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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规章制度汇编

    时间:2020-07-20 17:04: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员权益。

     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企业。

     七、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部署工作。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协调好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五、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

     务。

     六、支持支部委员和业主工作,协调企业与群团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 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超过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二、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

     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

     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

     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

     始缴纳党费。

     三、党员应于每月领取工资后主动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应按季度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及时将收缴数额填入《党费

     证》,并做好登记。党支部应每季度公布 1 次收缴党费情况,

     接受党员监督。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议题,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必须按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二、党支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支委会要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委人数的半数,不到半数时,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每月开展一次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不到会的党员,要采取家访的方式传达会议精神,并征求个人意见。

     四、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内容按照一定时期的任务要求安排,包包括括时事政治教育、政策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党员“争先创优”制度

     一、党支部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争先创优”计划,按季度进行检查。

     二、优秀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确定的条件、标准,综合非公经济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三、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一般安排在 “七一”前进行。

     四、评选前,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提名,再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审查确定,由支部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活动结束后,党支部要将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归档,作为今后党组织考察党员的依据。

     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要积极参加本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宣传贯彻党的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交流思想,对支部工作做出安

     排。

     三、组织活动以支部为单位按月定时进行,党员有事或外出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要提前与支部负责人联系请假,无故半年不参加组织活动的按自行脱党论处。

     四、年事已高,不便从事非公经济活动的党员,可以根据户籍关系和本人意愿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或村支部。

     五、对流动党员实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加强管理,

     安排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并

     分配做适当工作,使他们能够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六、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做党支部分配工作的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及时将其表现反馈给原所在地党组织,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七、凡没有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未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

     开。

     二、支部应提前将召开会议的时间、 议题通知每个成员,每个成员要按照议题并结合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发言提纲。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参会人员要积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结合单位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查找班子及成员在思想认识上、工作作风上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生活会质量。

     四、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

     五、民主生活会结束后, 召开群众座谈会进行民意测评,通报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对民主生活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党组织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

     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每次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参会人员要充分做好发言准备。

     四、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之间能够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一、汇报内容

     (一)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体会;

     (二)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和收获;

     (三)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四)本人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五)党员的其他情况;

     (六)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七)应向组织汇报的其他问题等。

     二、党员要每年向党组织定期汇报一次,不定期汇报可随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

     三、汇报形式采取参加党组织生活会或个别谈心的方法,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应当坦诚、真实、说真话、道实情。

     四、党支部要善于听取各种意见,鼓励党员讲心里话,对党员提出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给予帮助和解决。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应善意引导和帮助,对汇报中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谈心制度

     一、每名党员都要利用一定时间,主动与其他同志开展

     谈心活动。

     二、谈心范围分以下几个层次:

     、与主管领导谈; 2、与一般党员谈; 3、与普通群众和服务对象谈; 4、与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同志谈。

     三、开展谈心活动要本着互相帮助,坦诚相见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交流,相互沟通。

     四、谈心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年谈心人数至少要

     15 人以上。

     五、谈心活动要针对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开展交流,达到沟通思想、促进工作的目的。

     六、党员个人要做好谈心记录,记录要规范详实。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

     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工作 1 年以上,经过教育培训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考察 1 年以上,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三、严把发展质量关。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要组织两名正式党员,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四、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

     联系 1— 2 名职工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

     职工等。

     三、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 1 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 1 次民主评议活动,

     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等。

     三、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内外结合的形式,分为学习教

     育、自我评价、 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 民主评议、 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 6 个步骤。民主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四、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

     等次,形成组织意见, 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评议结果分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

     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

     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 1 个月以上、 6 个月

     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到外出

     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

     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

     定期与其联系, 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 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

     动党员, 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 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

     至少每半年 1 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

     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 1 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

     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 6 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

     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

     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

     组织活动。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

     1、党支部要根据已制定的规划,每年修订一次培养计划,并把培养工作列入党员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

     2、有劳动能力的党员每年要与 2—3 名群众结对子,每年至少要培养 1— 2 名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导团、妇组织推优工作,每年至少要从

     团员中推荐 2— 3 名,从妇女中推荐 1—2 名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要建立三册一表(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入

     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发展对象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

     察情况登记表)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吸收他们参加党

     课和党内组织的其它活动, 通过交任务、 压担子, 促其早熟。

     5、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进行培养,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一、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二、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三、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四、党的代表大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五、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六、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七、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八、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九、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十、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十一、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十二、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十三、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

     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

     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十四、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

     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十五、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做出妥善处理。

     十六、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十七、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

     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

     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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