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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江南派办处研究

    时间:2021-07-01 04:01: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清末新政开启后,为统汇地方新政事务,两江总督刘坤一设立起由藩司领衔的派办处。作为清末最早设立的地方推行新政的综合性机构,它积极推进了两江宁、苏两属新政改革的全面开启,直接主持了理财筹饷、兴办学校、建设市政、推广垦殖等新政事务。派办处的设立更是督抚改革地方行政治理机制的一次试验,其运作机制先后在江西、河南、福建、广西、顺天等地仿行并得以发展,成为清末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个案。
      关键词:刘坤一 江南派办处 新政 理财 兴学
      清末新政之初,光绪二十七年七月(1901年9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在江宁设立由布政使领衔的“派办处”,作为地方全面施行新政的总汇之所,统其纲领,专其责成。至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8月)两江总督魏光焘遵奉清廷“节款练兵、裁并局所”谕令,“将派办处归并藩司”。虽然“派办处”仅存在了不到三年的时间,但它是清末最早设立的地方实施新政的综合性行政机构,既对两江宁、苏两属全面开启新政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所谓“凡兴学、理财、筹饷、练兵诸大端皆由该处随时商办”。更成为清末地方行政体制改革之先声,江西、河南、福建、广西及顺天等地方先后仿行。为此,两江总督设立的“派办处”是清末新政研究的一个重要个案,本文拟从其设立裁撤、运作机制、成果贡献及影响局限等方面做一粗浅梳理。
      一、派办处的设立及运作机制
      在清末新政酝酿、发端之际,因为传统文化积淀深厚、洋务事业引领风气、新知新学人才辈出,尤其戊戌政变后成为维新人士避难之所,庚子之乱时“东南互保”保持了社会稳定等缘由,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的辖域则成为地方推行新政的重要阵地,两人也成为清末新政改革的旗手。由此,光绪二十七年三月(1901年4月),清廷设立督办政务处,派督办政务大臣八人,总领新政事宜,外省督抚唯有刘、张二人“遥为参预 ”,凸显了江鄂地方在新政筹划中的政治地位。五、六月间(7月),由刘坤一领衔、张之洞主稿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奏报清廷,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改革方案,受到了清廷的充分重视,慈禧下谕旨要求:“即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由此,刘、张的改革方案成为清末新政初期的改革纲领和蓝本,故时论有云:“新政全采江鄂之说。”⑧ 对此奏稿,学界认为“主要体现了张之洞的思想,”⑤ 刘坤一虽“不是‘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版权的主要所有者,”但他所发挥的主要作用是组织联络、协调沟通并斟酌奏章词句,“定了江楚会奏的基调。”⑤因而,时人曾评价说:“香帅(张之洞)统筹全局,呼吁输诚,固本纾民……宫保(刘坤一)复核精详,事事皆求实际,虑贯始终,荩以弥远。”⑦ 在如何具体推进新政实施的问题上,刘坤一认为江鄂双方在大政要端协商共举的基础上,应各度地方情势,渐次施行。东南开明官绅则希望两江能率先垂范,如盛宣怀曾致电刘坤一说:“即如此次变法,条陈虽系鄂中主稿,无不仰赖提倡,为中国立数千年之规模,功在曾、胡之上矣。”⑦对此,甲午战争后长年避居江宁的张佩纶在给陈宝琛的信中曾分析说:“新政以江鄂为主,而江本无意随鄂而行。