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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参加生育保险能否享受保险待遇?等

    时间:2021-02-19 12:04: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参加生育保险能否享受保险待遇?
      问: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单位为我购买了五大社会保险,但我老婆因家庭需要一直未就业,不久她就要生孩子了,可她又没有购买生育保险,请问我们能寻求什么帮助?
      答: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目前仅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待遇做出了规定,对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针对男职工参保,而配偶没有参保的情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各地对此情况的处理意见差异较大,有的不能报销费用,有的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如《关于南京市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也就是说,南京市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可以报销正常女职工额度的50%。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若是孩子出生于2011年7月1日以前,依据现行法律寻求帮助虽然有困难,但各地对此政策的不同也可以为你带来一些帮助。因为不清楚你具体所在城市,建议你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尽可能多地寻求到帮助。
      令人欣喜的是,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纳入了生育保险范畴,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你的未就业配偶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果你的孩子出生于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就属于这种情形,你们就不用过多的担心费用问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是你们的权利,也是社会保险法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亮点所在。
      
      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问: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写明不需要用人单位给自己缴纳各种保险,是不是用人单位就不用再承担缴纳保险的责任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答:尽管你与单位协商不需要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但并不因此而免除单位的缴费责任和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如何缴纳不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的事宜,若劳动合同中出现这样的条款,会导致此条款内容与法律规定冲突而无效的情形,个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虽然你同意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但如果发生工伤,你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免除责任。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缴纳社会保险?
      问:我刚刚应聘了一份工作,现在试用期内,我要求用人单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但单位以我处于试用期内为由不予缴纳,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答:单位在试用期间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员工处于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处理不确定状态,需要等其试用期满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不为新员工缴纳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这种做法与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相违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必须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既然你在这个单位工作,就有权要求单位为你办理各项保险,而不论是否处于试用期内,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拒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你无法享受医疗、失业、生育、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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