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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礼仪

    时间:2021-07-14 08:00:1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作者简介:高运申(1958-),男,温州东海司法鉴定所主检法医师。
      【摘要】探讨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环境礼仪、仪表礼仪、语言礼仪、公务礼仪、社交礼仪等,力求使司法鉴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掌握和遵守司法鉴定日常工作礼仪,以便更好地与各种各样的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更好的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牢固树立司法鉴定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良好社会形象。
      【关键词】礼仪;环境礼仪;仪表礼仪;公务礼仪;语言礼仪;社交礼仪
      司法鉴定礼仪是司法鉴定人员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司法鉴定工作中的礼节、仪式、要求和规范的总称。司法鉴定活动是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诉讼和仲裁活动提供服务的一种司法保障制度,是一种辅助服务制度,按其性质理应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各个司法鉴定机构既是社会的窗口单位,又具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性质。司法鉴定礼仪正是为了确保司法鉴定功能的有效实现,牢固树立司法鉴定活动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司法鉴定活动的社会公信力而制定或约定俗成的行为标准,是司法鉴定人员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在与各式各类人员进行交流时应当遵循的沟通技巧和行为规范,是司法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司法鉴定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鉴定人员需要天天同各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必须学习、掌握和遵守司法鉴定日常工作礼仪,以便更好地与各式各样的当事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和互动,力求做到“兵马未动,礼仪先行,依礼行事,以‘礼’服人”,陈之以礼,晓之以情。
      现在,重视、开展行业礼仪教育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及端正机关工作作风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一个人来说,礼仪是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对一个社会来说,礼仪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序、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的反映。司法鉴定礼仪不仅是司法鉴定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而且它代表着一个司法鉴定机构的整体素质和外在形象。司法鉴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时刻铭记两点,即敬人和沟通。
      其一敬人:即尊重他人。司法鉴定人员要学会尊重他人,中华民族乃礼仪之邦,古人云“礼者,敬人也”,“不学礼,无以立”,“人之所以为人,礼义也”,圣人云“克己复礼”,而今我们要学会“克己敬人”,尊重别人乃礼仪之真谛,礼仪本来就是用以敬人的,老百姓常讲“神鬼怕敬人”也就是这个道理,中华民族历来就是讲道义、讲礼义、讲廉耻、讲诚信的民族,尊重别人乃一般的礼仪常识,不懂得尊重别人,也就是不懂得尊重自己,也就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由于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人员常常是被人“求”的,“受人求者常骄人,求人者常畏人”,司法鉴定人员尤其是年轻的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习惯,处处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不懂得尊重别人,工作作风生冷硬横,态度令人反感,这样于己无利,于人有害,是司法鉴定活动之大忌。
      其二沟通:即善于与人交流,学会与人沟通。尊重是礼仪的内在真谛,而沟通乃礼仪的外在表现形式,礼仪是用来进行人际交往的,人际交往就需要沟通,尊重和沟通二者内外联系,相辅相成,和谐统一。只有懂得了“敬人”之礼仪真谛,又善于在人际交往中进行沟通,才能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才能树立司法鉴定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般来讲,司法鉴定礼仪应当包括司法鉴定活动的环境礼仪、仪表礼仪、语言礼仪、公务礼仪、社交礼仪等。
      司法鉴定活动的环境礼仪:司法鉴定活动的环境是指司法鉴定活动所在的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是一个司法鉴定单位的硬件建设。具体是指一个司法鉴定单位的整体环境如何,办公条件是否达标,布局是否合理,环境是否安静卫生,外观是否文雅舒适,它从一个方面代表着这个司法鉴定单位的整体形象。这就要求司法鉴定单位整体布置要像一个司法鉴定的办公场所,环境要整洁优雅,窗明几净,办公场所的物品摆放要有条不紊,如鉴定室墙壁上可以悬挂鉴定标准、收费标准、工作制度、行为规范、鉴定须知等,但不宜过多过满,桌椅摆放的要整齐有序,桌面上可以摆放日常办公用具、工具书籍等,但物品摆放切忌杂乱无章或脏乱差,窗台上可以摆放以观叶植物为主的花卉,但不宜过多,以1-2盆为宜,地面上自然要干净整齐,没有灰尘和垃圾等物品。
      司法鉴定人员的仪表礼仪:仪表即一个人的整体外观,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交往对象一般首先关注一个人的仪表,即所谓“以貌取人”。仪表礼仪的要求是自然、规范、协调、美观,古人云:“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个人的仪表是一个人内在气质的外在表现,司法鉴定人员要做到自然美、修饰美、内在美的高度协调统一,工作场所着装要正式规范,仪容端庄大方,行为举止庄重得体,衣着干净整洁,搭配合理,不能过分短小暴露,不能过分艳丽,不着奇装异服。女同志不要佩戴过多的金银首饰,不得穿超短裙,不化浓妆,不染彩发,不染指甲。男同志不准穿短裤、背心,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蓄胡须,不得文身等。头发要勤于梳洗,长短适中,发型得体,自然美化。眼部要修眉、保洁。耳部要讲究卫生,修剪耳毛,鼻子要清洁,要经常修剪鼻毛。要经常刷牙漱口,使口腔清洁无异味儿。行为要文明、优雅、端庄,举止要美观、规范、互动,一个人的举止动作,实际上是其教养、风度和魅力的外在表现,坐立要得体,所谓“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抽烟喝酒、高声喧哗,喝水尽量不能出声,工作时间不能出现勾肩搭背、挽手嬉笑打闹等行为,这些不良行为实质上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既显示了司法鉴定人员的作风轻浮,又损害了司法鉴定的良好形象,也使得司法鉴定结论在当事人心目中大打折扣。
      司法鉴定人员的语言礼仪:语言是人们进行交流的工具,司法鉴定人员要善于与人交流,言谈举止要文明、优雅、端庄,在交谈中恰到好处地使用礼貌用语,礼貌用语是与人沟通的一个捷径,可以表现出本人的友好、和蔼和善意,表现出对交往对象的尊重,有利于双方的沟通、理解、信任和互动。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五句十字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在与交往对象进行交谈时,要主动热情,以礼相待,谈吐优雅,姿态良好,态度诚恳,语言文明,努力使自己谦恭、友好、真诚,切不可虚情假意,敷衍了事。交谈中眼神要正视或仰视对方,而不能斜视或藐视对方,要保持真诚友好的微笑,还要表里如一,当笑则笑,切忌冷笑、窃笑、大笑等,与人谈话时表情要自然,举止要得体,态度要真诚,语态要舒缓,用词要文雅,口齿要清晰,语速要快慢适度,语音要有高低轻重,语气要抑扬顿挫。同时要注意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谈话,并且谨慎发言。在用电话进行交流中,开始首先问好,最后进行道别,不矫揉造作,言语礼貌,态度平和,声音清楚,咬字准确,语句简短,音量适当,努力使人感到闻其声知其人。司法鉴定的书面语言具有服务性、缜密性、凭据性、严肃性的特点,必须做到“逻辑严密、文字精确、字斟句酌”,大到整篇文章,小到标点符号,都不能马虎。同时应当注意,司法鉴定人应当慎言,学会适时地保持缄默,以庄重沉稳为职业形象,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符合职业身份,言所当言,不言所不当言,切记言多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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