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科资料 > 正文

    劳教废立之间

    时间:2021-04-29 00:04: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zjrd/zjrd201301/zjrd20130111-1-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zjrd/zjrd201301/zjrd20130111-2-l.jpg
      近段时间来,关于劳动教养的新闻和相关案件多次成为新闻媒体的头条,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是存是废的争论再次升级。专家认为,作为一种不经审判而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已到改革临界点。
      改革已到临界点
      2012年11月,对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来说,可谓一波三折。先是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其的劳动教养决定,恢复了他的人身自由;后是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其申诉,讨要说法未果。
      在重庆劳教委“自我纠错”获得舆论的肯定后,人们更关注的是:法院怎么看?法律怎么办?自任建宇被劳教以来,这一案件引发普遍关注:一个青年只是在网上转发了文字、图片,原创者未被追究,为何转发者却被劳教?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宁死”的文化衫,如何成为违法物证?这些听起来有些荒诞的情节,让人们在关注村官任建宇的命运外,更觉有必要探讨劳教制度本身。
      这不是第一波反对劳教制度的浪潮。在此之前,湖南永州上访者唐慧被劳教案已将劳教制度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唐慧,“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乐乐的母亲,因为不满法院判决结果而上访。未料,在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消息公布后,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2012年8月8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过复议,依法撤销了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
      随着唐慧被劳教事件的发酵,劳动教养制度再次成为众矢之的。民众、媒体、学者、人大代表甚至官员,纷纷加入了要求改革或者废除这一制度的声讨阵营。
      记者了解到,自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意欲取代劳教制度的立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下称矫治法草案)被连续列入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在此期间召开的每次全国“两会”,均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仅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一人,就连续九年提议要改革这一制度。但已列入立法计划的法律草案,在实际审议中却始终未见踪影。
      十年来,反对声或高或低,从未消失,但劳教制度却岿然不动。“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经召集公检法司多家开会讨论矫治法草案,以取代劳教制度,每次都是公安部门的反对,最终不了了之。”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透露。
      劳动教养制度为中国独有,是一种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并实施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对象是违法但够不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认为,现行劳教制度已从最初的一种政治斗争工具,转变为维稳手段,轻微违法的进城务工者、上访者、有异议者等,都成为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
      各种迹象表明,作为一种不经审判而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劳教制度改革已到临界点。
      劳教“大箩筐”
      据王公义介绍,在全国劳教人员中,惯偷等惯犯比例最大,约占30%,卖淫嫖娼排第二,再次是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这三种类型占大多数。
      而据一位劳教所官员介绍,以其所在劳教所为例,劳教人员的构成比例中,盗窃和寻衅滋事最多,非法传销次之,再次是上访。但按照管理的难易程度来说,上访的最难管。
      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劳教人员的结构一直在发生变化。
      最早的劳教人员,主要是“不够刑事处罚的反党、反革命分子”,这是配合当时的“三反”“五反”“反右”等政治运动。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确立了劳教制度。在此之前的1955年,劳教场所已经建立起来。据王公义透露,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劳教人员数量最少,仅剩5000多人,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决定》,劳动教养既是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也是一种安置就业办法。在当时,劳教人员按照其劳动成果获得工资。
      1979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这是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第二个法律文件。
      《补充规定》确立了劳动教养委员会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规定还确定了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延长一年。
      1980年,国务院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将原来被采取这两项措施的部分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也纳入劳动教养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增多,而公安部门对此的处理,以内部文件的方式纳入劳动教养的范围,扩大了劳教适用对象。
      1982年1月,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将劳教人员范围从城市扩大到农村,并规定了“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等六种劳教人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1982年《试行办法》发布时的社会状况与现在有很大区别,上述范围后来演变成“大箩筐”,许多不适宜的东西也往里装。
      2005年9月13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赌博、淫秽物品相关行为纳入劳教调整范围。同时,为回应当时改革劳动教养的呼声,该意见同时规定:律师可以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全面实行聆询(劳动教养委员会当面听取拟被劳教人员意见的制度),并将最高刑期从四年缩短为两年。2009年,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正式将违法闹访者纳入劳教对象。
      合法性缺失
      对劳教制度而言,缺乏合法性基础一直是其饱受诟病之处。
      王公义认为,有关劳教制度的两个法律文件诞生于1957年和1979年,虽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从立法程序和内容来看,并不符合法律的实质和形式要件。而目前作为劳教主要依据的《试行办法》,是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文件,只能视为部门规章。

    推荐访问:劳教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