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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民的“绝计”:紧盯官员私生活鸣冤

    时间:2021-04-28 20:02: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由于不满当地司法纠错迟缓或不够彻底,这些四处申诉的访民们转而利用各种电子设备,紧紧盯住公、检、法官员的私生活,期待以此推动冤案昭雪。
      銷户威胁 荒唐庭审
      2010年,原籍江西的肖建鹏,与河南鹿邑当地人刘海强等人合伙在鹿邑县城西关常湖洞村,开设了一家名为“展鹏汽车”的公司。该区域的辖区派出所,为鹿邑县城郊派出所。
      肖建鹏与刘海强等人的合作逐渐不畅,双方爆发激烈冲突。报警后,无伤的刘海涛自称鼻骨骨折,鹿邑警方对肖建鹏办理刑拘手续并网上追逃。肖建鹏感到惊诧,他边逃亡边向各级纪委和警方写信反映。
      鹿邑县纪委监察局查明刘海涛的鼻骨伤,系用旧伤作假,炮制出轻伤鉴定,错误明显。
      鹿邑县监察局向鹿邑县公安局建议,处分民警侯程涛和法医赵杰等人。鹿邑县监察局干部张祥林称,鹿邑县公安局未予理会。
      肖妻曹露称,他们一家人的不断上告,引起警方反弹。2013年1月,城郊派出所所长王枫曾到他家小区门口,“说要销掉我丈夫的户口,看你户口被注销了怎么告。”
      2014年初,曹露返回老家所在地的试量镇派出所,准备为儿子改名。当她看到一家人的户籍信息后,大吃一惊,户主肖建鹏竟然生生从系统里消失了。
      鹿邑县试量派出所开具的注销证明显示,肖建鹏的户口2013年1月25日被注销,变动原因为“其他”。巧合的是,户口被注销的时间,正是肖建鹏一家人第二次去周口纪委状告城郊派出所和鹿邑公安局的日子。曹露称,面对质疑,试量派出所民警的回复是“刘政副局长安排的”。
      2014年4月底,经曝光,河南省警方与江西警方协调,在肖建鹏的原籍地江西为其重新登记入户。销户事件,以鹿邑县纪委对涉事警员进行处分收场。
      2014年12月31日清晨5点多钟,曹露将读初三的女儿送到学校后返家。当她走到所住小区的红绿灯路口附近时,一辆停在路边的无牌汽车上突然冲下4名男子,有人持刀有人拿棍,很快将其殴倒在地,有人边打边喊“让你还告派出所”。
      这次遇袭,造成曹露右手手臂粉碎性骨折,右脚断裂,目前该案仍未告破。警方接警后称,当天早晨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坏了。
      2013年10月,刘海强向法院起诉肖建鹏,要求取消与肖的房屋转让合同,并索要双倍违约补偿。
      2015年4月17日,周口中院对刘海强起诉肖建鹏案进行庭审。肖建鹏回忆,4月17日上午,他与原告刘海强等人,在周口市中院第十三审判庭等待庭审。没多久,审判员张海涛在原告、被告均到场的情况下,空着闲置的审判庭不用,叫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进入他自己的办公室,进行了一场没有书记员、没有审判长的庭审。
      本案原、被告的代理律师,均为河南省大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但在(2015)周民终字第375号判决书中,原告刘海强代理律师丁广垠却不见了踪影,仅显示在庭审中并无发言权的自然人白玉杰。庭审笔录中,到场的肖建鹏却被记录成了“未到庭”。
      虚假鉴定 一错再错
      肖建鹏曹露夫妇的遭遇,在鹿邑县不是偶发现象。从2004年至今,鹿邑县出现了多份有问题的伤情鉴定,这些鉴定的出炉手法几乎完全一致:冲突双方中伤情较轻甚至无伤的一方,拿到部分医院的不实病历后,由鹿邑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法医,根据不实病历,作出轻伤以上的伤情鉴定。
      这些错漏频出的伤情鉴定,对众多当事人的伤害无可置喙。历经11年抗争的鹿邑乡村医生吴浩一家,从2004年开始,偏离了生活常态。
      2004年11月13日傍晚,因诊所遭窃,乡村医生吴浩站在赵村乡的自家门口叫骂。11月14日中午12时左右,同村人吴守领认为遭到吴浩污蔑,和亲友跑到吴浩家中争执,冲突中双方均有受伤,其中吴浩的妻子张小艳右眼遭到重击。次日,吴守领再次带人上门与吴浩家继续冲突,吴浩家的家具部分损毁。
      吴浩称,在冲突中,他为了保护家庭,在进行反击的同时,也迅速报了警。但接处警的赵村派出所,未进行认真调查和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一直要求矛盾不可调和的双方进行调解。
      2005年4月,鹿邑县公安局法医苏万力、马海燕、赵杰出具了一份吴守领的伤情鉴定,该鉴定称吴守领身上的伤构成轻伤。吴浩称,这份鉴定最初竟然以吴守领小时候进行阑尾炎手术的刀口为鉴定依据,且没有任何病历。
      记者获取的鉴定版本,损伤检验的时间为2004年11月18日。但在警方对吴守领的一份询问笔录中,吴守领进行伤情鉴定的时间却是2004年11月19日。
      2005年8月,右眼受到重创的张小艳也被鉴定为轻伤。吴浩一家对吴守领和张小艳的伤情鉴定均不认可。吴浩和张小艳开始了持续至今的上访。
      2008年8月,张小艳失明的右眼,被新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重伤。
      2009年10月2日,张小艳被鹿邑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逮捕。
      判决书显示,检方对张小艳的指控,起初是称其敲诈勒索赵村派出所所长杨鹿鸣,但庭审期间因杨鹿鸣涉黑涉毒被抓,最后改由鹿邑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政指控张小艳敲诈勒索5000元。该案最后由鹿邑县、周口市两级法院判处张小艳有期徒刑三年。
      妻子被判刑后,忙于上访的吴浩疏于对4个子女的看护。2010年二三月份,吴浩12岁的大女儿在上学途中被车撞断腿。
      2010年8月9日,因不断上访,吴浩被周口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吴浩被劳动教养之后,其无人看护的6岁小女儿被警方送往周口市儿童福利机构,至今未归。
      2012年4月,鹿邑县公、检、法对张小艳敲诈勒索案进行纠错,4月30日张小艳被无罪释放。2015年3月,经过鹿邑县、周口市、河南省各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裁定,张小艳共计获得2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司法机关对错误判决进行了道歉。
      虽然错案获得了纠正,但起初无中生有指控张小艳敲诈勒索的赵村派出所所长杨鹿鸣、鹿邑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政,却未受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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