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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研究

    时间:2021-04-06 04:02: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近年来,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特殊性和矛盾性较为突出,其法治建设问题也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持续关注。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少数民族地区应该深入贯彻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方针和精神,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改变法治建设落后的现状,推动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因此,本文对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为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水平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 法制建设 少数民族 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242
      随着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宗教观念的影响力逐渐下降,人们更倾向于生活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宗教和法律融为一体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式。建国以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已经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宪法的观念已经穿透了宗教约束进入各个民族社会的基层,人们尊重国家权力,法律意识也在不断进步,少数民族地区进入了一个社会和秩序都在逐渐稳定的时代。但是,由于国家法治建设和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之间存在着价值观上的矛盾,法律成为一种约束行为的工具,没有真正为少数民族所接受,尤其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这成为阻碍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障碍。
      一、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法治建设
      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市场化程度不高,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人们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的支持,司法运行也就成为了一件比较困难的任务。司法部门是完善法律法规、推动法制建设的主要部门,一些比较偏远的少数民族常常没有足够的财政预算支持司法法制建设,再加上很多司法部门的领导普遍认为行政工作较为重要,因此法制建设成果不佳。行政建设获取的经济效益的周期比较短,但其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将眼光放长远,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益。
      (二)普通民众缺乏法律意识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民众长期受宗教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是影响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的最大障碍。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主要依靠农业建设,人们“靠天吃饭”,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低,一些地区的领导人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实现统一管理的目的,按照自己的相关经验制定了“宗法” ,这种观念和管理体制不断延续,且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特色,也就演变成如今的宗教和民族。“宗法”在过去能够将一个区域内的民众聚集起来,形成一种特殊的凝聚力,人们按照“宗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种植、养殖、婚嫁、生育等活动,宗教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法制建设要求基层民众用一个比较开放的观念迎接新事物和新文化,“宗法”显然成为了一种阻碍的力量,尤其是一些缺少人性化的制度已经与时代发展格格不入,少数民族地区要想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和传统观念,实现与法制建设接轨。
      另外,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成文法之间的矛盾也是阻碍法治进程的重要因素,少数民族长期以来都是一种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状态,为了稳定社会矛盾,实现更好的管理,国家给与了少数民族变通法律的权力,但是这种变通行为要符合我国宪法的基本理念,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才能够施行 。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尽快完善民族习惯法,使其成为国家法的辅助法律,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三)执法环境不佳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民众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造成了执法环境不佳。长期以来,少数民族习惯用自己的“宗法”来管理民众的行为,法律规定在这种形势下似乎成为了一种摆设,人们没有追求自由的权利,所有活动必须符合“宗法”规定,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行为,少数民族地区就会请“家族长老”或者是威望较高的“高人”对其进行惩罚 ,惩罚方式往往缺少了人性化。另外,由于宗教观念已经渗透到基层民众的头脑中,人们在面对一些灾难的时候经常会期望通过一些迷信的方式去消除危机,没有及时的采取补救措施,无形之中加重了灾难的破坏程度,也加剧了人们心中的恐惧,显然,在这种环境下,执法工作是很难开展的。
      (四)民族立法工作滞后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分散,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国家有关部门的民族立法工作进程显得比较缓慢。一般来说,在进行立法工作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对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人口、性格等内容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存在的一些固有矛盾,立法人员应该对这些因素进行总结和分析,在贯彻国家宪法精神的前提下开展民族立法工作。目前,由于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民众对立法工作存在着一种排斥心理,认为法律是一种妨碍区域稳定的不利因素,他们对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不够配合,提供的信息准确性不高,造成了立法工作难以展开。立法工作涉及的方面较多,相关程序比较繁琐,持续的时间较长,且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不能成为立法工作滞后的借口,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改变自己的观念,为推动少数民族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树立基层民众的法治观念
      由于少数民族的“宗法”观念根深蒂固,要想进行法治建设,必须从改变民众的法制观念入手。
      首先,国家应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资金投入,借助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法治宣传,使民众对法律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的方式,将民众聚集起来,为其讲解一些真是的法律案件,使群众明白,法律制度是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有效工具。对于一些民风比较强悍的少数民族地区,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地变通宣传方式,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引起不必要的冲突。法制宣传最重要的不是方式,而是内容,宣传人员应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文化和习惯制定宣传标语,避开敏感词 ,慎重选择关键词,增加基层民众对宣传内容的认同感,最大限度的扩大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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