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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闻天同志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理论创新

    时间:2021-07-11 00:00: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张闻天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忠诚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理论家。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建立巩固的东北革命根据地,张闻天主动要求到东北做地方工作,从1946年5月到1948年5月,整整两年,在合江省担任中共合江省委书记、合江军区政委。
      全国解放战争初期,合江省是东北地区的战略后方,拥有较多的城镇、工矿林区和工商业。张闻天认为,这些民族工商业是建立东北革命根据地,支援东北解放战争的主要经济基础。特别是他对整个东北地区和合江省民族工商业现状进行客观分析后,提出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理论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不但使合江省的工商业没有衰落,反而有了普遍增长,为迅速恢复生产,繁荣经济,推动东北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他提出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理论和政策,在当时全国解放区内是独树一帜的,有着特殊的贡献,受到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充分肯定。
      正确分析东北地区特别是合江省民族工商业的特殊性。当时,合江省拥有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南岔等一批中等城市和工矿林区,还有一二百个小城镇。日伪统治时期,城镇民族工商业备受摧残,到“八·一五”解放时已相当凋零。但与全国和东北解放区相比较,合江还是拥有城镇民族工商业较多的地区。对于民族工商业问题,当时有一种观点,认为东北日伪统治14年,并且实行了专卖配给制度,已经不存在民族工商业与私人资本,而只有敌伪资本。张闻天经过认真调查认为,东北民族工商业的主要部分属于封建官僚买办资本,在我接收时已收归国有;也有相当数量的民族资本,但有的行业也有买办成分,这就是东北民族工商业的特殊性。如日伪时期的大配给店和兴农合作社的头目、主持人,很多是汉奸与地主,带有浓厚的封建官僚买办性质。张闻天认为,我们党领导群众对他们进行清算斗争,没收属于封建官僚买办性质的资产,是完全应该和必要的,而对小配给店和其他民族工商业则应采取严格保护的政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张闻天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结合合江实际,于1946年7月4日亲自为省委起草了《城市清算运动中应注意事项》的指示。这个文件强调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应有原则的区别,规定了清算的具体政策界限:凡群众已交款而未给群众配给品的配给店,或虽未交款但配给店已从敌人手里领到了配给品的,均应清算;对配给店历年克扣群众的物品,在不使配给店倒闭的原则下适当进行清算,尽量不影响其正常的营业与生产。这就妥善地处理了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防止了“左”的或“右”的偏向。
      提出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理论。1946年5月,由民主政府领导的反奸清算运动在合江省全面展开。在“砍大树,挖坏根”(即砍挖运动)和平分土地运动中,部分地区在清算的主要对象上出现了“左”的倾向。主要是对工商业者,不论大小,不论有无罪恶,一律看待。部分地区出现了农民到城镇去挖浮财和平分地富兼营的工商业,使城市工商业遭受严重破坏。
      张闻天得悉这些情况,在多次分析研究后指出,民主革命的任务是打倒地主阶级,而不是打倒资本家。我们在城市清算中的主要对象,是罪大恶极的汉奸特务,而不是所有的工商业者。他立即主持召开全省城乡干部会议:现在农村正在进行土地改革,凡农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我们一定要坚决支持并尽量满足;我们也要根据党的政策,制止他们不要随便到城内来抓人和“挖浮财”。譬如,把铁工厂、木工厂分了,开春谁给农民生产和修理农具呢?把被服厂分了,谁给前线战士做衣服呢?这对革命、支前和发展生产都不利。明确指示:“对城镇私营工商业必须采取保护政策”。
      他在1946年11月7日代省委起草的《发展工商业的若干政策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正确的规定与执行工商业政策已经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今后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工商业政策,则人民经济生活的真正改善是不可能的。因而根据地的真正巩固也是不可能的。”“为繁荣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支持长期战争,必须承认,大量的吸收私人资本,发展私人资本主义,是非常重要的任务。”“我们即应停止城市中的清算运动,而把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繁荣工商业方面去。”这是一个非常及時的文件,使各县、区工作团下决心把全省工作重心从清算斗争转移到发展工商业生产方面来。