公以为搬演,而此唱彼和,势已融成一片。”⑧然而,推行新政,事繁体重,在清王朝原有的地方治理系统中没有相对应的行政机构和专门人才,为此不少省份善后局或洋务局“逐渐成为参与督抚处理各项趋新事业的行政汇总,乃至战后各省统领政务与财政的樞纽”。但刘坤一认为革故鼎新“以全省之大、头绪之繁”,“非一二事所能赅,非一二端所可尽”,又“必须考察情势,因地制宜,参合中西,商订细目”,那么,事归藩臬两司则无法“专责成”,以局所兼辖则不能“统纲领”,必须另筹“总汇之处” 。据此,在变法折稿呈奏后不久,刘坤一参照枢廷设“督办政务处”作为新政“统汇之区”的做法,“拟将各事次第施行,爰设立派办处一所”,“专办各项新政事宜”,并“于七月二十二日(9月4日)开办”。同时,刘坤一在札文中强调:“政务处参酌中西政治,必得详考精核,方能折衷至当,除委总办、会办外,其余应需之员即由该司道等酌量遴选,俾资臂助”,“不问其已仕未仕,但求其品学兼优”,明确了派办处议政、施政和集聚人才的目的。关于派办处的名称,当时的官方文书、新闻媒体和后世文献中有多种说法:一则,因派办处是专门办理新政事务的机构,故有“新政派办处”“派办新政处”“派办政务处”“派办政事处”之称;二则,派办处以江宁布政使为总办(督办),附设在藩司衙门内,因而又被称为“江宁布政使江南派办处”或“江宁派办处”“金陵(南京)派办处”。同时,因按“江苏省向章,江宁藩司所属各府县由总督主政,江苏藩司所属者由巡抚主政,藩司更系各有专责”⑤ ,为保持宁、苏两属在新政实施上的步调一致,江苏巡抚聂缉椝“委陈蓉曙(遹声)太守为派办处江苏坐办委员”,兼受江苏布政使辖制,由此又有了所谓“江苏布政使江苏派办处”或“苏州派办处”的说法。而按清朝定制,江宁布政使的全称为“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江苏布政使则为“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因此,派办处在文献中较为常见的名称则为“江南派办处”。
      最初,江宁派办处以江宁布政使恩寿为总办(督办),提领各项新政事务。以江南盐巡道徐树钧、江安粮储道效曾、支应局和军装局候补道郭道直、洋务局候补道汪嘉棠为会办,便利于协调实施新政所涉及的经费、税捐、涉外关系等。苏州派办处添设后,又增江苏布政使陆元鼎为总办,按察使朱之榛为会办。在用实官、候补官员兼差之外,派办处专设坐办二人,“以实缺候补知府任之,与司道同堂办事”,负责议行新政的具体事务⑥⑧ 。在派办处内部,借鉴光绪二十五年(1895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洋务局内设立铁路、交涉、学堂、制造四所,“分门别类,委员经理”的办法⑤,下设四科,即:正治科,以“吏治、刑章”属之;利用科,“户税、工艺”属之;求贤科,“礼制、科举”属之;讲信科,“外务部、戎政”属之;每科设掌稿委员一人,“以候补同、通、州、县任之”,负责拟定派办事务的稿件、函牍。派办处另设文案委员二人,负责整理档案卷宗。同时,为协调新政实施过程中的官民关系,专门设立提调二人,以江宁、上江两首县县令兼任,负责“传唤、稽察、弹压”等事⑥。派办处设立不久,因“推行新政,庶务冗繁,非多派明通干练之员,不足以资治理”,又先后添派了江苏候补道潘学祖、王毓苹、陈遹声、沈邦宪为会办,专办捐税、兴学、商约等新政事务。派办处事务由督抚直接交办,“凡特交议行各件,由司道公同议派,分科办理,以专责成”;堂期为每月二、五、八日午刻至申刻,各官到齐后商办公事,“堂属接见,坐谈公事,概不迎送,以省繁文”⑧。派办处施行新政上的行政职能可以概括为筹议和实施两类。“筹议”主要是对新政事项是否办理,如何办理进行研究、论证,并拟定相关意见、建议或章程草案呈报督抚,以供决策;“实施”则一方面是转行新政一切公文并督察施行情况,另一方面直接负责如设局收捐、兴办学堂、办理商约、植树种桑、改良市政等专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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