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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和利益平衡

    时间:2021-04-07 16:05: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当前有很多学者对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的区分都有着不同的解读,本文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二问题。同时,理论上的区分界限是应该严格清楚,在传统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中有进一步的解读,但并不是思想与表达分界的唯一诉求,其中各方利益的平衡也是需要被考量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 著作权 思想 表达 情景理论 利益平衡
      作者简介:吴诗环,中南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73
      一、当前著作权理论关于思想与表达区分及其利益平衡的不足
      (一)著作权的客体
      1. 作品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学研究领域,有许多的专家学者已经提出了对不少概念、理论、原则等的解读,而对于作品的概念说法各异,不管是国内的刘春田教授、吴汉东教授,还是国外的半田正夫学者都有自己的见解。在这里我认为,作品的概念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用于满足人类审美和认知需要,并为法律所承认的人类思想感情和物质表现形式的结合物。
      2.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特点
      独创性。仅仅是表达的独创其实很容易做到,换一个形容词,删减一些情节就可以。而对于思想将其束之于独创这座楼阁中,条件未免太过苛刻,那么对于马克思、毛泽东等人物思想的解读作品都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了。所以,从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特点角度,我们应首先明确思想与表达的界限。
      (二)现代娱乐技术发展迅速
      进入20世纪尤其是21世纪,娱乐业网络业的迅速发展所无法脱离的技术,让作品思想与表达的区分更加模糊。例如在网络游戏模式中,人物设定、游戏装备、联机模式稍加变换就是一个全新的游戏,在电视综艺节目发展得如火如荼的今天,版权抄袭侵犯的例子随处可见,理论的发展永远无法包罗万象。
      二、理论分析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
      在思想与表达区分当中,不得不提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由于美国版权法的强势影响,几乎所有的条约立法都有类似规定,国外有TRIPS协定 ,国内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是指在对作品进行保护时,区分思想与表达,保护范围仅及于表达,而不及于思想。
      1. 思想的内涵
      我认为,思想可以类比于英文里面的“idea”概念,取创意、灵感的意思,它是整个作品的灵魂或者是作品某一部分的灵魂,它引导着整个作品的出现和发生。也是因为它十分抽象,在其他作品中稍加变换就是新的内容,无法保护或者保护难度太大,同时还有禁锢他人自由创作之嫌。
      2. 表达的内涵
      在这里我说的是最低层次的表達,表达就是将思想通过语言文字、肢体动作、语调表情表现出来的一种方式。我们在写命题作文的时候进行的就是这样的过程,“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林黛玉”,你可以通过一千种表达方式阐述思想。所以,总体来说,著作权法对于表达的保护相当宽松,一般只要不是直接的复制抄袭都是可以受到保护的。
      3. 二分法原则合理性分析
      大部分的著作权法研究学者认为,思想与表达的二分原则发生于 “baker诉seldon案” (以下简称贝克案)。此案中,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认为,人们可以对其表述思想的特定方式拥有著作权,但任何人都不能对其所描述的制作工艺(思想)主张独占权。前者的目的是说明,后者的目的是使用。Seldon并不享有簿记法使用的独占权,它属于一种智力方法,属于思想层面,原告的诉求被驳回。由这个案件确立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合理性。
      (二)二分法原则在实践中的困惑
      1. 分界点模糊
      在艺术品的保护上,对于一件雕塑一幅字画,尤其当出自大师之手,作品本身的思想解读就不易,而且思想与表达融合为一体,无法分离。目前,一般采用的方法是,如果思想与表达无法剥离,或者该表达是思想的唯一表现形式,那么,对该思想与表达都不给于保护。再说其他作品中,比如,以春天万物复苏为中心思想进行描写,无非是从树木河流人物活动等方面,那这是思想范畴,还是表达?
      2. 摘要层次法
      汉德大法官在1930年一个案件中提出,发展为后来的摘要层次法。他認为,任何作品都包含大大小小的组成要素,我们把它们一一抽离,随着要素的堆积,就会出现越来越抽象的模式,这种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模式可能适用于任何其他作品。在一连串的抽象过程中,将出现一个界限,超越此界限,就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思想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他断言“未曾有人能够并且永远不会有人能够划出那条界线。” 在琼瑶诉于正案中,《宫锁连城》多出细节与《梅花烙》雷同,甚至洞房花烛夜新郎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场景细节都十分相似,那么故事的架构脉络、主要情节、人物塑造到底属于思想范畴,还是属于表达?我认为,具体到一定程度的人物情节设置占到原作品的一定比例或者即便是没达到一定的比例,但是读者可以通过此作品感知联想到另一作品,就应该属于实质性相似。本案中,我觉得还有另外一个考量是,琼瑶是浪漫主义文学创作大家,法官基于对公共私人利益的平衡和鼓励原创对琼瑶作品进行保护,为了激励作者创作,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的发展。
      三、 思想与表达区分认定标准与对利益平衡的意义
      (一)思想与表达区分认定标准
      1. 公有领域排除
      在说明区分标准之前,应该声明首先不包括位于公有领域的内容,因为它们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纳入保护范围将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困扰麻烦,增加生活成本,不利于社会文化的进步发展。比如杨月波诉毛贵明案,案中两个剧本反映的刘老庄战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史实不属于保护范畴,对史实的艺术加工才是,在创作风格、文字处理有自己的特点,具有独创性,就不属于侵权。对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排除,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否则将违反公平公正的社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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