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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政治转型困局的伦理透视

    时间:2021-07-05 20:04: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儒家孝道伦理思想在古代中国社会里体现了传统父家长制的家庭伦常与专制政治纲纪的紧密结合。在近代中国民主革命宣告结束皇权专制统治以后,它仍然像幽灵一样缠绕于国人的脑际,成为近代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民族精神痼疾。历来的专制统治者,总是热衷于运用国家政权力量以延续儒家孝道传统而肆行专制愚民政策。但是,历史经验表明,在发展民主政治的世界潮流中,儒家孝道伦理道德体系与传统专制政治机制走向彻底的崩溃乃是历史的必然。
       [关键词]儒家孝道伦理 专制政治 民主政治 政治转型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5-0110-06
      
      一、引言
      
      中国传统文化属于伦理—政治型范式,政治上的专制统治机制同以儒家孝道伦理为核心的道德体系之结合堪称紧密。进入近代以来,先进的中国人致力于从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但民主政治却总难于在这片热土上落籍,形成了一个困局,可称之为政治转型困局。其中自有复杂的历史因由,值得深入探讨。
      中国古代社会,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可以说是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里,等级专制统治始终笼罩着宗法关系那温情脉脉的血亲面纱。中国传统的“五伦”之中,所包括的不过是亲缘(父子、夫妻、兄弟)或亲缘关系的推延(君臣和朋友)。中国传统的社会伦理、国家伦理也都是从家庭伦理演绎而来,儒家孝道伦理是整个传统纲常伦理道德体系的核心和母体,忠君、敬长、从兄、尊上等等都是由孝道滋生而来。
      以儒家孝道伦理为核心的纲常道德体系,体现了传统父家长制的家庭伦常与专制政治纲纪的紧密结合,构成中国专制主义传统政治的思想基础。在皇权专制统治时代结束以后,儒家孝道伦理仍然像幽灵一样缠绕于近现代中国人的脑际,成为近代以来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难以根治的民族精神痼疾。本文拟从伦理政治文化的视角,就儒家孝道伦理与中国政治机制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型关系略作回顾,以期从一个尚未得到应有关注的侧面反思中国近代民主政治发展困局形成的一些历史因由。
      
      二、儒家孝道伦理的内涵
      
      孝,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主要规范之一。《汉语大字典》释为“旧社会以尽心奉养和绝对服从父母为孝”,比较接近实际。“孝”字在金文中像子孙携扶老人情状,会意成奉养敬爱老人的意义。《中山王壶》有“慈孝宽爱”四字,《尚书·周书·酒诰》则有“孝养厥父母”一语,《诗·周颂·载见》亦有“以孝以享”的诗句。后来《尔雅》对“孝”的解释就是“善父母”三字。《说文》:“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同样说明孝行起源于养老、敬老活动。凡此,说明起初并没有绝对服从的要求。敬爱、供养父母,自然是美德,体现了普通民众朴素的责任心和爱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但是,把“敬爱、供养”说成“孝”,人们在这一层面上对“孝”的认知,与儒家所倡导的孝道伦理,其实是有本质差别的。记得鲁迅先生自言也曾想做个孝子,后来知道了儒家孝道“如此之难,对于先前痴心妄想,想做孝子的计划,完全绝望了。”[1] (P254) 鲁迅为什么有这样的慨叹?
      讨论儒家孝道伦理,还得从孔孟说起。孔孟都突出强调“孝”。孔子主张“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论语·学而》)孟子更宣称:“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孔子对“孝”的最简洁的解释就是“无违”二字,即要求子女对父母要做到无条件地绝对服从。“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显然,孔子认为,光是“能养”,仅类同畜生,还说不上是孝,必须突出“敬”才行。需要注意的是,孔子强调的“敬”,不是我们今天一般意义上的“尊敬”,而是以“无违”为标准由一系列严格而具体的礼仪所规定的“敬”。《礼记》及后代的“家规”、“家仪”、“家范”等等,为此提出了系统的原则性规定与许多具体的行为模式。
      孔子大体上还只是抽象地讲了以顺为孝的道理,孟子则不但着眼于延续宗法制度,提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更明确表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进一步推出了以顺为孝的最高榜样——舜。据孟子说,舜的家人一门心思要谋害舜,“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掩之”。(《孟子·万章上》)抽梯子、放火、活埋这等恶毒卑劣的手段全都用上,连舜的家产也都被瓜分完毕。舜却幸而未死。而且,他竟像这一切都没看见,依旧对处心积虑谋财害命的父母和兄弟满怀深情,后来竟还委托那谋害他最力的弟弟替自己管理臣民,拿整个天下来奉养他自己的父母。舜如此行“孝”,孟夫子赞不绝口,断言“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先秦儒家存世的著作集中,只有《荀子·子道》提出过“从义不从父”,认为从父命应以使父亲安荣为宜,反对把“从命”绝对化。可惜荀子的这一主张,除了《孝经·谏争》一章算是认可,后世儒者鲜见认同,在儒家传统中说不上具有代表性。
      儒家典籍之一的《礼记》在《曲礼》、《内则》篇中倒是具体规定了“为人子之礼”,《礼记·祭义》则说得比较宏观:“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孝经》以“孝”为“德之本”,奉为天经地义,倡导“以孝治天下”。从汉代开始,“孝”列为“三纲”一大德目,确定“父为子纲”。后之宋儒,提倡“愚忠”、“愚孝”,更有“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训条,把“孝”绝对化为“天理”之必然,“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乎天地之间。”(《程氏遗书》卷5)“孝”与“忠”、“节”一起构成了中国中世纪专制社会道德的三大规范。作为百行之首,“孝”实为核心所在。
      先秦老、墨、韩各家各有自己对“孝”的理解表述。韩非尽管看不到忠孝相通,但同样强调以顺为孝;老、墨则主要是把孝理解为供养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朴实意识,与儒家和法家及历代统治者所提倡颇有不同。而孔、孟儒家以“绝对服从”(“无违”、“顺”)作为根本原则改造了“孝”的内涵,并把孝道伦理提高到这样统摄一切的崇高地位,恰恰是一枝独秀地适应了传统中国社会宗法等级专制统治的需要。
      
      三、儒家孝道伦理与古代专制统治
      
      冯天瑜先生在《中华文化史》中对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特征有深入的分析。[2] (P206) 在“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里,无论是家是国,其组织系统与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皇帝被尊为全国百姓的君父,各级地方长官也理所当然地被视为民众的“父母官”。家国同构,君父同伦,从朝廷到家庭,整个社会都为宗法关系网所笼罩。网罗之下,就连等级关系和阶级关系也都被遮蔽了。
      在传统中国,父家长制作为家与国的组织系统和权力配置的一项根本制度,无论在贵族还是平民的各类家庭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只不过是压迫的轻重程度或有不同。在父家长制度下,不管哪一类家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属没有独立的、完整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实际上家庭是以家长为代表人的类似法人的组织。这一点,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言:“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3] (P1187) 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都根据“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论,把家庭乃至家族作为组织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对象,而不是把每个个人看作统治对象。因此,国家法律要求家长对国家负责,同时即赋予家长统治国家的权力,承认家长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威。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要扣紧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这四大绳索,则无论是哪一条,都需要借助家长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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