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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时间:2021-05-14 08:00: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分析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及其特点,在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学校、教师和学生三个角度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 公安院校 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3C-0121-03
      近年来,我国公安院校逐步把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融入到公安法学教育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由于公安院校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研究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寻找与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契合点,这对于完善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推进公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及其特点
      (一)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内涵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即在法律课程教学中,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将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针对特定的法律案件,“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从而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提高学生执法操作能力。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的批判法学家为了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熟练的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学毕业生,对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进行了改革和尝试,主张在法学院推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学校设立法律诊所,参与诊所式教学的学生在具有职业律师资格的教师指导下,对本地真实的案例办理诉讼。1968年美国的全美律师协会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成立了“职业责任法学教育委员会(CLEPR)”,开始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截至1990年,全美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当中有超过80%设立了诊所式的法律教育课程。
      二十一世纪以来,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逐步被引入到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2000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大学的法学院率先引进诊所法律课程,并定名为“法律诊所”。200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1所院校发起成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专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设立的宗旨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和推广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研究,通过交流和合作,推进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高等院校已超过150所,包含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系及一批公安院校,如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公安院校。
      (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特点
      1.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有效结合。诊所式教育提供了一种传统课堂教学不能提供的多维实践空间。在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过程中,一方面,教师和学生需要对法学基础理论和知识进行传授与学习,从而为法律实践奠定一定的知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法律诊所,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对独立自主地完成现实案件处理,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环节。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教育有效结合,大大提高了法学教育的实际效果。
      2.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的有效结合。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不仅包含了日常的法学课堂教育,教师与学生通过现实案例的分析、讨论、模拟等强化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包含了学生在法律诊所直接面对当事人,在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全程接触和处理现实法律案例,强化了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使传统的法学课堂教育得到延伸与拓展,与法学课外实践有效结合,强化和提高了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
      3.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结合。学生脱离了传统的课堂,在法律诊所中进行学习,接触的都是真实的现实案例材料、真实案件的当事人,不再局限于虚拟的或是假定的案例,这些真实的教学案例和素材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学生通过真实的案件处理,身临其境地面对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对学生个人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大有裨益,无疑也会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结合,对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具有促进作用。
      4.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技能训练的有效结合。诊所式法律教育侧重于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注重把职业道德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学生处理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件,作为法律工作者,要面对和处理学校里无法碰到的各种人际关系,解决各种突发、意外情况,在分析处理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掌握法律实践技能并了解我国司法体系,并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的法学界对于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给予了肯定,目前我国已有150多所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成立了法律诊所,其中包括部分公安院校。
      (一)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1.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在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建设的步伐。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这说明我国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具有其特殊性,是执法队伍培养与建设的关键,公安队伍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能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2.公安院校职业化的教育目标。公安院校是我国公安人才培养输送单位,培养目标具有较强的职业化倾向。因此,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不仅包含了专业教育,也包含了职业化教育。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教育目标更加突出。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根据公安职业化教育需要设立了诊所课程,强化了职业化教育,适合了公安院校职业化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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