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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内阁制度探究

    时间:2021-04-11 12:00: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明代自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后开始萌芽内阁制度,其建立直至废除经历了很长的一个时期。在不同的时期内阁所拥有的职权也是大有不同的,但总的来说,内阁制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权相”。由于内阁的出现以及长期存在,对于明代的政治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一定的程度上内阁作为国家政治机器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因而与皇帝、六部以及宦官之间有着复杂的交织关系,值得探究。
      关键词:内阁制度;票拟;与宰相的关系
      明朝是皇权高度集中的朝代,朱元璋极力避免出现权臣专政的局面,在1380年,借胡惟庸案将在历史上存续了1500多年的宰相制度废除。宰相制度的废除意味着中央政治系统中的最高层被撤销了,相权被分流到了皇帝和六部手中,君主专制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然而,“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三),在宰相制度废除后,内阁制度渐渐开始萌芽壮大。
      一、内阁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内阁制度的萌芽时期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九月仿宋制设立了四辅官制。他们的职责是封驳刑法,讲论治道,举贤才时观其才能等等。但事实上,其职权远不及宰相,如刑法封驳之权,不过是消极的审查性质而已。再则四辅官的人选多为耆儒,起自田家,淳朴无他长,最后多致仕而去。后被废止。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朱元璋仿照宋朝制度设置了殿阁大学士,即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和东阁。这与之前的四辅官制度有了一定的区别:
      1.就出身而言:内阁大学士多由翰林官升入,翰林院成为明代官僚进入内阁的进身阶梯。
      2.就职权而言:主要为“侍左右,备顾问,不得平章军国事”,职责是做好皇帝的参谋,充当智囊团。
      这些规定是为了限制他们的权力,防止权臣专政的出现。尽管此时大学士的权位是比较卑微的,但它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却为内阁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内阁制度的初步建立期
      建文帝朱允炆和明成祖朱棣时期,翰林学士的辅政力度和顾问功能均有所加强。
      仁宣之时是内阁制度的发展完善时期。首先,就殿阁设置而言,相较永乐时期,恢复原殿阁名称,又增设谨身殿,并定其次序。此外,这时内阁已经有了直属机构----制敕房和诰敕房,此两房的设置是内阁制度逐步完善的标志。其次,内阁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仁宗即位后,重置三公、三孤,大学士得以以师保尚书兼任内阁大学士,官阶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仁宣時期内阁制度的发展最主要是表现在票拟制度的建立上。票拟权是内阁的一项重要职权,其实质是批答诸司章奏之权,这在明初是专属于中书省的职权,即相权。
      (三)内阁制度的鼎盛期
      从嘉靖到万历帝,历时三朝,将近100年的时间,是明史上皇帝怠政程度最严重的时期,然而却是内阁制度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
      嘉靖十一年七月,阁臣不仅有了票拟权,而且取得了职掌朝廷任免官吏的大权。此外,内阁此时已有了专属于自己的办事机构----文渊阁。其实,内阁制度发展之顶峰的表现还是“权相”的出现。明代在三杨之后,出现了两个历史上著名的“权相”:一个是严嵩,一个是张居正。内阁权力自世宗嘉靖开始逐渐膨胀,阁臣地位不断提高,大学士已有宰臣之称,只是避丞相之名而已。
      阁臣权力迅速膨胀的原因:皇帝的信任与宠爱;除开国的几位皇帝外,余者多为昏庸之辈,这为阁臣权力的伸张提高了契机,加之内阁作为皇帝的近侍之所,也注定了内阁权位的必然提升。[1]
      (四)内阁制度的衰落期
      万历在执政后期,不朝、不讲、不享、不见群臣,怠政程度达到极致。对于阁臣的建议,视己之喜怒而定,只要稍忤帝意就会受到处罚,在此种情形下,直谏感言者越来越少。此时的官僚系统也处于停滞状态,阁臣即使有报国之心,却“无可为之事”,内阁大臣纷纷致仕启归,而皇帝又多不允辞,阁臣已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
      进入天启后,内阁阁臣开始频繁更迭,阁臣的人选完全由皇帝个人的好恶而定。
      崇祯时期,皇帝以拈阄之法定阁臣,视内阁大臣的人事任免如儿戏。
      然而,内阁制度并未随着明王朝的陨落而消亡,在明亡之后,依然存续了一段时间。
      二、内阁的职责
      据万历《明会典·翰林院》载,内阁的职权有三十五项之多,不过,这只是内阁职权的详细列表,并未分类。《明史·职官志》将内阁的主要职权分为“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明史·职官志》)。
      (一)票拟批答
      所谓票拟,即所有臣僚的章疏经皇帝御览后发文渊阁,由阁臣拟定批答意见,然后用小票墨书贴于奏疏之上,然后进呈皇帝。票拟制度究竟始于何时,对此存在不同说法,一说始于宣德,一说始于正统。其实,票旨作为一种皇帝谕旨的参考意见形式早在宣德时就出现了。“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蹇义、夏元吉,于凡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书面以进,谓之条旨。”(《翰林记》卷二·传旨条制)
      在内阁建立之初,票拟由阁臣共同商议而定。随着内阁的发展,阁臣之间的地位发生了变化,逐渐形成了首辅制,票拟之权转移到首辅手中。尤其是在嘉隆万历年间,形成了专票的局面,如夏言、严嵩、张居正担任首辅时,票拟之权由其专断,次辅甚至没有参与的权力。崇祯时,票拟由阁臣“同寅协恭”演变为分票,即章疏到达内阁后由中书舍人分发给直阁大学士分别进行票拟。分票是内阁首辅之权减弱的一个表现。
      (二)草拟诏敕
      内阁职司内外制,所谓内制即是对由下达上的章奏的票拟;外制则是对由上而下的各种诏敕文诰的撰拟,也就是草拟诏敕之责。皇帝将诏敕的意旨下达内阁,内阁根据具体情形拟定制敕。其实,经内阁拟定的诰敕不过是诏令的草稿形式,草拟完后还需加盖文渊阁印进呈御览,皇帝可按照自己的意思修改诏敕内容。经皇帝审定后发内阁写黄,最后发诸司,这是内阁草诏的完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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