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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经济法律角度分析运营商向OTT业务收费的合理性

    时间:2021-03-10 16:04: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近来国际范围内运营商与OTT业务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本文客观的站在第三方的角度,通过经济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并得出客观的结论,期望能对后续该问题的解决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关键词 运营商 OTT业务 经济法律 收费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93-02
      一、背景
      欧洲:谷歌、微软等互联网巨头所属的软件、搜索引擎和视频等OTT服务,占用了大量的网络带宽资源,引起欧洲电信运营商的强烈不满,他们一致认为互联网公司应该为此向运营商做出补偿。
      亚洲:早在几年前,便有过中移动就“移动QQ”向腾讯收取“信令费”的传言,进入2013年“微信”更成为双方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因为它对短信、彩信、尤其是运营商的主要利润源话音业务均造成了冲击。
      二、经济法律角度分析
      (一)基本概念
      OTT是“Over The Top”的缩写,这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是“过顶传球”之意,指的是球类运动员(player)在他们头之上来回传送而达到目的地。它目前成为通信行业非常流行的一个词汇,即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诸如谷歌的Google Play、苹果的App Store、微软的Skype、韩国的KaoKaoTalk,国内如腾讯的QQ、微信,米聊、陌陌、摇摇等,这些网络视频以及各种移动应用商店里的应用软件都是OTT服务。
      (二)矛盾分析
      由于上述OTT服务以其超低的费用、优质的服务,再加上灵活便捷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使用,从而使传统的电信运营商在短信、彩信、语音通讯等方面的业务受到巨大挤压。特别是进入到2013年,在国际范围内大多数运营商通讯业务增长速度大大减缓,甚至出现负增长。以中国移动为例,虽然无线上网业务流量2012年同比增长187.6%,但占其收入65%的话音业务,已经出现数个月的连续负增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OTT服务的替代作用,使运营商沦为单纯的“传输管道”,非但无法触及管道中传输的巨大价值,而且传统阵地丢失惨重。因此,各国运营商纷纷表示OTT服务商应该就此向他们作出补偿,而互联网公司则以网络中立和自由作为反击,截止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运营商向OTT服务商收费究竟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下面笔者就此来阐述自己观点。
      (三)经济学角度分析
      1.收益-成本角度分析
      收益-成本理论是分析市场经济行为最基本的理论之一,下面我们分别分析下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商各自的收益和成本。
      运营商收益:OTT业务带来的流量费
      运营商成本:(1)网络建设、升级、维护费用(包括“信令风暴”引发的网络故障);(2)传统业务(短信、彩信、语音等)市场份额缩小,收入下降。
      小结:流量增加带来的收益远远小于传统业务损失和网络维护建设费用成本。
      OTT服务商收益:(1)消费者使用软件需要付费;(2)广大的消费者平台可发展广告、游戏等增值业务;
      OTT服务商成本:软件开发、维护等费用
      小结:OTT服务商付出微小成本换回巨大收益,特别是未来增值业务这一块仍有巨大潜力。
      总结:通过双方对比,不难看出OTT服务商成为大赢家,但作为传输管道的电信运营商再付出网络建设、维护、升级等成本后还不得不接受传统业务市场被蚕食的现实。关键在于,OTT服务商获利的前提是使用运营商的网络,然后抢占运营商市场并与之竞争的。一言蔽之:走运营商的路,吃运营商的肉,是可忍孰不可忍!
      2.经济外部性角度分析
      从经济外部性的角度来看,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公共网络对OTT服务商产生了正的经济外部性,使他们可以通过这条管道取得收益而不用付费。但问题也随之而来,网络作为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给了OTT运营商搭便车的机会,进而对电信运营商市场带来损失,这就产生了负的经济外部性。这样一来,运营商不愿意了,你走我的路没付路费也就算了,还抢我的客人,所以不留下买路钱那就别想过此路了。因而双方针对补偿问题而展开十分激烈的博弈,工信部代表政府一方也介入调节,目前尚无定论。
      总结:从外部经济效应来看,OTT服务商属于搭便车的一方,不仅通过公共网络受益,而且抢占了运营商的市场,给运营商带来负的经济效应,引起了运营商强烈不满。
      3.不完全竞争市场角度分析
      从国际范围来看,电信市场有多家运营商,形成垄断竞争格局。但从我国来看,目前电信运营商只有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基本上属于寡头垄断格局,因此也就造就了目前国内通讯资费远高于国际水平,20%的利润率也是世界上其他电信运营商可叹而不可及的。所以,目前就国内而言,移动与腾讯就微信之争来看,移动明显占据上风并手握生杀大权,这也引起消费者担忧,因为微信一旦被扼杀消费者是否又会回到任由运营商宰杀的境地也未可知。毕竟电信市场的垄断局面从一开始就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已经承受了这么多年不公正的待遇,现在好不容易出来一个创新的产品有益于消费者,那么从社会道德上腾讯是占上风的。
      总结:中国移动在市场上巨大的发言权使其占据这场对话的优势地位,然而腾讯目前已经有广大的群众基础,移动在道德层面没有优势,这也是目前双方僵持不下的一个要因。
      (四)法律角度分析
      1.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指国家通过事前的、公开的和明确的规则,确保具体竞争行为符合基本道德准则,确保竞争行为是对市场信息的发现和利用的基础上创新,而不是通过使某些人境况恶化而获得竞争目标;是一种生产性的竞争,而不是分配性的竞争,它既是竞争群体利益的要求,也是国家规制竞争活动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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