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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法使财经法规的教学充满乐趣

    时间:2021-04-16 16:03: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中等职业教育属职业技术教育,是培养中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属财经类专业的基础课,采用案例分析法进行该课程的教学,可使枯燥的、抽象的法律理论知识有了应用性的支撑点,从而使学生对课程的应用性有一个切实的感性认识,提高了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兴趣和重视程度,真正达到中职教育的教学目标。
      关键词:中职教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案例分析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
       中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中等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结合实际应用,从实践出发重组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
       中职的学生大多文化功底不扎实,学生对学习理论知识积极性不高,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恰恰是财经活动方面的各种法律规范的纯理论的课程,如果教师能够结合实际应用,从实践出发重组教学内容,令枯燥抽象的理论知识有了应用性的支撑点,也使散乱的跨章节的相关内容有了一个新的核心,那么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与兴趣就会提升,从而其学习就会变被动为主动。笔者经过多年的财经教学实践,总结出采用案例分析法进行该课程的教学,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案例分析法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应用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让学生研究分析,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方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主要由会计核算与监督的法律规定、支付结算法、税收征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四大部分构成,这四大部分的法律规定看似各不相关,其实是相辅相成、互有联系的,这些法律规定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职业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对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证企业财产安全、完整,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教师在讲授这些法律知识的时候,如果只是按照原来教材的架构,照本宣科地讲解的话,学生肯定觉得枯燥、沉闷,提不起学习的兴趣,从而无法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财务活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做到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依章,老师也会由于教学效果不明显,慢慢地产生厌教的情绪。
      笔者认为,进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如果采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些实际案例去引入、讨论、分析、讲解的话,不仅能令枯燥抽象的理论知识鲜活起来,同时也会提起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通过案例可以把跨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便于学生融会贯通地理解和记忆。例如,笔者在讲授课程的第一部分关于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时,引用了这样一个案例:某市财政局在2007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单位会计管理混乱,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的意图,私设小金库。企业在转型时外购了一批原材料,供货方上门催要金额为20万元的材料欠款时,该会计主管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剩2万元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将供货方打发走就向供货方开出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而且在工作总结会上还强调:《会计法》规定了企业领导对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作为一般会计人员应该服从领导的安排,领导让干啥就干啥,企业的一些业务也没有必要去问个明白,领导签字同意就给报销,只要两袖清风,不贪不占,就能把会计工作做好。案例呈现出来以后,我就要求学生分析案例中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并且要说明理由。
      由于案例来源于实际的财务经济活动,很有代表意义,学生顿时来了兴趣,你一言我一语地争着指出自己认为违法的地方:张某担任出纳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应该入账、企业负责人不应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能担任会计主管、开出20万元的转账支票有问题……当要求学生说明判断违法行为的理由时,很多同学就无法完整地讲出判断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这时候,老师就引导学生进行案例的详细分析:(1)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2)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3)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4)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5)该企业负责人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6)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7)新任会计主管在工作总结会上的观点是不符合坚持原则这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8)开出20万元的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违反了支付结算法的规定,银行可以对该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10000元。(提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供货方有权要求该企业赔偿,赔偿金额为4000元。(提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额偿金。)
      四、结束语
      现代教学理论认为“教学过程实质上是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教与学相统一活动的时间流程。” 强调教与学的统一机制是“引导”,即教的引导与学的被引导。案例分析法正好充分发挥了这种引导的作用,利用案例巧妙地把教与学结合在一起,由于案例引发了学生的兴趣,学生在争论的过程中学到了知识,感受到学的乐趣,同时,教师也体会到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认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也感受到教的乐趣。要真正达到中职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师要结合实际应用,从实践出发重组教学内容,选择好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法进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将会乐趣无穷。
      参考文献:
      [1]教中[2004]1号.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2]扈中平,李方,张俊洪主编.现代教育学(新编本)[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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