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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作弊的犯罪学角度分析

    时间:2021-05-08 20:00: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考试作弊作为一种失范行为,是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的紧张理论分析考试作弊,考生在考前的紧张情绪下会选择作弊行为以达到预期考试效果。犯罪学的社会控制理论分析考试作弊行为,每个考生都是潜在的作弊者,但是在社会控制力影响下,大多数考生会选择放弃考试作弊。要预防考试作弊行为,一方面应当从教育体制上缓解考生对考试的紧张情绪;另一方面应当加大社会控制力对考生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增加考生对羞耻的害怕程度。
      关键字:考试作弊 紧张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 羞耻的害怕
      考试作弊行为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的价值理念,违反考试的基本制度,是一种"越轨行为"、"失范行为"。青少年群体是国家各级考试各类考试的主体,从小到大,基本上每个人都要面对考试问题,而考试作弊也成为一种负面的应付考试手段。青少年考试作弊行为也是一种越轨、失范行为。抛开犯罪的法律定义,从广义来理解犯罪学中犯罪的概念,那么考试作弊行为也是犯罪学所要研究的对象。考试作弊行为作为一种失范行为逐渐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学者们分别从法学、社会学、教育管理学、心理学的研究视角对考试作弊的成因、危害、规制、预防等方面加以研究。但是,很少有学者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考试作弊行为。
      从法学的角度看,刑法方面的主要讨论的是是否应该设立独立的考试作弊罪来规制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⑴;行政法方面主要讨论的是学校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否合法⑵。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主要讨论的是考试作弊行为的危害以及考试作弊行为的成因⑶。从教育管理学的角度看,主要讨论的是在学校教学管理中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预防考试作弊行为⑷。从心理学角度看,主要讨论的是考试作弊者的心理狀况⑸。
      本文将从犯罪学的角度就考试作弊现象、考试作弊原因、考试作弊预防做简要探析。
      一、考试作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失范行为
      2011年12月23日新修改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文对考试作弊行为作了列举式的定义。考试作弊在教育系统是一个普遍现象,小至教学中的小考⑹,大至国家统一考试⑺,都不同形式的出现有作弊行为。近期典型的如央视曝光的2014年哈理工考研作弊事件,考试作弊问题再次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社会的主流文化价值是公平、诚实信用,而考试作弊正好是与主流价值背道而驰的。对于不同的考试,人们对考试作弊的评价并不一致。在国家级的大型考试中,会有各种监考设施对考试加以监控,对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达到了刑罚处罚的程度。在大学中的课程考试中,监控规模远远不能和国家级考试相提并论,对作弊者的处罚最严重的为不予颁发学位证、毕业证。在小初中生一般的小测验中,对于考试作弊者会给予批评教育。这种对不同等级考试中作弊行为的处理模式所隐藏的问题是:考试作弊在考生中的观念是否会顺应考试等级的转变而改变。
      在一般的考试中的作弊与在大型考试中的作弊从本质上而言都是有违诚信道德的行为,都是失范行为。如果平时树立的观念就是考试作弊没什么,到了大型考试,这种思维很难转变。本文不是要批判现在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式,而是对现有的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式中所隐藏的问题加以分析。对与某些人而言,当作弊已成为一种习惯,就很难有所改变。
      有两种作弊现象要正确对待:
      一种是非牟利型协助作弊。按照相关规定,协助他人抄袭以及代考的行为都是作弊行为,但是这些作弊者都是为了是他人达到作弊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很多帮助他人作弊的人是迫于义气、情义等原因而协助作弊,并非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
      二种是牟利型协助作弊。牟利型协助作弊主要是专门的助考机构,代考专业户以及出售作弊器材的销售者,他们之所以协助作弊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以上两种作弊现象虽然都被《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为作弊行为,但是并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作弊行为,本文要研究的作弊行为是指具有参考资格的考生通过各种违背考试纪律方法达而到预期考试效果的行为。为此将上诉两种协助作弊行为与其区别开来。
      二、犯罪学理论分析考试作弊原因
      关于考试作弊的原因,现有研究主要将考试作弊的原因归为:
      (1)利益的满足;(2)投机侥幸心理的驱使;(3)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考试作弊规定的不完善;(4)惩处力度不到位;(5)无知心理;(6)助考军的刺激。
      可以说以上这些确实是促使考试考试作弊的因素,但是这些都只是列举式的原因,并没有相关的理论支撑,也没有一个科学的体系,为此,我将从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对考试作弊的成因加以分析。
      第一,考试作弊动机分析
      (一)自我需要的满足
      考试作弊自古就存在,考生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达到考试预期效果,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通过考试,但往往会有某些考生不是通过正规方式达到预期目的,而采取违规的方式。之所以会有作弊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
      (二)各种诱因的存在
      有了主观上追求达到考试效果的心理,各种诱因的存在促成了考生做出考试作弊行为。比如,监考老师不严格,对自己的考前准备没有信心,周围的同学都存在作弊行为、各种高科技作弊工具和助考组织的帮助等等这些因素对主观上的想要作弊的心理加以刺激,从而作出相应的违规行为。
      第二,社会异常理论的分析
      社会异常议论又叫做紧张理论。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有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提出来的一种犯罪原因理论。这一理论的思想渊源是西方社会学和政治学中的社会结构理论和法国迪尔凯姆关于越轨行为的思想。这一理论从社会结构的思想出发,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愤的产物。⑻这一理论可以用来解释那些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由于不能向社会上层那样以合法的手段获取社会资源或达到预期目标而产生一种压力,在这种紧张的压力下,社会下层的人会有不同的反应,其中就会有人放弃规范、合法的手段,用非法的手段追求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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