人思维偏执,具有严重的心理和人格缺陷。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流动的加快和社会压力的增大,一些独生子女普遍存在一种焦虑和孤独感,缺少对生命的感恩和对价值的正常判断,此外,80%以上未成年犯是由于沉迷网络和接触网络不良信息而犯罪,网上邀约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动向。
      根据上述情况的犯罪前期分析,逃学旷课、接触不良少年、夜不归宿和离家出走是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带有普遍性的前兆。家庭残缺和家庭教育缺位,使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有不良行为时缺少及时有效的教育引导。调查和个案访谈发现,很多未成年犯在违法犯罪前因父母离异或父母外出打工经商同祖辈一起生活,形成“隔代管”现象。现在的孩子是网络一代,可是很多父母对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不熟悉,无法起到有效引导和监护作用。这些因素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时缺少有效的教育引导,错过了犯罪前救助的黄金时间。
      再有就是,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值得关注,一些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一些重点对象缺乏有效监管。由于刑释解教人员流动性较大,绝大多数无法跟踪随访,特别是一些青少年惯犯刑释解教后没有被有效跟踪和监管,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姚建龙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
      社会转型期需要改革刚性旧有机制
      
      中央最近提出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具有明显的结合政法机关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高发导致维稳压力剧增,寻求针对性应对之策的特点。
      分析中外群体性事件可以发现一个共性——青少年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诱导者、推动者,甚至是主导者。例如引发瓮安“6·28”事件的导火索是一名14岁女中学生溺水身亡,而最初走上街头为其“申冤”的队伍成员主要也是学生,在300名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涉案人员中,中小学生达110名。从这个角度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基础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少年司法改革(包括未检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驱和引领者,代表了社会管理创新理念转变的方向。对于政法机关而言,社会管理是狭义的,实际主要是指“社会控制”,特别是对特殊群体、特殊空间的社会控制。社会控制的基本观念有两种,一种是以古典犯罪学派为代表的社会控制理论,推崇“刚性”(例如通过惩罚、暴力、报应等)的社会控制。另一种是实证犯罪学派的社会控制理论,主张“柔性”(例如通过关怀、协商、矫正等)的社会控制。在西方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控制也历经了由“刚性”向“柔性”的转变。理念的变革与应用首先开始于少年司法。1825年美国纽约建立了专门的少年庇护所,1899年芝加哥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在我国,政法机关仍然较为推崇“刚性”社会控制理论,这样一种观念已经同样出现了不能适应社会转型需要的弊端,迫切需要改革。事实上,1984年第一个少年法庭的建立和1986年第一个未检专门机构的建立,就已经开始引领并将继续引领着这样一场变革。
      当前,在未检领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着眼于实现“未检一体化”。除了“理念创新”外,社会管理创新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制创新”。如果仅仅是完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惩罚,未检部门通过机械地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基本职能就可以实现;但是如果着眼于教育、感化和挽救,则必须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正的多部门、跨部门合作机制——实现“未检一体化”。
      “未检一体化”的目的是“提升专业能力,聚集资源优势,填补保护真空,实现无缝衔接,形成挽救合力”。 从上海未检工作的发展现状来看,目前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因而未检工作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严明华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积极探索未检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检察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承担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等职能;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意识观念变化,以及其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心理的影响,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创新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由主办检察官自受理案件起,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以及参与综合治理预防犯罪等工作职责的办案模式。该机制的实施摒弃了过去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报应惩罚为主”的执法观念,强调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全程化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确保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贯彻落实。因此它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检察业务实践中的产物,有利于未检工作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各项特殊保护政策和措施在刑事司法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以及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近年来,上海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多进步,目前正面临着向纵深方向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在其发展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批捕阶段的法律监督意识,加强对侦查机关收集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的引导,既要收集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相关证据,又要查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背景。对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要通过立案监督或纠正漏捕等方式,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还要注意制定规范、科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逮捕条件,重视对“有无逮捕必要”案件的审查把关,以保证批捕质量。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职能,一方面注意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后的态度以及其他个人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了解家庭、学校、社会及被害人等方面的意见,从而能为教育、感化、矫治涉罪未成年人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防范教育方案。三是充分做好个案预防,“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特点就在于一案一防,有案必防,办案紧贴预防,把预防融于检察办案过程之中。主要包括审讯时可结合案件积极开展道德伦理和法制教育,开展心理矫治,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其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使其能够真心悔罪,改过自新。在法庭审理阶段则要在指出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同时,还要分析其产生犯罪的原因以及家庭和社会背景,使法庭成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思想教育的场所。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还要注意采用个别帮教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促进学校、社区和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形成相关方面齐抓共管,共同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此外,在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制度,并逐步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推动建立完善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推进对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机制建设,加强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都是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编辑:黄灵yeshzhw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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