      制定出台保护民族工商业一系列政策。张闻天主持省委会议,多次讨论制定了相关政策。在1946年9月15日,他以中共佳木斯市委名义制定了《佳木斯市反奸清算处理办法》,以合江省委名义发各县、市委执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非汉奸、特务,又非配给店主之中、小工商业资本家一律保护。在城市中经营正当工商业的中、小地主,其本人过去非为汉奸、特务,又非配给店主,现在为人安分守己者,应保留其工商业,并不起其在城市中的浮产。”
      1946年9月21日,合江省委又发出了《关于恢复工商业的一些指示》,更明确规定一律停止对城镇工商业者的经济清算,并针对当时出现的新情况决定:被没收的民族资本家企业,为原主经营的,应发还;军警机关及部队,不得任意扣押正当商人的一切货物往来,并保障其生命财产的安全;执行劳资双方有利的分红制度。为了恢复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省委省政府还命令迅速退还被占用的私人商店,调整税收政策,奖励必需品入境,银行发放贷款,减轻从业者负担。
      中共合江省委为保护民族工商业,并于同年11月7日作出了关于《发展工商业的若干政策问题》的决议,正确处理了贸易、税收、信贷、劳资、物价等方面的问题,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私营工商业的具体政策。如规定: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杂税,一律采取合理负担的办法,使税收政策成为调节公私关系、促进私人工商业发展的有力杠杆;在物价政策上要有利于工商业品的输入与农产品的输出,使工农业产品价格比例适当等等。早在1946年11月张闻天同志就对保护和发展工商业作出这样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是难能可贵的。这项决议称得上是我党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的一份重要的历史性文件。
      1948年1月12日,在平分土地运动的高潮中,张闻天以合江省委名义起草了《在平分土地运动中保护工商业的指示》,作出了保护民族工商业新的政策规定:
      ①“地主兼工商业者,除没收其封建剥削部分(即没收其土地及出租的牲畜,在农村的房屋,并废除其高利贷)外,其他一律不动。”②“凡在1946年3月以前之纯工商业者,不管其过去出身是否地主或富农,一律保护。”
      “农民不得直接查封工厂、商店,更不得没收工商业者的财产。”“凡未经市及县公安局,或市及县政府,私自查封没收者,为非法行为。”他在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中,提出了“公私合营”“民办合作社”“经济核算制”“股份分红”“民主管理”“私人资本主义”等理论观点,都开辟了我党经济理论的先河。
      该文件报中共中央东北局后转中共中央。1948年1月31日中央批示:“合江省这一指示,经修改后,可适用于整个东北各地。”后来,省委就城市工商业的几个政策问题向党中央作了请示报告,中央批转了省委的报告,指出:合江省关于保护城市工商业的意见是正确的,他们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马列主义的政策。
      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使工商业者对党的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们广开货源,经营积极性普遍高涨,使佳木斯市工商业出现了繁荣局面。1948年1月至4月,三个月的时间,佳木斯的工商业就增加了775户,资本总量翻了一番。到年底,全市工商业发展了66%。当时,各工商企业都饱和生产,呈现生产上升、市场繁荣、秩序安宁景象,使佳木斯成为东北根据地的主要军需基地,这是贯彻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的结果。著名军旅作家刘白羽在佳木斯采访,看到佳木斯工商业的发展后,描述了这样一副场景:“从我的走廊望出去,佳木斯全市在目,多数的烟囱冒着烟。”他深情地评论:“记者从重庆、上海目睹民族工商业凋零惨状而来,深觉真正新中国的民族工商业是在解放区生长了”。
      张闻天提出的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理论和政策,被中共中央东北局与党中央充分肯定,其内容被吸收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中,为我党在全国解放后制定“公私合营”和过渡时期总路线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张闻天同志对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做出的贡献,永载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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