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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收结算方式的适用与风险防范] 托收结算方式

    时间:2020-03-31 07:38: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托收结算方式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在托收过程中仅负责催要货款、放单等事宜,并不承担付款义务,所以出口商在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面临着较大风险。因此,出口商和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对托收结算方式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防范。   【关键词】托收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风险      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托收结算方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内学者对于托收结算方式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其研究内容与国外基本相同,主要涉及托收结算方式的适用、风险以及风险防范措施,但对于政府在这方面的宏观责任论述较少。笔者除了研究上述内容,还从宏观的角度论述了政府在规避托收风险方面的责任。这对于丰富托收研究的学科内容和促进我国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托收结算方式的适用   托收结算方式的涵义及种类。托收是指卖方在装货后为了向国外买方收取货款,按发票货值开出汇票,或随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方所在地的有关银行要求买方按期按额付款。简言之,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票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方式的适用。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仍然将信用证作为最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但是这种结算方式手续繁琐,费用最为昂贵,办理周期最长,而且加重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所以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信用机制的不断完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已逐渐成为国际结算方式的主流。   托收结算方式因其本身存在风险,具有一定局限性。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中,恰当使用托收结算方式能增强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一、如果卖方销售滞销货物或市场竞争激烈的货物,除了采取降低价格的手段外,还可以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减轻进口商的资金负担,从而具备出口优势。   二、对于实力和资信状况良好的买家,可以适当使用托收结算方式。当然并不是说老客户就是信誉好,决定买付款能力和意愿的是买方的经营历史和资产实力。   三、风险偏好较高的出口企业也可适当使用托收结算方式。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如果企业的出口战略是迅速占领某国外市场,那只要公司或专业机构风险评估通过,即可使用托收结算方式。   四、对于数额不大的货款也可使用托收方式。例如出口货款的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其他贸易小额费用、进口索赔款以及非贸易等各个项目的收款,即使最后买方拒付,也不会造成出口商损失惨重。   五、如果可以投保出口信用险,企业可以适度使用托收方式。投保出口信用险,企业就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即使出现买方拒付,出口商也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货款。   托收结算方式对出口商造成的风险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在托收过程中仅负责催要货款、放单等事宜,并不承担付款义务,所以出口商在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面临的风险较大,具体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出口商未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导致货物损失。托收方式仅仅是商业信用,一般远低于银行信用,出口商能否安全迅速收汇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托收方式的特点是“先发货,后付款”,因此出口商能否安全迅速收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进口商的信誉。如果出口商在决定采取托收结算方式前,未对进口商资信进行充分的调查,就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   托收方式下贸易术语把握不当导致出口商受损。国际商会在2000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介绍了13种价格术语,分为E、F、C、D四组。其中E组和D组术语,进口商只有在收到货物后才有付款义务,如果进口商收到货物后拒付货款,出口商就会承担巨大的损失,因此不宜采用托收方式。   案例分析:X年X月,我国某化工企业与德国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出口一批化工原料。由于两公司之前有过贸易往来,我司同意在CIF条件下采用即期付款交单结算方式。但在货物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天气部分化学原料发生变质。待货物到港后,进口商拒绝接收货物,拒付货款。并且进口商并未对此批货物进行投保。经过多次协商后,我司同意进口商要求,做出降价处理。本案中,出口商损失货款,主要原因是使用CIF贸易术语。在CIF下,出口商不负责办理保险,而进口商为了节约成本未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进口商拒领货物,而出口商又不能将货物运回,只能妥协,做出降价处理。   对进口国银行托收的惯例不熟悉造成的收汇风险。各国银行对于托收惯例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对于远期付款交单的规定存在较大分歧。例如拉美地区的银行习惯上将远期付款交单当作承兑交单来处理,使得进口商可以无须付款就可以提货,然后隐匿。若通过诉讼以挽回损失会发现,拉美地区的代收银行会以惯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国内A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货款。A公司的托收行是A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b银行,具体放款方式是D/P90天。但到规定日,对方毫无付款动静。于是A公司在Aa银行的配合下,针对Bb银行将D/P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纠纷。经过双方谈判,该案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得以妥善解决。根据《托收统一规则》,我方出口商并无过错,但进口国银行依据本国托收惯例处理单据也无可厚非,最终导致了双方各执一词,局面陷入僵局。所以我国出口商在出口之前,应尽可能了解进口国银行托收惯例,以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对代收行的选择不当造成延期收汇。在国际结算中,出口商有时急于售货,往往同意由进口商指定代收行,这会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在远期付款交单中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提货。如果货物被提走而到期进口商又拒付,则所有后果由代收行承担,若此时代收行资信较差则会给出口商收汇带来风险。   案例分析:国内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笔丝绸的贸易合同,付款条件是D/P50DAYS,但由买方指定代收行。A公司将有关单据交至国内甲银行(托收行)。甲银行当日将单据(包括全套正本提单)寄往其指定的代收行乙银行。当甲银行发电催收时,乙银行回电称尚未收到B公司的付款指示。最终经调查,甲银行得知B公司已凭正本提单将货物提走。于是甲银行向乙银行提起诉讼,并最终收到乙银行付款通知。本案例中,进口商串通代收行,千方百计拖延和拒付出口方货款,最终造成出口商延期收汇。因此,在出口商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应尽量选择声誉良好的代收行。   其他风险。出口商如果不能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还会造成其他风险。例如出口企业不注重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导致在从事国际贸易时出现一些不规范操作。   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措施   出口商可以采取的措施。一、加强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出口商为了较少风险,应该有计划的或不定期的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及其在经营管理的作风方面做进一步的调查,并且可以通过国内外有关咨询机构和我国在国外驻在的有关商务机构来获得一些关于客户在原国家或地区的一些风险评估资料,以便了解客户在所在地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有效的评估审核对不同客户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二、谨慎选择代收行。托收虽属商业信誉,但如能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也能对货款起到促收作用,同时避免银行操作失误、信誉欠佳造成的风险。所以在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不能同意由进口商指定托收行,要对托收行的资信有一定了解后才能决定是否用之。   三、完善出口商企业的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都是由于出口商本身的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导致明明面临着很好的出口形式却转化为失利的局面,因此完善出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同时有效的建立外贸工作人员人才培养体制,都会降低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   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国的托收方式所适用规则。世界各国对于托收方式的规定有所不同,这是造成托收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机构可以统计本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托收规则,然后采用法律法规的方式明文标注两国托收规则的不同之处,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给出建议。   二、提倡本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虽然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商会等途径来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但是这些机构提供数据的完整性得不到保障,而且出口商还会在查找有关银行、商会资料上浪费很长时间。如果说能有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来帮助企业完成这些工作,不仅节省了时间,也降低了成本。所以政府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措施鼓励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本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培养更多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专业人才。我国目前针对国际贸易,也设定了一些门槛,例如报关员从事报关工作必须获得报关从业资格证等。但是如果考试只是流于形式,也就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所以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保证从事国际贸易和金融行业人员的质量,这样才能保证国际贸易向良性方向发展。(作者单位:北华大学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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