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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适:给社会一点清凉_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中国

    时间:2019-05-08 03:14: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胡适始终认为,一个文化人的言论,必须是符合法理的,必须是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必须是对人民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的。  一九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上午,胡适和高梦旦一起去沧州旅馆看望赵元任夫妇,出来時已十二点多了,高梦旦邀胡适去消夏别墅吃饭谈天。不知怎样话题一转,谈起了胡适的婚事。高说,据他所知,许多旧人都恭维胡适不背弃旧婚约,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他所以敬重胡适,这也是一个条件。
      胡适自然知道,这是因为他的夫人江冬秀没有文化,又是小脚,他留美前与之订婚,回来后仍按约结婚不曾嫌弃。此時距胡适结婚不过四年,留美博士娶小脚太太还是人们常常提起的话题。
      “真是意外的便宜”
      听了高梦旦的话,胡适反问:
      “这一件事有什么难能可贵之处?”
      “这是一件大牺牲。”高说。
      胡适听了说:“我平生做事,没有一件比这件事最讨便宜的了,有什么大牺牲?”
      高问何以最讨便宜,胡适说道:
      “当初我并不准备什么牺牲,我不过心里不忍伤几个人的心罢了。假如我那時忍心毁约,使这几个人终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责备,必然比什么痛苦都难受。其实我家庭里并没有什么大过不去的地方。这已是占便宜了。最占便宜的,是社会上对此事的过分赞许;这种精神上的赞许,真是意外的便宜。我是不怕人骂的,我也不曾求人赞许,我不过行吾心之所安罢了,而竟得这种意外的过分报酬,岂不是最占便宜的事吗?若此事可算牺牲,谁不肯牺牲?”
      事见胡适当天的日记。
      “不过行吾心之所安罢了”是胡适无意中说的一句话,不管这话在这儿有没有勉强的成分,就胡适一生来说,尤其是就他初回国的那些年的为人行事来说,这句话可说是他的一个人生准则。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是很不容易的。
      行吾心之所安,最重要的是践行自己的人生理念与社会理念。
      “我不能做实际的政治活动”
      文人对社会尽其责,说也是一种做。至于这个说起了多大作用,不可一概而论。有時说就说了,并没起什么作用,有時说了还真的起作用。以起不起作用做评判的标准,非是尽责者的担当。敢说和不敢说,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认为,胡适只是谈论政治,而没有实际从事政治的能力。
      所以造成这样的印象,或许与胡适本人的一些说法不无关系。比如一九一七年留美回国后,胡适曾说过“二十年不谈政治”的话。实际上,胡适的一生,几乎没有停止“谈政治”。他主编的《努力周报》,和几个朋友办的《独立评论》,都是時政刊物,他在上面发表的文章,也大都是谈政治的。
      胡适确实说过他“不能做实际政治活动”的话。梁实秋在《怀念胡适先生》文中曾说过这样一件事。某一時期,有些人想推举胡适领导一个政治运动,他谦逊不遑地说:“我不能做实际的政治活动。我告诉你,我从小是生长于妇人之手。”梁文中接下来说,这话是什么意思?生长于妇人之手,是否暗示养成“妇人之仁”的态度?是否指自己胆小,或是心慈手软?当時看他的态度十分严肃,大家没有好追问下去。
      这里的“实际政治活动”,不是指对時局的建言,而是指从事政治运动,可以理解为他没有这个兴趣。他是要保持自己独立不羁的身份,不愿纠缠进实际政治的是非中去。
      国家或社会,每遇大事,胡适都会发表自己对時局与事件的看法。一九二○年八月一日,与几位朋友一起发表的《争自由的宣言》,能说明胡适的这种精神。胡适领衔,签名者还有蒋梦麟、陶履恭、王徵、张祖慰、李大钊、高一涵共七人。开篇便说:
      我们本来不愿意谈实际的政治,但实际的政治,却没有一時一刻不来妨害我们。自辛亥革命直到现在,已经有九个年头。这九年在假共和政治之下,经验了种种不自由的痛苦;便是政局变迁,这党把那党赶掉,然全国不自由的痛苦仍同从前一样。政治逼迫我们到这样无路可走的時候,我们便不得不起一种彻底觉悟,认定政治如果不由人民发动,断不会有真共和实现。但是如果想使政治由人民发动,不得不先有养成国人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空气。我们相信人类自由的历史,没有一国不是人民费去一滴一滴的血汗换来的。没有肯为自由而战的人民,绝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出现。这几年军阀政党胆敢这样横行,便是国民缺乏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表现。我们现在认定,有几种基本的最小限度的自由,是人民和社会生存的命脉,故把他提出,让我全国同胞起来力争。(转引自《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二册第410~411页)
      宣言中特别重申,下列四种自由,不得在宪法外更设立限定的法律:①言论自由;②出版自由;③集会结社自由;④书信秘密自由。另外还提出,应即实行《人身保护法》,保障人民身体的自由,行政机关和警察机关不经法庭审判,不得擅自拘留或惩罚每一个公民;组织选举监督团,杜绝选举中的舞弊现象。
      在北洋军阀政府统治下,敢于公开提出这样的政治主张,应当说是有勇气的。
      “言论必须对国家社会负责任”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時事新报》上有位新猛先生发表了一篇《胡适之与王正廷》,攻击《努力周报》第二十七期上胡适所写的社论,说胡适不该替王正廷辩护。文中引用“未吃得羊肉,反惹一身膻气”,说“王正廷是什么一种人,胡君还要和他说话,恐怕人家未必因此而相信王正廷,却更因此而怀疑胡适之了”。
      胡适在第二十九期《努力周报》的《这一周》专栏撰文给以反驳,义正词严地说:“我若因为怕人怀疑而不敢说话,那就不成胡适之了。我在山东当面对山东朋友说的话,在北京当面对山东代表说的话,和我在《努力周报》第二十七期上说的话是一样的。” “凡是替某人某派说公道话的,一定是得了某人某派的好处的,或是想吃羊肉的。老实说罢,这是小人的心理,这是可以亡国的心理!”
      无论是对国事,还是对朋友的事,胡适的立场是鲜明的,态度是严肃的,有時言辞也是尖锐的,但他的持论很少有激烈的、褊狭的看法。胡适始终认为,一个文化人的言论,必须是符合法理的,必须是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必须是对人民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的。多年后,和丁在君等朋友一起办《独立评论》時,他写过一篇《我的意见也不过如此》,其中说:   政论是为社会国家设想,立一说或建一议,都关系几千万或几万万人的幸福与痛苦。一言或可以兴邦,一言也可以丧邦。所以作政论的人更应该处处存哀矜、敬慎的态度,更应该在立说之前先想像一切可能的结果,必须自己的理智认清了责任而自信负得起这种责任,然后可以出之于口,笔之于书,成为“无所苟”的政论。
      一九二九年胡适在人权论战中写的几篇文章,对国民党的批评是相当尖锐的。曾不客气地指出,“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蒋介石先生,应当“入塾读书”,从头学习民主政治。
      说到这里,一个问题自然而然地凸显出来了。那就是,在新文化运动時期,胡适究竟是左派,还是右派?多少年来,我们的脑子里,早就形成了胡适是新文化运动右翼的铁定看法。如果能对这一段历史多增加些了解。这种看法至少到了该怀疑的時候了。这里提供一个看法供参考。周质平在《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一书中说:
      如果以左派与右派来代表激进与保守,胡适在文化上,毫无疑问地是代表左派。他反孔,非孝,批评传统的贞操观念,主张无后,妇女解放,全心全意地输入西方文化,提倡怀疑的精神,批评的风气。在在都显示出他是一个革命党,一个激进派;可是一谈到政治,胡适的立场往往由左偏右,一变而成了持重温和。
      以文学来说,胡适主张在“自然的演进”上,加上人为的“一鞭”,使演进加速,成为革命;在政治上,胡适就没有这么果决的加上“一鞭”了,而是主张在现有的基础上,做一点一滴的改良。在文学上,胡适要以白话来彻底的取代文言;在政治上,无论政府多么腐败,他从不曾说过要推翻某个政权,而由另一个政权取代之。
      他可以在群情最激愤的時候,不为所动;在民气最高涨的時候,泼上冷水。在政治上,胡适走的绝不是“群众路线”,相反的,他的主张往往是反群众的。(《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第288~289页)
      周质平对胡适的整体评价是:几十年来,胡适对中国近代政治最大的作用,不在他的“好政府主义”,也不在他的“知难,行亦不易”,而是在他的一点清凉作用。
      胡适给陈独秀的长信
      胡适在写信。给陈独秀写信。
      時间是一九二五年十二月间,为的是晨报报馆被烧的事。
      一九二五年十月,徐志摩接手《晨报副刊》。先是《社会周刊》发表了陈启修的《帝国主义有白色和赤色之分吗》,接着《晨报副刊》发表了张奚若的《苏俄究竟是不是我们的朋友?》,正式引发了“苏俄仇友”的大辩论。其中张奚若的观点最为激烈。在下一篇文章《苏俄何以是我们的敌人》中,张氏坦言:“我在这篇文章中不但要说苏俄是我们的敌人,并且还要说他是比帝国主义者更厉害的敌人。”
      其時国民党正在采取“联俄”的方针。这年十一月底,在国民党人组织领导之下,北京发生了反对段祺瑞政府的大规模的示威活动。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示威活动达到高潮,约五万人在天安门前集会,随后举行大游行。部分游行群众,激于义愤,捣毁并焚烧了宣武门大街的晨报馆。
      事后的一天,陈独秀和胡适在一起谈起来,胡适说了自己的意见,陈独秀反问:
      “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
      几天后,胡适给陈独秀写了封长信。先说:五六天以来,你的这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的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一点了,我忍不住要对你说几句话。接下来写道:
      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但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于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怪的态度。
      《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决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
      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355页)
      为了能打动陈独秀的心,胡适还举了当年的一个例子:
      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時候,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時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
      陈独秀和胡适的不同,有各自性格的不同,有社会处境的不同,更大的怕还是教育背景的不同。不同的教育背景,就会有不同的思想训练,也就会有不同的人生理念,不同的社会理念。这之中,最重要的,该是不同的思想训练。这一点,在他们最初的交往中,就显示出来了。
      一九一七年二月一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上刊出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時,胡适尚在美国。四月九日收到杂志后,胡适给陈独秀写了封信,其中说:“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接信后陈即复信,信中说:“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吾辈实无余闲与之作此无谓之讨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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